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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游:社會又逼你濫殺無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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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教師勤勤懇懇、一生良善,他們的女兒在醫院工作,周末,放假的女兒領着老兩口出來逛逛,這個時候綠燈亮了,三個人隨着一大群人有說有笑的過馬路,多麼溫馨的畫面。然而,誰也沒想到,遠處一輛黑色寶馬正朝他們加速衝來,一時間,血肉橫飛,陰陽兩隔。

黑色寶馬上坐着一個31歲的男人,靈魂已經扭曲,他跟警方交代說因為投資失敗,所以要報復社會,而老教師一家就成了他報復社會的犧牲品。

我不禁要問一句:你TM的有啥資格讓無辜的人充當你的炮灰,僅僅因為自己投資失敗,自我感覺生活很「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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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貴州公交墜湖事件如在眼前:因拆遷問題,公交車司機宣洩不滿,故意開車衝進湖裏。

20條鮮活的生命,在此次事件中無辜慘死,其中還包括當天參加高考的學生,可謂飛來橫禍。

每當這樣的悲劇發生,而涉案當事人的生活不幸時,我們的社會就會出現一種熟悉的論調——被社會逼的。

似乎這些人渣傷害無辜,不應該怪罪犯,要怪社會,如果社會對他們好一點,他們就不會傷及無辜了。

看到大連寶馬撞人事件,你還這麼想嗎?

如果說貴州公交司機與妻子離婚,寄人籬下算是生活不幸,這個大連的劉某算是哪門子的生活不幸?他每個月掙着小一萬的工資,開着寶馬,還曾經出國培訓,原本日子過得安穩美滿,不過是因為自身貪念而投資失敗,也好意思舔着臉說被社會所逼,要去「報復社會」,要拉無辜之人給他陪葬。

什麼時候開始,人渣們連「報復社會」的理由都開始越來越不講究了?

人渣就是人渣,所謂的「社會所逼」,所謂的「生活不幸」,不過是人渣犯渾的藉口而已。

這讓我想起發生在廣東的另一個案件。

2006年底,已經流浪乞討20多年的曹閣來到東海縣黃川鎮一個村上乞討,誰知村上一些好事者不但不給他吃的,反而捉弄甚至毆打他。

沒有還手的曹閣,心裏暗暗發誓要報復。但是,他並沒有去找欺負他的人算賬,卻將目標放到了這村的孩子身上。

2006年12月12日,曹閣在身上藏好一把30厘米長的刀,偷偷躲在了一個草堆里。在等待半個小時之後,他終於等來了一個10歲左右的小女孩。曹閣見前後都沒有人,一把抓住了小女孩。

「我問你,你們到底為什麼罵我?」面對眼前這個乞丐劈頭蓋臉的數次發問,小女孩又詫異又害怕,不知如何回答的她,一言不發的試圖離開。

沒有在小女孩這裏得到滿意答覆的曹閣,隨後把女孩按倒在地,割開了小女孩的脖子。面對鮮血濺出和掙扎痛苦的小女孩,曹閣又冷血的補上了一刀。

「小女孩和你無冤無仇,你怎麼能下手?你殺人後悔嗎?」

面對檢察官的提審,曹閣毫無悔意:

「我一點都不後悔,他們村的人欺負我了,他們是罪有應得。她就做替死鬼吧,誰讓她運氣不好。」

是不是很混蛋的邏輯?

你被欺負了,不去找欺負你的人報復,卻找了比你弱小百倍、素不相識的小女孩來報復。

小女孩沒有罵過你,沒有打過你,跟你素不相識卻無辜慘死你刀下,就因為她跟欺負你的村民是一個村的就該死了?這也能叫「罪有應得」?

也難怪他會這麼想,因為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把自己的罪行怪罪到社會,怪罪到體制上,是一種時髦。

似乎自己的悲慘遭遇、個人困境,都成了洗脫罪名的護身符,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成為了一種正義的勳章。

這種氛圍對當事人的做的好處一目了然:給個人脫罪免責。

然而,這些人忘記了一個基本事實是:人是有選擇能力的。

所謂的「無路可走」,其實絕大多數都是自己對自己的欺騙,如果給當事人再來一次的機會,他們或許就不會這麼做了。

極端的行為,大多都是激情之下的衝動,而非深思熟慮的結果,一旦冷靜下來,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會發現,可以走的路還很多,當初如果不那麼衝動就好了。

人類社會的真實面目是,即使在大饑荒的時代,敢於揭竿而起、鋌而走險、同歸於盡的,都是極少數,都是極為罕見的選擇。

貴州這位公交司機確實難,他的遭遇值得同情,很多人面對這種困境,都會絕望,都會痛哭,都會不知道今後的日子該如何渡過。

然而,比貴州公交司機更難的人,很少嗎?不,生活艱辛的人多如牛毛,但有幾個去殺人的?更別說遷怒無辜之人。

我告訴大家一個真相吧:面對生存困境、他人欺凌,大多數人的選擇,其實都是抹乾眼淚繼續行,哭爹喊娘的都少,更別說報復社會的極端行為,選擇的人少之又少。

人都是趨利避害的,正常人都會權衡利弊,不會動輒以身涉險。

真實的生活並沒有那麼多戲劇性,沒有那麼多激情看點,受點委屈就去同歸於盡,大多都是影視劇里的選擇,而非真實生活的抉擇,真實生活的平淡無奇讓人不願意相信,其實「沉默隱忍」才是人類社會的真面目。然而,他們寧願把這些極小概率發生的事情,當作了社會的普遍現實。

