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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 大律師公會指令人憂慮不能接受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小圖)批評,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案件是聞所未聞,情況令人憂慮,香港律師不太可能會接受。(網上圖片)

《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當中提及行政長官應當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批評,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案件是聞所未聞,情況令人憂慮。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指出,特首必定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不影響司法獨立,但認為中央駐港國安機構對特定情形的管轄,不應包括執法及審訊,以免衝擊《基本法》。

葉巧琦出席電台節目時指,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香港律師不太可能會接受,並指從字面上分析,相關做法是行政干預。她續指,司法獨立是香港賴以成功的最重要元素之一。她亦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少數人被特別對待,需有清晰界定,並憂慮大陸對國家安全有不同看法,經濟、宗教、校園、學術討論等範疇亦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她亦認為,如此重要的法律,毋須這麼神秘,並應儘快公開罰則。

出席同一節目的律師會前會長、港區全國政協蘇紹聰則表示,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在國家憲制秩序中,憲制地位等同《基本法》。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區對相關案件行使管轄權,港區國安法的大方向與《基本法》條文吻合。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個人傾向維持由首席法官負責分派案件,但認為即使改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有關改動亦不影響司法獨立。他又指,同意相關決定會給人不太信任首席法官的印象。

於正籌備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內,中央將委派顧問提供意見,湯家驊回應指,對於應否就議題諮詢顧問屬特首決定,但形容詢問大陸顧問有關香港法官的質素,是「超乎現實的情況」。他又指,國家安全屬國防外交,特區不夠經驗,因此中央在港設「維護國家公署」是有需要。

湯家驊亦指,中央駐港國安機構對特定情形的管轄,不應包括執法及審訊,以免衝擊《基本法》。他續指,本港的司法體制是一個獨立的司法體制,「我們不想看見一個體制之外,有另外一個體制同時間在香港出現,我認為這樣對《基本法》有一定衝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認為,由於兩地制度及價值觀亦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安排衍生信心問題。他又指,若屬於政治決定,將嚴重侵犯司法獨立。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下午返港時,被問到選擇法官有何準則時指,會議無談論相關細節,但指應考慮案件本身的安全及敏感性問題等,並指應考慮法官的資歷、能力及經驗等,以及沒有需迴避的議題,並如何選擇法官由特首決定。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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