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福州維權公民林應強、唐兆星、林蘭英及嚴興聲家屬等20多人,前往福州第一看守所,迎接「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嚴興聲刑滿出獄。因民間有驅邪除魔的習俗,故在看守所門口放了鞭炮。(維權網)
本周五,福建福州的一家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三名當地民眾入獄。原因是兩年前,他們曾鳴放鞭炮迎接維權人士嚴興聲出獄。
「鞭炮案」3名被告被視為福建的維權領袖,全部裁定「尋釁滋事」罪成。林應強和唐兆星判刑3年,林蘭英則判1年10個月。
福州市倉山區法院的判詞表示,三人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門口聚集,並舉行送花、合照、放鞭炮等儀式,影響了相關人員、車輛的正常出入和工作秩序,造成惡劣影響;並強調,三人以往曾多次涉及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破壞社會秩序,其中林應強和唐兆星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2020年4月17日,福州市倉山區法院就鞭炮案發出書面判詞,裁定三名被告罪成。(被訪者提供)
該案的辯護律師認為,當事人並沒有違法。
辯護律師:「按照目前的環境,判決符合我們的預期。事實上並沒有犯罪事實,他們的行為根本沒有構成尋釁滋事的後果。這明顯是做出來的案件。他們的意見一致,罪成的話就上訴。」
林應強的妻子張惠仙對丈夫被重判感到意外。她說,林應強以往曾多次入獄,家裏的生計一直十分困難。
張惠仙:「(我以為)最多兩年,哪來三年?家裏最需要他的時候,他都在牢獄裏面,對家裏沒有任何幫助。小孩怎麼成長?我怎麼生活過來?」
林應強妻子張惠仙(圖)表示,丈夫以往曾多次入獄,家裏的生計困難。(張惠仙提供,拍攝日期不詳)
唐兆星的女兒認為,在看守所門外放鞭炮只是導火索。
唐兆星女兒:「我個人已經有心裏準備,肯定是打擊報復,抓重點唄。重點不在於當天放鞭炮,而在於以前我老爸和他們的一些行為。」
2018年9月12日,大批公民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刑滿獲釋的維權人士嚴興聲。當局指有人放鞭炮,近20人因而被扣查。雖然大部分人先後獲釋,但林應強、唐兆星、林蘭英與何宗旺4人卻被以涉嫌尋釁滋事逮捕。其中,何宗旺早前被判刑4年。
維權人士張華在放鞭炮事件當天,目睹了整個過程。
張華:「荒謬、荒唐,就是打壓我們老百姓。我們放鞭炮是一種風俗習慣,就是除晦氣嘛。為什麼把尋釁滋事扯在一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