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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事件:第一次的干預是很重要的

因為拉姆事件,今天看到好多博主在普及,根據國外的資料和數據,家暴行為如果在第一次就進行了很好的干預,那麼百分之九十以上都能阻止後續的家暴行為。

這裏就想具體的說說這個干預。不是簡單的報警後簡單懲罰一下丈夫,進行口頭的簡單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那樣的勸說,嚴重的丈夫會被拘留幾天這樣。如果是這種類型的干預,那麼後續的阻止效果並不怎麼樣。因為我們可以看到相當多後來造成嚴重後果的家暴事件,其中很多都是多次報警,多次在警察的見證下驗傷,多次調節干預等等,但是依然暴行繼續,甚至肆無忌憚。

就是因為,所進行的干預給暴力實施的人的影響,不僅沒讓他認識到錯誤,反而讓他覺得這是個小事,就算我幹了,我所付的代價極小。

我有個朋友在婚姻內五次因家暴報警,警察來了都是和稀泥,驗傷以後發現基本都是連輕傷都算不上的小傷。要知道什麼樣的才能算輕傷呢?骨折什麼的,也僅僅能算輕傷而已。那你被打的鼻青臉腫,身上到處青啊紫的,可能在鑑定上都算不了什麼。更多的可能有傷也證明不了是丈夫乾的。因為沒有視頻錄音等證據,大部分家暴都是隱秘的行為。警察就當着丈夫的面告訴女方,這些傷,沒辦法治丈夫的什麼罪。警察能做的不過是做個家暴記錄。然後就是口頭勸幾句,什麼這是家務事,男人不能打老婆,以後不要打了之類。然後就沒事了。

經歷了這個過程,男人更加囂張了。下次再家暴,再報警,男人一副你報唄,隨便你報,我看能把我怎麼樣,怎麼樣也怎麼不了我。

而且男人更學會了如何能打的儘量少留痕跡。再加上周圍環境也都是打老婆嘛,不對是不對,不過哪個女人不得受着這些。男人打老婆,肯定是這個女人有什麼過錯,不然打你幹嘛。男人打老婆嘛,為了孩子忍忍好了,男人打着打着以後就不打了。日子還得過。等等,讓女人總是覺得孤立無援,求助無門。

既得不到法律的救援,也得不到社會環境,親情輿論的支持。

所以干預就要起到干預的效果。不是警察來了,警察本身就自帶一種,這都是小事的氣場。敷衍了事,和稀泥,跟勸吵架一樣的勸兩句,這樣是完全沒用的。

警察來了,就要認真嚴肅,嚴格的評估事件的嚴重性,不僅有出警記錄,還應該建立家暴檔案,有家暴行為的人,第一次被記錄以後,要進行跟蹤記錄處理,告知當事人這屬於人身傷害事件。第一次記錄之後如果再犯,將不再是拘留這樣的輕微處理,要有刑罰。這過程中要有嚴肅而規範的處理流程。使當事人意識到這是一個嚴肅的公民受害事件的處理。警告當事人,因為家暴,他已經被警察盯上了。另外家暴出警,要和心理干預掛鈎,被家暴的女性可以直接聯繫相應的公益心理干預,不僅對被家暴的女性有干預,對實施家暴的人也要有干預。進行後續跟蹤處理等等。第一次家暴出警之後,警察後面要有電話或者直接的二次訪問,對當事人進行監督。

……

目前我國有《反家暴法》,但是該法目前起到的作用,似乎只是讓犯法的人知道了。自己最嚴重所受到的懲罰也就那樣。裏面很多留證,取證難問題,更是得不到很好的解決。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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