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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無前例:香港法院重判進行和平集會民主派人士 惹眾怒

被判緩刑的單仲偕說:「心情都好沉重,因為我們很多朋友過去10日在牢獄中一起渡過,他們面對未來18個月至兩年的牢獄生涯。我很難過,我覺得我們追求一個《基本法》賦予的表達自由,而後果是這麼嚴重,嚴重性在香港是史無前例的。」

其中一位被告陳晧桓押上囚車時舉起手勢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民主派元老李卓人及何俊仁等10人,被控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多項控罪,周五(28日)被重判14個月至18個月監禁。其中黎智英早前已身負多宗未經批准集結罪,是日被加刑後,總刑期達至20個月。而案件的焦點,在於過往只是處以罰款的控罪,如今動輒判以年計算的監禁。

10名被告分別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各人早前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周五(28日)宣佈判刑,各被告分別被判監14個月或18個月。當中前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和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獲判緩刑兩年。

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身負多宗未經批准集結罪,這次案件後再加刑,總刑期為20個月。而香港民主派元老李卓人和梁國雄,早前也身負另一宗未經批准集結罪,是日再被加刑,總刑期分別為20個月和22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黎智英早前已身負多宗未經批准集結罪,是日被加刑後,總刑期達至20個月。(美聯社)

《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宣判時表示,各被告當時無視警方反對,透過社交平台和媒體公開呼籲市民參與集會遊行。胡官又指出他們聲稱以「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方式集會遊行,是「天真、不切實際」,並多次強調事實上當日頻頻出現嚴重暴力事件,並非他們聲稱的「公民抗爭」或「和平集會」,重申「基本法雖賦予表達自由,但非絕對」。

被告:判決在香港史無前例

被判緩刑的單仲偕和蔡耀昌步出法庭時表示,雖然他們獲釋,但心情非常沉重和難過,透露10位被告的律師團隊,會積極考慮就刑期上訴。

單仲偕感嘆,現在的香港已經完全不同,指以往有關未經批准集結的控罪,只會被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但是次量刑起點竟然是18至24個月,形容是破紀錄。

單仲偕說:「心情都好沉重,因為我們很多朋友過去10日在牢獄中一起渡過,他們面對未來18個月至兩年的牢獄生涯。我很難過,我覺得我們追求一個《基本法》賦予的表達自由,而後果是這麼嚴重,嚴重性在香港是史無前例的。」

被問及香港的遊行集會會否就此消失,他形容,香港的政治和法律環境比過往嚴峻,但希望香港人仍然抱有信念,堅持言論表達自由。

被告家屬批刑期太重

被告梁國雄的太太陳寶瑩庭後見記者,批評刑期太重,表示早年同類案件只會被判罰款,但現時卻要面對數以年計的刑期,質疑判決阻嚇市民遊行示威。

陳寶瑩說:「大家不要忘記這是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就是說沒有暴力,沒有影響社會安寧的成分,只是因為沒有經過警方批准的一個遊行和集會。過去而言,梁國雄曾經在非常早期,即上世紀九十年代,罰款500港元罷了,即使是十年前,這個罪名都只是判罰款幾千港元。」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原定在2019年10月1日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但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上訴亦被駁回。大批港人當日繼續在全港多區自發遊行,10名民主派人士事後被捕,控以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

2021年5月28日,香港民主運動人士梁國雄(左)被稱為「長發」,和李卓人在懲教人員的陪同下舉手,到監獄看守車上。(美聯社)

「未經批准集結」以往多處罰款今動輒判刑以年計

香港現行《公安條例》設立「不反對通知書」制度,決定權則全盤掌握在警方手上。未有通知警方,或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可被視為「未經批准集結」。

而要注意的是,「未經批准集結」不同於「非法集結」,當中沒有「破壞社會安寧」的成分。翻查以往法庭案例,「未經批准集結」相關控罪,大多判以罰款或「自簽守行為」,不過自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情況不再一樣,同樣的控罪,刑罰大大加重。

先有2019年「6.21包圍警總案」,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因「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監7至13.5個月。之後的「8.18集會案」、「8.31遊行案」,李柱銘、黎智英等9人同樣因「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囚6個月至18個月。到去年「6.4晚會案」,黃之鋒等4人只是在維多利亞公園燃點燭光靜坐,也被判囚4至10個月。

2021年5月28日,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在懲教署人員的陪同下,坐上監獄車前往香港法庭。(美聯社)

陶君行:判決令人懷疑香港是否仍有司法獨立

前社民連主席陶君行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他曾在2006年和2012年分別被控「舉行及協助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兩宗案件各被判罰款500及2000港元。他形容,以往未經批准集結罪並非嚴重罪行,重判相關罪行,在過往完全無法想像。

陶君行:「如果你要重判,是因為涉及暴力,這個我可以理解,因這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人的自由。但如果你是和平集會,而只是沒有拿到批准,其實是很小事,就如非法停車一樣。權全在於警方,你說批就批,你說不批就不批。」

他認為,在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後,香港的司法判決,令人懷疑香港是否仍有司法獨立,形容一國兩制下的法治出現翻天覆地的改變。他批評,判決嚴重打壓《基本法》賦予的集會及表達意見的權利,也是對政治人物的秋後算帳。

而這宗「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判決,適逢在六四32周年前一星期。目前港警已就六四遊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親中傳媒及港府官員都已相繼放風,指當日將會嚴厲執法。是次判決會否形成「寒蟬效應」,阻嚇港人參與六四悼念,也是外界關注焦點。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葉淨寒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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