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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警員轉發批評「土改」文章被判刑

因轉發一條抨擊65年前「土改運動」的文章,引致陝西省子洲縣交警大隊的官方微博管理員苗樂,日前被以「怠忽職守罪」判刑一年、獲准緩刑。事件再次引起公眾關注。

1951年,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上五莊土改鬥地主

因轉發一條抨擊65年前「土改運動」的文章,引致陝西省子洲縣交警大隊的官方微博管理員苗樂,日前被以「怠忽職守罪」判刑一年、獲准緩刑。事件再次引起公眾關注。

去年中曾引起公眾熱論的「子洲交警」事件,再次引起關注。大陸媒體周二報道,陝西省榆林市子洲縣公安交警大隊官方微博「子洲交警」的管理員苗樂,因「怠忽職守罪」判刑一年,獲准緩刑一年半。苗樂因在「子洲交警」微博轉載一條抨擊中共土改政策的帖文而受調查。

本台記者在中共官方「裁判文書網」上查到該案判決書,顯示在去年6月30日,「子洲交警」轉發一條有關「土改運動」的評論。內容指1950年6月30日,土地改革法公佈實行。在全國廢除地主階級的土地擁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自此,一場謀財害命,殺人越貨,製造仇恨的土地運動展開,摧毀了中華民族的優良道德傳統美德,土改是中華傳統道德崩潰的開始。

當時微博言辭大膽激烈,網友迅速大量轉發,媒體亦曾廣泛報導。6小時後,被榆林交警支隊微博管理員發現,通知子洲縣交警大隊刪除相關內容。當日子洲交警大隊深夜通過官微發佈聲明,稱此為「管理員隨意粘貼複製所為」。

官微管理員苗樂其後被以「怠忽職守罪」立案調查,子洲交警大隊負責人及該縣公安局、政法系統多名主管官員遭處分或訓誡。據裁判書顯示,去年11月19日,榆林法院一審判定苗樂罪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執行。苗樂提出上訴,榆林中院近日裁定維持原判。沉寂一時的案件,再度引起關注。

旅美維權律師滕彪將事件定性為典型的「因言獲罪」案,面對言論和思想的挑戰者,中共官方即使對體制內的人也一樣痛下殺手。在薄熙來主政重慶市期間,巫山縣前政法委書記饒文蔚因寫文章批評體制遭判刑。

滕彪說:也是非常典型的因言獲罪的案件,中共對線民言論的監控,包括用勞教、判刑等方式來進行迫害,這是一貫的作法,對於普通網友是這樣,對於在它體制內工作的官員、包括員警,尤其是用官方微博來發這種言論,它就更加惱火。處罰有的時候會更重。中共各個體制內的官方微博,它是賦有宣傳中共意識形態和官方觀點的平台。

中國官媒資料,涉事警員苗樂2008年畢業於陝西警官職業學院司法資訊安全專業系,受聘於子洲交警隊不到1年,負責官博管理僅僅15天。中國媒體人石扉克並不認為苗樂是體制內的反抗者,苗樂早前自辯稱未仔細審閱內容,在土改紀念日看到相關內容就直接轉發。儘管如此,苗樂還是成為官方言論禁區的觸雷者。

「子洲交警」官方微博所涉「土改」運動,是中共建政後不久,於上世紀50年代推行的農民鬥爭運動,毛澤東提出「消滅地主階級」路線。學者估計土地改革造成超過數百萬人死亡。

圖為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的對苗樂的判決書(截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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