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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偷渡」港人遭起訴 兩未成年人前景未卜

關押十二名港人的深圳鹽田看守所

十二名涉及刑事案的香港人今年八月在中國大陸水域被捕,其中十人近日被深圳當局正式起訴,而兩名未成年嫌疑人將如何懲處有可能觸發新的爭議。

今年8月23日,十二名香港人據報在流亡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拘捕,現時仍被扣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周三公佈,就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李宇軒等八人涉嫌偷越邊境罪,依法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中兩名未成年疑犯黃臨福及廖子文的前景備受關注。檢察院表示,將擇日對兩人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北京律師莫少平預料,正常情況下,法院會在三個月內宣判。

莫少平:「法院有幾天審查是否正式受理。從正式受理開始,原則上,正常情況下應該3個月內開完庭做出一審判決。開庭之前至少十天要把起訴書發給被告人,但到底哪天開庭不好確定。」

案中的未成年疑犯有可能不被起訴

他估計,法院有可能採用視像形式審訊,十名涉案港人不會親自上庭。

莫少平:「視頻的方式就是法庭上只有法官、檢察官、公訴人和辯護律師。那些人(被告)在看守所裏面,通過屏幕和法庭連接。被告就不拉到法庭上了,是在看守所里,通過視頻和法庭連接。」

莫少平說,案中的未成年疑犯有可能不被起訴。

莫少平:「在中國大陸,緩刑是在法院審理判決之後,符合條件了,那時候由法院來決定的,不是由檢察院來決定的。檢察院只能決定起訴還是不起訴,或者對未成年人還有一個延緩起訴,覺得情節比較輕微,暫時不起訴,給予一定的考驗期,先不起訴或者直接做出不起訴決定。」

港人家屬委託的四川律師盧思位表示,給予未成年涉案人的「考察期」為期半年到一年不等。但由於此案沒有先例,情況變得複雜,尤其將來在中國大陸還是香港接受「考察」還是未知之數。

盧思位:「我沒有辦法回答你,因為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案子,沒有遇到過境外的未成年人不被起訴。在國內就很簡單,就留在家裏,可能警察局就每個月給你打一次電話。可是這兩個小朋友是香港的,那麼誰來考察,是委託香港的警署來『考察』?還是把他們留在大陸?我的理解是會把他們送回香港,可是由香港來『考察』與香港的法律也不一定銜接。」

被捕十二名港人中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視頻截圖)

家屬要求委託律師面見涉案人及參與辯護過程

十二名港人的家屬發表聲明,要求當局向他們提供起訴書;允許家屬委託律師面見涉案人及參與辯護過程;法院公開審訊案件;提早通知家屬開審日期,並允許他們在抵達深圳後,無需隔離十四天。

要求匿名的中國法律界人士認為,十二港人案到了這個階段,家屬聘請的律師難以介入。

法律界人士:「官派律師基本上確定了這案子難以做到真正的公開,起訴書是不會提供給他們(家屬)的。法律上也沒有這個規定,如果深圳方面暗箱操作的話,我估計他們是拿不到起訴書的。家屬委託的律師介入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因為它(當局)在前兩個階段已經違法了。「

法律界人士表示,所謂的審訊可能只是走過場。

法律界人士:「譬如以疫情或法院容納人數有限為由,以各種理由把關心案子的人擋在外面。當然也不排除他們把所有人都搞定了,演一場戲吧。」

根據中國大陸刑法,偷越邊境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則可判監兩至七年及罰款,情節嚴重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楚天

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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