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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38條長臂管轄 外國人會撤離香港嗎?

2020年7月1日,香港警察拘捕抗議民眾。

香港國安法的第38條在國際社會引起廣泛議論,原因是將管轄範圍擴張到了香港居民外的所有人,英國與加拿大已分別提高對香港的旅遊示警。新法是不是會迫使外國機構加速撤離香港?

英、加提高對香港旅遊示警美商務部長:外企或搬離香港總部

充滿爭議性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快速通過並生效後,加拿大及英國政府同日皆更改對香港的旅遊建議,提醒國民在香港可能面對遭任意拘留或遣送到中國大陸的風險。

美國商務部長羅斯7月1日上午接受福克斯財經新聞網(Fox Business Network)訪問時則說,由於中國開始依香港國安法鎮壓示威者,總部設在香港的企業如今可能會重新思考與中國的關係,以及香港是否仍適合設立總部。

美國國務院已在6月4日更新香港旅遊警示,提醒旅居香港的美國人,國安法可能使他們在當地受到進一步監控,或是面臨當局任意執法。

香港國安法哪些管到外國人?

《香港國安法》全文共6章66條,其中列舉了四種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最高刑期都是終身監禁。

不過,最引起外界譁然的是第38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34條也列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告訴本台:

"這個法律的廣泛及模糊程度,連你、我現在坐在美國通話、談論香港國安法,都可能算是違法。"

索菲·理查森說,「人權觀察」的香港辦公室已經運作數十年,選在香港設立總部,考慮的是與大陸接近,且相對擁有言論自由與法治。但香港國安法公佈後,當地的許多國際性的非營利組織、媒體、政黨都感到擔憂,大家都在觀望。

2020年7月1日,民眾在香港抗議「國安法」。

國際法學者的兩大擔憂

"論罪的實質要件實在太寬、太模糊,太容易干罪,整部法律運作起來會讓人完全覺得會濫刑追溯、會羅織罪名、用刑法伺候。"國際法學者宋承恩告訴本台,"這就是毫不遮掩地用法律,讓異議者噤聲,國際上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美國富蘭克林與馬歇爾學院政府系助理教授顏維婷也提出疑慮:"條款到底會如何落實沒有人知道,裁量權完全在中國,可寬可窄,重點應該還是他自己設定了法源依據,影響可以無遠弗屆。"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助教許仁碩接受本台訪問時則說,比起法律條文的模糊性,他形容"更致命"的是將依新法設立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及在警務處內設專屬的國安部門。

"條文總是要有人執行,從最基層的警察部門、到律政司系統、到法官,再上面加公署跟委員會,這一整套新的國安官僚體制的形成,把司法的運作完全抽掉,我覺得是非常關鍵。法律判決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你必須每個環節都有充分保障,才有可能有公正的結果。"許仁碩說。

外國機構會搬離香港嗎?

許仁碩提到,目前受香港國安法影響的可能是要分成不同屬性的單位來看,非營利組織、媒體、政黨確實首當其衝。

即使目前中國政府強調保障香港的商務環境,許多金融機構也紛紛為香港國安法背書,但許仁碩提到,以歷史上的案例看來,很難保證這類國安機構不會繼續擴張,將手進一步伸向商界。

"我覺得當然是會越來越擴張,因為設立了這些單位,官僚給他任務、預算,他就是一直要去找新的管轄事務,香港有多大呢?當然我很不願意看到這個情況,最後就是一些本來覺得自己不在範圍裏面的人被找上門。"

當記者問到「人權觀察」香港辦公室是否擔憂?「人權觀察」的工作人員是否還會到香港出差辦公?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告訴本台,"我不會多想。坦白說,只要在香港及在大陸的人們還努力冒着風險、和平追求自己的權力,我們的工作就是繼續儘可能地給予他們支持。"

她批評說,北京強推這個法案,不是為了國家安全,是為了在社會灌輸恐懼。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寧成月

來源:自由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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