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以為江歌案在12月20日宣判那日就算畫上了一個句號,雖然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結局,也沒有給到江歌媽媽一個寬心的交代,可還是在法官宣讀出判決有期徒刑20年的那一瞬間,被強行蓋棺定論了,理由是:我們尊重日本的司法。
這句話,江歌媽媽在之後的記者見面會上也說了,一字一句是最後的尊重,對日本社會;最重的謝意,對一直以來關心江歌案的大家,感謝這一路以來的不離不棄。
可是,就在法庭宣判之後一個多小時之後,劉鑫在自己的微博中發了這樣一篇長文:
標題:我是證人劉鑫!我不再沉默!(1)案發現場
想必很多人都點進去看了,因為大家可能也意識到了,案子宣判了,一切好像有了答案,但真相是什麼?我們依然很模糊,而知道真相的江歌不能說話了,陳世峰要去蹲牢房了,只有劉鑫還能隨意的發聲(只要她想說),於是,「案發現場」這四個字,難道不是要來說「真相」的麼?
抱着最後一點信任,等着作為當事人的你還原真相。結果點開以後,所謂的「案發現場」是從「案發之後」開始敘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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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對中文的理解有什麼問題麼?你一篇千把字重點有加粗還有配圖名為「案發現場」的文章,對所謂案發當時的陳述就一句話給帶過了???
所以,意思是,在之前的長微博里把對案發現場該說的都說了是麼?
這是今年8月30日,也就是劉鑫所謂「長微博」對案發現場的還原。
開篇羅列了幾個要點,對案發當時劉鑫只強調了兩點:一是我不記得了,二是我沒有鎖門。
之後長篇大論嘮了很多和三叔(江歌)的家常,發了一堆微信聊天截圖,然後好不容易講到案發當天,當時的那個現場,那一段寫的倒挺長。但是,相較於一個案件所需要的細節來說,這百十來字又是那麼的少得可憐。
而且,可提取的有效信息又幾乎沒有,不是「看不清」就是「不知道」。這一點,在最後出庭作證的時候,算是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
很多人說劉鑫是「選擇性失憶」,這話不是沒來由的,同是案發當時的情境,門外面的情況劉鑫一概說記不得了,但是對那句被警方錄下來的「把門鎖了,不要罵了」的細節,卻記得一清二楚,沒有「怎麼」兩個字是因為電話是話說到一半才接通的,自己說的是「鬧」不是「罵」也記得很清楚。
但是,同一段錄音中,可以清晰聽到的門鈴聲和慘叫聲,劉鑫卻說「當時沒注意」。
8月30日的長微博里,你說你沒有想到殺人犯是身邊的人。
而12月20日的長微博里又說案發之後警察詢問時自己重點強調了陳世峰……
寫這篇的時候都沒有翻翻自己之前是怎麼寫的麼,如今重點強調陳世峰是想說明自己當時就有給到警方有效的參考,是警方遲遲不抓人是麼。
對於案情,你劉鑫都說不出個一二三了,旁人更是無從獲取任何真相和細節。
和案情相關的細節,全都含混帶過;和案情無關的一個小細節,你說了兩遍。
12月13日,你劉鑫出庭作證的時候,說了兩遍「酒吧」。你大概是忘了自己8月30日長微博里自己寫下了「居酒屋」三個字吧。
說了太多謊言自己都記不清了。
OK,這些都先放下不說,這篇名為「案發現場」的長微博,除了案發之後的情況,你依然沒有真誠地道一句歉,依然和之前一樣,訴說着自己的身不由己。
辯解着你媽媽那句「是她命短」,是被江歌媽媽逼的。
對這句話,我還想多說一句。退一萬步講,即使是江歌媽媽逼的,「是她命短」是一句能對痛失女兒的母親說的人話麼???
然後,跟江歌媽媽見面,也是網友逼的,因為影響到你的正常生活了。然後你想說我都見了,你們怎麼還要傷害我,我忍不下了,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你說到做到,今天對於「你支持劉鑫起訴江歌媽媽江秋蓮侵犯個人信息罪嗎?」的投票,投了「支持」。
但是,這條微博沒過多久就被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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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刪除?這不就是你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訴求麼?
對於你的維權,網友也有話要說:
刪除了那條後,你又發了這麼一條委婉的「維權」。
劉鑫,維權不用底氣不足,你有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一點,江歌媽媽也支持你。
當然,江歌媽媽說回國要向你對簿公堂,希望再次面對面的時候,你也不要慫。
你維你的權,不過,在維權之前,你是不是欠江歌媽媽一句真誠的道歉。
所謂道歉的正確方式,你劉鑫是不是永遠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