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村是政府機構,村長和村幹部,就應該由經過公務員考試合格的國家公務員來擔任,由國家支付工資和行政費。村就沒有借債權。 如果村是群眾組織,一切費用就要自己負擔,村長村幹部就不應獲得國家財政的工資。 群眾組織當然可以借債,但是必須先用財產抵押。 中國農村最大問題是對村的定義不明確,實際上給了村行政權。 村不應該有行政權,權力應該上移,由鄉政府的職能機構來管,好比城裏人辦事,就要到各個相關政府部門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