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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反食品浪費法》的人 才是在浪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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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通過了一部奇葩的法律《反食品浪費法》。

其實,去年就有不少地方就提倡過吃剩菜的事,當時大家也聽說了,現在想想,那就是這部法律的前奏了。

這部法律通過後,相關部門馬上開始認真執行。這不,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一家麵包店進行了警告。理由是:這家店會在營業結束後把當天賣不完的、不完全合格的麵包扔掉。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各位青天大老爺,制定《反食品浪費法》的各位青天大老爺,你們時時處處關心群眾,真是具有大慈悲心,真是菩薩再來,像你們這樣品格高尚的人在這個世間實在是甚為稀有難得。

那麼,我想問問各位青天大老爺:你們有沒有買過麵包店即將處理的麵包或者蛋糕?或者,這麼說吧,你們可不可以發發善心,把這些質量略有殘缺的麵包蛋糕、沒有用完的食品、剛變質還沒太變質的材料,全部半價收購,自己吃掉?這可是特別高級的修行,積陰德的,你們若能修此功德,將來肯定能夠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的。

各位青天大老爺,你們能做到這些嗎?如果不能,就別瞎逼逼。

根據你們的邏輯,麵包略有殘缺沒關係,只要沒有變質就可以繼續賣,那麼社會上生產出來的其他略有問題的產品,可不可以拿去賣?比如剎車不靈的汽車、開不了機的手機、不能寫字的鋼筆……你們有沒有買過這類的產品?如果沒有買過,就別瞎逼逼,讓別人買。

反對「浪費」的人,還有一些理由。比如:「糧食是你的,資源是社會的。」這種陳詞濫調,沒有絲毫吸引力,而且充滿邏輯謬誤。

麵包店花錢買了這些生產材料,那麼這些材料就是他們的東西、他們的財產。他們自然有權利處理自己的財產,扔也扔的是自己的財產,跟你們有什麼關係?別人花錢買來的資源什麼時候成你的了?

麵包店怎麼處理生產材料,是麵包店的經營策略,跟市場監督管理局有什麼關係?你們有什麼權利干預別人的經營?如果你們這麼能幹,為什麼自己不去開一家物美價廉、又不「浪費」東西的麵包店,取代這家麵包店呢?

再說說浪費的問題。評價一種行為浪費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觀的。怎麼說呢?每個人會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需求迫切程度等因素,來選擇自己的行為策略。浪費與否,應該由他本來來作出判斷。比如,對於有的人來說,坐高鐵是浪費,坐飛機更是浪費,而對另一些人說,打車就是浪費。甚至對於有的人來說,一個人吃三個饅頭、兩個菜就是浪費。

一個完全不存在「浪費」社會,一定是一個赤貧的社會,一個沒有任何剩餘產品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裏,人們除了勉強吃飽肚子之外,沒有任何產品可以使用。這樣的社會,是你們想要的嗎?

我估計,這部法律的通過,會給相關部門一個罰款的機會。罰款,就是給一些人找到了財路,肥了一些人,沒有其他作用。

講個真實的故事吧。我上小學三年級時,老師要求我們在夏天時不要去池塘里游泳,違者罰款。我一直不會游泳,但是夏天實在太熱了,我有一次忍不住在池塘邊的淺水處泡了泡。結果,這一幕被一個女同學看到了,告訴了老師。我被罰款2角錢。這點錢今天看來微不足道,可是當時我每天的零花錢絕對沒有2角。

我也不支持麵包店扔掉食品這個行為,但是,我只能提議他們改善經營策略,而不是強迫他們接受我的辦法,甚至罰他們一筆款,放到自己口袋裏了事。

我們反對「反食品浪費」,只是在支持人們的自由行動權。

有些大老爺們自己不事生產,卻處處給別人增加麻煩,在世上作惡,我還認為他們活着就是浪費呢。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廣松

來源:亮哥在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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