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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和依法治國都救不了中共

橫河:聽眾朋友大家好,我是橫河。中共的四中全會剛剛開過,四中全會的主要議題是所謂的「依法治國」,那麼今天我們就跟大家來討論一下。

從十八大到這一次的四中全會,實際上中共在政治上主題就是一個,是什麼呢?是反腐。我們姑且排除反腐作為一種權力鬥爭的工具,而單純的就反腐而言,反腐可以說是一個不得已的舉動。

很長時間一直流傳着這麼一句話,就叫「反腐亡黨,不反腐亡國」。這個說法雖然不太合適,但確實可以說是反映了中共腐敗嚴重的程度,可以說再不採取措施的話,中共的這個政權就沒法保住了。當然,反腐能不能挽救中共的政權,那是另外一回事。

我們就說這個「反腐亡黨」。實際上說的是什麼呢?就是腐敗已經深入到中共的每個細胞了,所以如果你要真的反腐的話,就把中共給反沒了。因此這就決定了反腐不可能真的反,或者說不可能無區別的反,只能是選擇性的反。這個不是說想不想反腐的問題,而是能不能反腐。

至於說「不反腐亡國」這個說法當然也不準確,因為國家是不會亡的,亡的是中共的政權。

反腐本身其實並不是像有些人所說的要多大的勇氣。就像當年有國外的一個研究中國問題的專家說,鄧小平的改革開放就像從一條將要沉沒的船上往下跳,他根本就不需要勇氣,甚至都不需要會水,就是會不會游泳都無所謂了,因為船反正要沉了。

所以反腐其實也是出於同樣的狀態,也就是至少來說,中共現在的反腐所面臨的中共的危機,就跟當年文革結束的時候,中國的經濟要崩潰的危機是一樣的,其實要更嚴重。因為當時要崩潰的只是經濟,而現在是全社會全面的崩潰。

從四中全會來看的話,似乎有一點要轉移重點的跡象,不管它是出於什麼目的。當然,即使是選擇性反腐的話,現在仍然有很大的空間,還可以繼續反下去。但是反腐它不可能一直反下去,因此就需要有一個台階下,或者說需要轉移一下目標,因此就有必要去找另外一個題目也好,或者是另外一個方向也好,這就是這次四中全會議題所提到的「依法治國」。

除了這個「依法治國」以外,在人事上,周永康事件並沒有像預料的那樣提到,事實上四中全會在人事上面,也就是說在反腐的不管說階段性也好,掃尾也好,其實什麼也沒做。在四中全會上宣佈處理的這些人基本上都是周永康的人馬,大部份是已經處理過的,其實沒有很大的意義。

即使是四中全會公報它所提到的,也只是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已經做出的決定。就比如說對於李東生、蔣潔敏、楊金山、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開除黨籍的這個處分,就是說它只是確認了,所以四中全會並沒有做出任何決定,在這件事情上。也就是說它並不是來解決以反腐的名義清洗掉的周永康人馬的這件事情,那並不是四中全會的議題。

這幾個人當中,我們知道李東生、蔣潔敏、王永春、李春城都是直接的周永康的這個派系的,就是說是他的「石油幫」或者是「政法幫」的人馬。而楊金山很可能是和薄熙來有一定的關係,因為他曾經是14集團軍的,也就是說是薄一波那支部隊的,又是成都軍區副司令。當初薄熙來在出事的時候,曾經到昆明,也是屬於成都軍區的,去逛了一圈。當時是不是想到他父親的舊部去找一些幫助或者是支持?是不是跟楊金山這次有關?

總之這6個人當中,現在還沒有發現離開當時的薄熙來、周永康這個陰謀政變的集團範圍很多,現在還看不出有離開這個範圍的。因此即使提到了,也是把過去所做的事情做一個結束或者是掃個尾這個意思。因為周永康實際上已經是「死老虎」了,不可能再有任何翻身的可能性,只是說進一步再向下會走多遠的問題。

有政法委在就沒有法治

談到「依法治國」的時候,我們必須談一下政法委。在新的構架當中政法委起什麼作用?談這個是因為《新京報》就這個問題,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名譽院長樊崇義,根據樊崇義的說法,他就認為現在政法委是直接向習近平報告,因此政法委是升格了。事實上政法委向習近平報告,正好是政法委降格以後的必然結果,或者說政法委已經被習近平徹底收編的結果。

因為在周永康時期,就在胡、溫統治的這段時間,政法委的權力非常大,因此形成了兩個中央。兩個中央直接的結果,就是在胡、溫後期,對已經確定的接班人習近平造成了威脅。不管是「政變說」也好、還是怎麼樣,都是對習近平而不是對胡、溫造成的威脅。而對周永康而言,在石油、政法這兩個中共的經濟和專制命脈的領域,長期經營所形成的盤根錯節的強大勢力,他自然就不會把習近平放在眼裏。所以習近平要鞏固他的地位的話,就必須在這上面要動手。

到了十八大,把9個常委減少到剩7個常委,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法委書記就不在常委之列了。按照規矩,常委它是有分工的,而且這個分工也是有傳統的,並不是說可以互相跨行業或者是互相交換,這是不行的。比如說,劉雲山管宣傳,他就不能管別的東西。當然,宣傳也包括精神文明這一攤子,這一攤子歸劉雲山管。李克強管的是國務院;王岐山管紀委;張德江管人大;俞正聲管政協。