這種荒唐錯位,每時每刻都在我們的媒體和公眾心理層面接力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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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反思社會問題,沒錯,不但應該而且必要,但麻煩請不要因此讓罪犯脫罪。

公眾對司機不幸遭遇的同情,絕對不應該演變為美化他剝奪無辜之人生命之罪行的理由。

我們需要反覆強調的一個基本正義觀是:

沒有任何人有資格決定別人的生死,不管他打着多麼光鮮亮麗的旗號。一旦他們這麼做,就必須為之付出代價,無論是法律責任還是道義責任。

在極端事件中,大多數人是不容易犯迷糊的,我想,思維正常的人,都不會認為貴州司機的不幸遭遇能夠讓他去隨意結束無辜之人的生命,但如果轉換一下場景,很多人又會犯同樣的錯誤。

比如在「苟晶事件」中,很大一部分意見是說,苟晶撒謊不過是小錯,目的是為了引起關注,是為了最終喚起公眾的覺醒,制度的改善,這點小錯不應糾結。

對嗎?還是錯。

原因跟貴州公交事件一樣,你不能因為你的不幸,就去做錯事,還對做錯事不以為然,又是社會逼你的?如果你沒錯,那你班主任冒名頂替你也沒錯啊,他是想給他女兒謀求出路,他認為沒有這條路,他智商不足的女兒會非常不幸福......按照同樣的邏輯,她班主任又有什麼錯呢?

冒名頂替,是社會逼的;撒謊,是社會逼的;殺人,是社會逼的;總之,你做任何錯誤的選擇,都是社會逼的......感情,你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

我在《想用暴力解決問題的人,最終都會被暴力解決》裏說:

很多人總是想當然的給暴力行為添加很多「合理」的因素和成分,試圖用正義的目的來美化犯罪行為。

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以下這些邏輯:

你走在路上被一個人攻擊,多半是你惹了他、瞪了他,要不然他怎麼不打別人就打你呢?

你被人猥褻侮辱,肯定是你行為不檢點、穿着暴露,否則他為什麼不騷擾其他人就騷擾你呢?

醫生被患者打,被患者殺,那肯定是醫生無良、亂收費,要不病人怎麼會以死相拼呢?

黑人上街打砸搶,當然是被白人種族主義逼的,這事不能怪黑人,要怪就怪白人?

貴州公交司機生活這麼悲慘,離了婚,女兒沒考上大學,房子也被強拆了,他報復社會,不應該怪他,要怪就要怪社會,如果不是社會逼他,他不會這麼做?

如果這些邏輯都能夠成立,那麼監獄裏的罪犯,全都可以無罪釋放了。因為任何一個罪行,我們都可以幫他們找到「合理的理由」。

這豈不荒唐?

03

阿倫特在對「平庸之惡」的剖析里,特別提醒我們,即使在一種體制性壓迫中,在「極端之惡」下,個人依然有承擔道德責任之義務——你可以不反抗,但你至少可以做到不去支持。

阿倫特試圖告訴我們,無論在什麼樣的境遇下,個人責任不能因為體制的緣故而自動免除。

即使是在納粹的鐵幕之下,不與納粹政權合作的選擇和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艾曼希並不能辯稱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而讓自己殺人如麻的惡行免責。

反觀我們這個世界絕大多數反社會行為,有哪一個敢拍着胸脯說,你遭受到的威脅和壓力,比在納粹槍口下的生存威脅更大呢?

就好比這位貴州公交車司機,難道他真的悲慘到,可以拉這麼多人給他陪葬的地步?這麼多無辜之人又欠他什麼呢?

那些動輒就跑到幼兒園門口去戕害小朋友的傢伙們,社會逼你拿小朋友開刀了嗎?這些小朋友又欠你什麼呢?

不,他們並非無路可走,他們原本就擁有更多更好的選擇,卻偏偏選擇了最不應該、最邪惡的那一條。

我們中的很多人,都喜歡誇大自己受到的傷害,而無視或忽略自己錯誤的危害性,這是人性的劣根。對此,我們要有足夠的警惕。

當你義憤填膺的時候,要注意你很可能是錯的;當你激憤不平的時候,第二天醒來可能已經雲淡風輕。

當你情緒激動的時候,千萬記住,不要在此時做出無法重來的重大決定。

社會當然會有問題,體制也永遠有可供改善的空間,我們確實應該對弱勢群體和困難人群報以更多的同情與幫助,但它們都不是濫殺無辜的理由。

因為自己不幸就傷及無辜之人,我們不能找任何理由為他們脫罪。

一個有着正確價值觀的人,一個對現實生活有基本判斷和認知的人,會知道每個人都生存不易,即不會誇大自己的痛苦,也不會遷怒無辜之人。

如果說社會有錯,錯也錯在總有些人在不恰當的鼓勵這些反社會行為。

因為正是這些不恰當的鼓勵形成了示範效應,造就了更多的反社會惡魔,讓我們每個人,都坐在了火山口。

那些潛在的罪犯,因為你的鼓勵,都會在心中堅定這麼做的「合理理由」——我是被社會逼的,你們別怪我。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廣松

來源:北游獨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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