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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前中華民國的自由 令中共汗顏

(網絡圖片)

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國民原來有這麼多權利:

1、言論自由。

「1949年,上海大世界門前。看到了那剿匪的標語嗎?」(反共剿匪救國救民!)

2、遊行示威自由。

「民國時期,合法的遊行活動。」(以上皆為網絡圖片)

3、結社自由。

4、出版自由。

5、學術自由。

6、信仰自由。

7、永久擁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財產受保護。

8、自由買賣,沒有城管。

9、自由選擇經營行業。

10、自由行善。

11、遷徙自由,就業自由。

12、組建工會,罷工自由。

13、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獨立《三權分立》。

14、公路不收費。

15、生育自由……

請問49年之後剩下什麼自由和權利?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林億

來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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