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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汗:開源軟件也受美國出口管制!大陸碼農慌了

今天在朋友圈看到一個朋友轉發的文字,說 Apache許可證分發的軟件也受美國出口管制。嚇得我趕快去看了看 Apache基金會的官網(幸好還沒被牆)。這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Apache基金會官網上有一段話(見原文連結)是這麼說的:

The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ASF) is a501(c)3 nonprofit charity bas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ll of our products are developed via online collaboration in public forums and distributed from a central server within the U.S. Therefore, U.S. export laws and regulations apply to our distributions and remain in force as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are re-exported to different parties and places around the world. Information on 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s and associated restrictions may be required for exporting, re-exporting, record keeping, bundling/embedding of ASF products, encryption reporting, and shipping documentation. More information on U.S. Export Regulations can...

這段話的大意是說,Apache基金會是在美國註冊的非盈利性組織,該組織開發的(軟件)產品是通過公開的論壇在線協作完成的,並通過位於美國的中心伺服器分發。因此,美國出口法律和法規適用於該基金會發佈的產品....

聽話要聽音。這段說明可不僅僅針對的是 Apache基金會發佈的那些開源軟件,引申而來,只要是在美國開發的,不管是 Apache基金會的開源軟件,還是自由軟件基金會開發的 GCC,還是其他美國實體(比如 Google)開發的以 Apache許可證、MIT許可證、BSD許可證,還是 GPL/LGPL許可證分發的開源軟件,都受美國出口法律法規管轄。

如此看來,美國人如果說華為連開源的 Android也不能用,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儘管 Google的 Android開源版本使用 Apache2.0許可證發佈,名義上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再看看另外一個至關重要的開源軟件 Linux內核。Linux內核是由來自世界各地的開發者一同協作完成的,知識產權所有者遍佈全球。然而,Linux基金會是在美國註冊的,且 Linux內核的分發伺服器( www.kernel.org)、git倉庫伺服器也都在美國的,所以美國人如果說 Linux內核也受美國的出口法律法規管轄,你是挑不出來毛病的。

長期以來,我們國家幾乎沒有自己的基礎軟件產業,大多數所謂的國產作業系統,基本上就是整合了一些已有的開源軟件,做了些必要的本地化而已。幾乎沒有任何從業者(包括我自己)意識到很多我們常用的那些開源軟件也是受美國出口管制的。

不要覺得技術無國界。不積極積累、使用自己開發的基礎軟件,建立良性循環的基礎軟件發展生態,而繼續使用美國為主開發和分發的開源軟件,將把我們自己的高科技行業置於非常危險的境地。

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此時,我能說的只有這一句話: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夏雨荷

來源:開源作業系統百家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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