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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下不准保釋:首位被控《港區國安法》男子申請人身保護令

高等法院將於周三下午處理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由周家明法官審理。(資料圖片)

香港,一名男子涉於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跟執勤警員互有動作,上月被起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檢控的案件。他至今還押逾一個月,周一(3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立刻獲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將於周三(5日)下午處理本宗申請,屆時由周家明法官審理。

人身保護令的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為特區政府。據了解,申請人一方申請原因是,在《港區國安法》下被告沒有被保釋的權利。

唐英傑早前被控各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違反《國安法》第20、21條及24條。被告上月坐輪椅提堂時,獲特首委任為「指定法官」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稱,基於《國安法》第42條的規定及案情嚴重而拒絕其保釋,下令將唐英傑還押至10月6日再訊。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楚天

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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