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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了!鮑毓明竟開始瘋狂反擊?

這個社會我們實在是看不懂啊……真的看不懂……到底是怎麼了……我們還特地查了查,以為我們記錯了,4月13日,已經開始督導了,按照一般的說法,這個鮑毓明肯定要涼了呀。

且被西南政法大學解聘。

而且後續的報道也是他處於取保候審狀態,我們都以為這個案子肯定會迅速審判。

可是慢慢慢慢,這個案子竟然沒有聲音了,最後逼得羅翔老師等法律界人士呼籲不要讓鮑毓明掉出熱搜,轉發量達到將近16萬。

而且「不要讓鮑毓明掉出熱搜」的呼聲此起彼伏,這個代表的不僅僅是對鮑毓明本案的一種態度,更是針對的法律如何對待此類案件的一個示範效應。

4個多億的閱讀量,難道不能說明問題嗎?

鮑毓明這個話題更是超過了16個億的閱讀量。

各大媒體也是積極的在帶這個熱搜。

在美國的網友也積極響應,給加州律師協會遞交了材料,大家實在是很了不起!

也就是說,全網範圍內,不管是網民還是媒體,都在強烈關注這個事情,都在拚命的「錘」他,實在是沒想到,今天會有神級起伏!

此時的鮑毓明難道不應該在輿論的壓力下三緘其口,希望大家忘記他嗎?不,處於絕對的風口浪尖的鮑毓明竟然開通了微博?然後!開始反擊?你敢信?事實如此……我們都傻了……

而且腔調絕對囂張!完全沒有認錯悔改的意思,完完全全的就是要把整個事情硬槓下去!一定要扭轉局勢的感覺。

網友們都是傻了,我們也傻了,這都行?

顯然,他作為知名大律師,絕對是100%的行業專家,絕對不會就此罷休,大家還記不記得前段時間財新網道歉的那篇報道?

這是當時那篇被千夫所指的單方面報道:

我們在之前也詢問過一些法律界的人士,很多人都不看好這個事情。為何?因為這個他太懂了,實在太懂了,他比我們任何人都要懂相關的法律,他的退路早就已經準備好了。什麼退路?法律的退路。可能你會奇怪,這還能有退路?是的,他早就想好了。

1、他這個歲數與小女孩絕對不可能構成收養關係,這點他比誰都懂,因為兩人歲數沒有差到40周歲。2、他一直等到小姑娘滿14周歲才開始獸行,為何?因為要規避掉14周歲以下一律算是強姦的問題。那麼擺在他面前的退路是什麼?兩個字:戀愛!

別吃驚,一個14歲的小孩子會和一個40多歲的油膩中年男戀愛?豈不是笑掉大牙?不,在法律上這個恰恰是最難判斷的!如果14歲的女孩子真的愛上大叔呢?如果當初發生關係的時候真的是彼此自願呢?那就完全無法構成強姦了。說實話,我們寫下這段文字都覺得噁心,但是他的本意就是這麼打算的!著名的法律老師羅翔也承認這點,這恰恰是鮑某的最大退路!

也就是說,他現在要翻身必須吃住以下幾點:

1、他和女孩之間不是所謂的父親和女兒關係,而是戀愛關係。2、即使有證據證明他和女孩子發生關係,也是「自願」的。3、後續揭露的一系列事情都是虛構的,屬於「戀愛糾紛」,那自然就不屬於強姦案了。可能你回想,如此荒誕無稽的劇情也行?

事實上,他正在這麼做,接下來,令人更加目瞪口呆的《十問韓某》出爐!

鏗鏘有力,想不到吧?我們的鮑大律師果然不是吃素的,可能目前此案還吊在半空中的原因就是這個,我們充分相信他既然敢提出這個10個問題,絕對不會是空穴來風,極有可能有「翻盤」的可能。翻盤的點也很明確:1、證明女方說的很多都是假的,所謂的證據不可信。2、證實不存在煉銅、欺負小女生這種行為。3、最重要的證明「戀愛」關係。我們接下來一條條看他的10個問題:

毫無疑問,這是他要推翻女方的「形象」,證明女方當時即使年齡小也不代表身體弱小,更要推翻自己煉銅的形象,因為按照常人的邏輯170多,100多斤的樣子已經和「童」差距比較大了。我們相信他的手上是肯定有證據的。這一條不僅可以推翻他的煉銅形象,更可以將女方的形象拉下一大截,感覺上好像女方在撒謊一樣。估計女方手上沒有證據,所以他精心挑選的問題都是比較毒的。

第二個問題和當初的那篇報道一樣,也是屬於「反轉」性質的問題,可能女方的母親外形等各個方面都不是太好,他想反轉掉女方的說法,讓女方進一步陷入「撒謊」的處境中。因為在當時南風窗的報道中是他去追女方母親的,如果這條被反轉,很多事情都很難繼續說下去了。

接下來第三條是完全的否定強姦幼女。

我們注意,他並沒有否認和女方發生關係,着重在於兩點:

