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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7歲少年被警方刑訊逼供承認姦殺:十幾個警察圍着我打了三四天

——回憶警方刑訊逼供:十幾個警察圍着我打了三四天

1989年河南一女青年被強姦殺害,17歲的王玉虎被判死緩。1994年,河南高院將該案發回重審,公安部鑑定認為「提取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但法院一直未啟動重審,直到昨天,王玉虎才拿到警方的終止偵查決定書。看看這個人被折磨的樣子,一生就這樣毀了。他回憶了當時遭警方刑訊逼供:「十好幾個警察打我,打了差不多三四天。」

王玉虎拿到了警方的終止偵查決定書。

12月16日下午,當了26年強姦殺人嫌犯、一度被判死緩的王玉虎拿到了警方的終止偵查決定書。

決定書稱,經查明,現有證據不足以對王玉虎提起訴訟,現決定終止對王玉虎的偵查。

案卷資料顯示,河南省高院1994年底即將該案發回三門峽中院重審,並附卷指出,公安部鑑定認為「現場提取的死者陰道內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發回重審兩年後,王玉虎被取保候審,但法院一直未啟動重審,如今才有了最終結果。

代理王玉虎案多年的律師耿民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DNA鑑定已經證明作案者另有他人,河南省高院本可以直接改判。案件發回重審之後,法院退給了檢察院,檢察院又退給公安,案子一直被擱置。直到最近王玉虎四處上訪和媒體曝光,才又得到重視。」

1989年7月,河南省三門峽靈寶市豫靈鎮一21歲女青年在田間被強姦殺害,屍體被拋入深溝,同村17歲的王玉虎被警方認定為犯罪嫌疑人。

1990年8月21日,三門峽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玉虎構成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但因其犯罪時年齡未滿18周歲,從輕處罰,判處死緩。

王玉虎不服判決上訴,河南省高院於1991年5月裁定維持原判。

經家屬和律師的不斷申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責成最高法和河南高院對該案進行複查。1994年年底,河南省高院再審裁定該案「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三門峽中院重審。

直到1996年3月,王玉虎才在獄中收到這份重審裁定書,同年7月,他被取保候審。

不過,此後該案一直未能啟動重審,而王玉虎也始終背負「罪犯」的身份,因沒有無罪判決,無法申請國家賠償。

律師在查閱該案發回重審的卷宗中發現,河南高院隨同再審裁定下達給三門峽中院的,還有一份函件。該函件指出:被告人供述的作案過程跟屍檢結果不一;被告人供述的現場情況與現場勘察情況有出入;被告人供述的拋棄被害人鞋子的位置與實際不符。

最重要的是,函件指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對被告人血液和死者陰道的擦拭物(內有精斑)做了DNA檢驗鑑定——鑑定意見認為:「現場提取的死者陰道內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陳柏聖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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