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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官員:大陸基督徒不屬於三自會就是邪教

——郭寶勝:邪教化的升級與張贊寧律師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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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華援助協會網站最新消息,4月29日,黑龍江省伊春市西林區基督教家庭教會伯大尼之家,遭到當局衝擊,並被通告立即停止一切活動、取締該聚會場所。該教會信徒與當局進行交涉時,當地官員說,如果你們不跟三自會在一起,你們另外搞一個教派,就是邪教。可見,對基督徒聚會團體定為邪教的最新標準,就是有沒有參加三自會。在當局的新政策看來,只要你不屬於三自會、不參加三自會聚會,你就是邪教了。這是邪教罪的空前擴大,按照這個標準,擁有幾千萬成員的家庭教會,全部就應該被定為邪教。

無獨有偶,4月22日、23日開庭的曹縣教案,在定性趙偉良等基督徒團體為邪教上,沒有參加三自會聚會點成為他們是邪教的主要依據。根據最新披露出來的曹縣教案案卷,公訴部門除了兩份所謂邪教出版物的認定證據外,對當地三自會負責人和宗教局負責人的訊問筆錄,竟然也成為指控趙偉良等基督徒是邪教的依據。

在一份曹縣公安局對曹縣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尹起照的訊問筆錄中,公安問尹起照曹縣三自會總共有幾個活動堂點,答:58個,公安並問教案發生的桃源鎮有沒有國家批准的三自會活動點,答:沒有。公安還問三自會的教規教義,答:愛國、愛教、榮神、益人;三自會教職人員的要求是什麼?答:必須要持有縣以上宗教部門頒發的《教牧人員培訓合格上崗證》。公安最後問尹起照知道《真理之光》《十架救恩》書,答:是邪教全範圍教會的,全範圍教會又稱「哭教」,特徵是聚會時大聲哭泣。

曹縣公安局第二份筆錄是詢問曹縣民族宗教局副局長沙永亮(回族)的,公安問:曹縣基督教兩會的58活動堂點都是曹縣民族宗教局批准成立的嗎?答:是。公安問:曹縣桃源鎮有民族宗教局批准成立的活動堂點嗎?答:沒有。

根據辯護律師證明,這兩份訊問筆錄加上菏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和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上山之鑰》《真理之光》兩書是邪教出版物的鑑定書,就構成了趙偉良等基督徒團體被定性為邪教的全部依據。而兩份訊問筆錄要證明的一件事情就是:趙偉良等基督徒團體是非三自會、非國家批准的基督徒聚會點,是非法的,而這個非法性很快就跟邪教產生了聯繫。這就進一步地印證了國保人員對看守所中的趙偉良親口所言:只要你不去三自會,就可以定為邪教。

以前將基督教家庭教會某些派別定為邪教的依據是:1.《刑法》第300條及其最高法、最高檢的司法解釋(1999年),2.2000年和2005年《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公通字[2005]39號),3.2014年中國反邪教協會於6月3日發佈的所謂20種邪教名單,這20個名單中與基督教有聯繫的就有15種之多。但如今這些依據在當局眼裏看來也嫌多餘,當局已經將邪教的定性完全簡單化——那就是你不去三自會聚會,就是邪教。如此得聳人聽聞,但的確是事實。

邪教罪名的隨意化就導致近來對家庭教會的處罰升級,以前不參加三自會的教會,可能冠以非法教會、非體制教會的名義,一般進行行政處罰(取締、罰款、沒收、行政拘留等)。但如今升級為邪教,就會以臭名昭著的刑法300條進行刑事處罰(判刑、刑事拘留等)。從曹縣教案看,一般被定邪教罪的家庭教會信徒刑事拘留後會取保候審或釋放,但教會負責人一定會以刑法300條來判刑。

從中可以看到,中國政府對體制外宗教團體的控制和處罰更加嚴酷,而其邪教罪的定性也更加隨意。從網上流傳的張贊寧律師《為「邪教」陸秀軍案一審辯護詞》中,也可看到這種隨意性早已對其他宗教信徒構成了嚴重的迫害。該辯護詞寫到:

「民政部有什麼權力宣佈一個宗教組織為非法組織?公安部對宗教的傳播實行禁止措施,他的權力從哪兒來的?更為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公安部文件更宣佈了十四種宗教為邪教: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我們要問,公安部頒發這兩份文件的權力依據何在?認定邪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標準是什麼?這是什麼性質的認定?是否向被認定對象進行了告知?是否允許被認定對象申辯?如果允許申辯,具體程序是什麼?由哪個機構受理?因此,民政部一份文件、公安部的兩份通知,屬于越權,同時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

張贊寧律師還從信仰自由和政教分離的角度闡明了「邪教」問題,他在辯護詞中寫到:「說到底就是人民有信『邪教』的自由,至少是信了『邪教』也不會失去人身自由。可以說,『邪教』在這個世界佔了多數,這可以由宗教教義的排他性導出:每一個教派都宣稱自己的教義是唯一正確的,那剩餘的靠謬論建立的教派當然是『邪教』了。在無神論者眼裏,所有的有神論都歸於邪教了」。

「隨着宗教信仰自由原則、政教分離原則的確立,再沒有任何一個聲稱厲行法治的國家政權還有權宣佈它喜歡的宗教為國教;同時,它也喪失了宣稱一些它不喜歡的宗教是邪教的權力。因為一旦政權有認定正、邪教的權力,一神論信仰者控制的政權就有可能認定多神論宗教是邪教;反之,多神論信仰者掌握的政權就有可能宣稱一神論宗教是邪教,而無神論者控制的政權就有可能認定所有的有神論信仰是邪教,信仰自由根本沒有絲毫保障。可見,法律如果不能保護『邪教』,也必然不能保護『正常』的宗教」。

「政府既無權力確立一種全民的信仰體系,也無權力評判或取締任何一種宗教信仰。中國要成為受人尊敬的負責任的國際家庭的一員,應該信守自己對國際社會的承諾,踐行普世的政教分離原則,在各個宗教、教派間保持中立,不高抬任何宗教,也不岐視任何宗教,更不對任何宗教扣『邪教』帽子,也不對任何宗教的信眾進行不公正對待,停止對信仰自由的粗暴侵犯和干涉」。

張贊寧律師在此雖然為在中國受迫害的一個非基督教的宗教團體辯護,但我們作為基督徒,更應該為他的精闢見識和無畏勇氣點讚。雖然宗教不同,但在中共統治下,被邪教化的歷史和現狀卻完全是一樣的,在中國受迫害的各宗教,目前面臨的共同的最直接問題,就是邪教罪的問題,也就是刑法300條問題。作為受迫害的諸宗教,儘管我們不認同相互的教義,但在維護信仰自由的法律權利上都是一致的,在取消邪教罪、剝奪政權裁判宗教正邪的權柄上也是一致的。

抵制中共當局的無法無天、踐踏宗教自由的前提,首先是中國信徒們的覺醒,明白到底什麼是邪教?政府有沒有權力裁判宗教之正邪?有沒有權力制定邪教罪?如何應對邪教罪的指控?直面這些問題、直面中共踐踏信仰自由的濫權,並勇敢無畏地捍衛自己的信仰權利,才能遏制中國目前日益惡化的宗教自由狀況、才能將上帝的公義「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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