1、發生關係的時間構不成強姦幼女。(這點和財新網報道的差不多)

2、女方發生關係時的自願性。這點很重要,如果年紀不符且又自願,那麼鮑毓明脫身的概率會大大增加。

我們在這裏不得不回想一下,女方說的是否100%準確,我們不敢確定,倒不是說女方故意撒謊,而是女方在幼年就經歷這些的基礎上整個人格和心態已經產生了扭曲,既有可能產生「前後對不起來」的說法,這點倒是真的有可能。當時財新網的報道中就直接對這點進行了致命一擊:

顯然,鮑毓明依然還是想走這條路,如果這條路被他走通,那麼這個事情的結果就真的很難說了。從他《十問》中的4、5、6個問題可以明顯看出他一直在攻擊這一點:

這3個問題其實是極其簡單可以驗證的:

1、北京上學時間絕對可以查,教育系統一查便知。

2、報案時間也絕對可以查到。

3、房子購買入住時間也可以查到。

我們相信鮑毓明手上絕對有充分的證據驗證這3個問題,可能女方記憶中出了偏差,可能女方的敘述中不夠嚴謹,恰好讓鮑毓明找到了抓手,如果此類「證據」證明問題可以被鮑毓明推翻,那麼對日後的審判極其不利。接下來第七點也是帶有類似的疑問:

首先,這個家教老師絕對可以找到,老師的證詞很關鍵,如果再一次推翻女方的話,那么女方提供的很多證人證言會得不到法院的信任,這是最可怕的。關於身分證我們比較疑惑,鮑毓明的意思是不是他其實不知道女方的「真實年紀」?這點我們有點想不通,因為後續的求學、買火車票等如果身分證不拿出來實在是說不過去,不知道鮑毓明的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想必有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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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個問題很明確,就是回應媒體的那張圖:

大家應該還都記得:

這段如果被他推翻,那么女方會再次陷入困境,而且從他的表述中,顯然,他對女方的態度是「戀人之間互看手機」的態度,這招很厲害,把女方「兒童」的身分進一步模糊。

第九個問題屬於無實證,但是可以對輿論起到作用的一段。

這種誰都無法證明,對判案沒有意義,對於輿論有意義。

最後一個問題依然是圍繞「戀愛」去進攻:

鑽戒一事我們相信鮑毓明絕對拿得出證據,而且這也是「反轉」的一個重要依據,因為天下沒有哪個父親會送鑽戒給女兒。

從他的敘述中,顯然把自己描述成一個「痴痴等待女方長大」的痴情男子,而不是一個殘酷的侵犯幼童的變態。

可能有人會問,可能女方真的出現了很多性格扭曲的情況?這點我們想過了,大家還記不記得一位同樣被表哥侵犯的女生勇敢說出自己被表哥侵犯的事情?她當時甚至「愛上」表哥了,如果沒有她的媽媽及時當頭一棒,她也會像今天的女方一樣產生扭曲。

但是顯然從法律上來說,這種「扭曲」會造成記憶不清,事實對不準,這個恰恰就是鮑毓明要攻擊的點,我們設想一下,如果鮑毓明是上文的那個表格,女方是表妹,那麼對於女方來說,最終會記得什麼?

可能她最終回過神來感覺到的是「表哥對表妹的侵犯」,但是當時發生的卻是「表哥和表妹在談戀愛」,以戀愛的手法+父女稱謂會極度擾亂一個心智沒有成熟的小女孩的腦子,鮑毓明的最終總結也是朝着這個路子攻擊的:

顯然,鮑毓明在他的敘述中,是一個被小女孩「玩弄」的純情少男,他痴痴等待女方的回應後卻得到了這麼一個結果,他才是受害者,這個和當時財新網的那篇報道完全一致。

如果你沒有把女方「扭曲」這個事情考慮進去,光從證據鏈來看,極其可能會同情男方,覺得女方滿嘴謊言。而且對於重視「證據鏈」的網友來說,女方的姐姐每次開口都會把輿論倒向男方一點,類似此類的敘述在法律上是完全沒有用的:

鮑毓明要做的就是證明自己沒有和14歲女生發生關係,而且即使發生+後續發生關係也是雙方自願的,因為有戀愛的事實,我們悲觀的看到,已經有網友開始站在男方這邊了。這恰恰是鮑毓明需要的:

不過也有腦子清楚的網友認識到了這一點:

不過從目前的走勢來看,很多著名的律師都比較悲觀,因為就算我們知道鮑毓明是在PUA女孩,即使我們知道一個40多歲的成年強勢男性是極其容易利用心理攻勢壓垮女方的。

在法律上,自願就是自願,很難去區別到底是「如何自願」的,這是很多法律工作者也是我們擔心的一點:

如果這個案子最終鮑毓明能夠成功脫身,不得不說是最大的悲哀,也會成為很多「煉銅癖」的「操作指南」,只要孩子夠小,我先在心理上壓垮對方,再加上我刻意的保存足夠的證據鏈,那我就可以光明正大的煉銅了。

來源:魔都囡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魔都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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