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槍殺情婦的中共內蒙古副部級高官趙黎平,近日二審維持原判,判處死刑。
據新華網報導,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級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趙黎平案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去年11月11日,太原市中級法院對趙黎平案一審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一審被判死刑後,趙黎平提出上訴。
2015年3月22日,中共官媒稱,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隨後,陸媒披露趙黎平槍殺女子的經過。
3月20日晚,在赤峰市205省道橋北街道,一名身中兩槍的女子乘坐一輛白色轎車,拚命逃亡。趙黎平則駕駛一輛黑色奧迪追趕。途中,該女子報警,稱「趙黎平要殺我」,之後警方設卡追捕。
當晚9時30分左右,上述兩輛車先後駛入赤峰市百合新城南區。白色轎車停下後,趙黎平衝出奧迪,舉槍射中女子頭部,並將屍體拖入後備箱。隨後他將女子焚屍並掩埋在一處建築垃圾填埋場。
報導稱,被害者李某某28歲,與趙黎平相識多年,關係親密,有消息稱兩人為情人關係。
一名接近內蒙古警方的人士表示,趙黎平殺人疑因李某某要揭露他,雙方沒談妥,趙遂起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