既然政法委書記不在常委裏面了,那常委裏面必須要有一個人去管政法,這不可能說就沒人管了。因為畢竟中共要管司法體系,它必須要有一個機構去管,而政法委就是這麼一個機構。所以別無選擇,只有習近平才能夠去管政法,同時習近平也不放心交給別人,因為已經有前車之鑑了,尾大不掉最後會對他造成威脅,只有他自己來管。所以這並不是政法委升格了,而是降格的結果。

談到「依法治國」呢,我們以前討論過很多次了,它和黨的領導本身是有矛盾的;但是另外一個說法,就不矛盾了,就是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不矛盾。依法治國,依的是什麼法?如果說是社會主義法治,加上「社會主義」這個詞以後,它的法治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法治了,也不是人們公認的法治的概念。它不是任何概念上的法治,嚴格的說,加上「社會主義」這個詞,法治就不是法治了。因此它和黨的領導就沒有矛盾了。

現在提到「依法治國」,就是政法委不去干涉具體的案例,他只去管領導。這裏有個問題,是不是「依法治國」,我們不管它是哪一種定義,在司法審判方面,它是通過具體案例來體現的。如果說不干涉具體的案例,又要去領導司法的話,只可能是政治上的領導,政治上的領導就是在大的政策方面進行干預。

如果說法律就是法律,完全依法治國的,黨就不能夠在任何方面,不管是具體案例方面還是在政策方面,都不應該干預。它的結果很可能是地方政法委或者是地方黨委對司法的具體案例的干涉少了,但是整體是中共對司法的政治干預仍然存在,甚至可能更強。

哪些方面呢?比如說,對宗教信仰團體、對異議人士的迫害。那麼這種政治迫害呢,它具體落實是需要通過司法體系來實現的,這一方面,它仍然會由政法委來協調,所以這一方面的作用,如果不是說加強了的話,至少也沒有減弱。所以我們看到一方面在說要「依法治國」;另一方面,在過去的一年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法輪功的迫害仍然在繼續,甚至在某種形式上有加劇的表現。這就是政法委對司法審判方面的政治、宗教信仰的迫害功能。這是一方面。

另外,政治、宗教信仰方面的迫害,還有司法審判功能之外的,或者說是跟公檢法沒有直接關係的,在公檢法之外的功能,這也是政法委的功能。這部份比較典型的就是洗腦班。洗腦班嚴格的說,它不屬於公安系統,也不屬於檢察院系統,也不屬於法院系統,不屬於司法審判當中的任何一家。立案是公安,起訴是檢察院,審判是法院,這就是司法審判的整個程序。洗腦班不屬於這裏的任何一家,它也不在任何的法律體系之內,也沒有得到中國任何一個立法機構的授權,但是它卻能夠到現在還在繼續任意拘捕、拘押,在精神和肉體上折磨信仰民眾。

所以不管你講這個「依法治國」講得多複雜,講得多動聽,都沒有用,因為這個實際的行動是沒有法治的。這個洗腦班就是沒有法治的。如果要「依法治國」的話,就不應該有政治迫害,不應該有宗教信仰迫害的存在。這種迫害在司法領域正好是通過政法委的領導功能實現的,所以「依法治國」最大的障礙就是黨的領導。當然,如果說是社會主義法治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610是個什麼東西

談到政法委的話,我們不得不再說一下「610」。這次四中全會確認處理的省部級官員,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中央「610」辦公室的主任李東生。在四中全會閉幕之前,財新網在22日發了一篇文章,就是證實中紀委副書記、公安部副部長,原來的公安部紀委書記劉金國接任了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的副組長和「610」辦公室主任。這個位置就是原來李東生的。財新網這篇文章現在已經刪掉了,找不到了,但是在谷歌的存底裏面還是可以查到。

那麼就要談一下「610」辦公室和「依法治國」之間有什麼關係。首先,「610」辦公室是一個非法組織,就是說中國的國家政府沒有授權成立這樣一個組織,就是連中共中央公開的文件都沒有這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成立的任何消息。比如說有誰知道這個領導小組是在哪一次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或者是政治局常委會議上決定成立的?沒有人知道。這就是一個黑幫治國的典型。

這個機構是到李東生(被查)才由中共的正式機構去承認有這麼一個領導小組和這麼一個辦公室的存在。而這個辦公室是怎麼成立的?這個領導小組怎麼成立的?還是沒有人知道,還是沒有任何一個公開的文件證明,這就是黑幫治國。

第二,這個非法組織從領導小組到「610」辦公室,它就是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也就是說它就是來破壞中國法律的。如果是「依法治國」的話,那麼不管是什麼人,他個人犯了什麼罪就按照什麼法律去辦,為什麼要一個「610」辦公室呢?要這個「610」辦公室就說明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屬於政治迫害,而且對法輪功迫害是一場政治運動,而不是「依法治國」,和法律沒有任何關係。

第三,「610」的性質和任務決定了這是一場政治迫害,任何人坐到「610」辦公室的位置上,必定是符合以下幾點:首先符合的是,這個人要委任他去做「610」辦公室的主任,他一定有迫害人權的前科,在這方面能夠被黨信任,不是說什麼人都能夠接這個位置的。當初劉京不能夠擔任「610」辦公室主任,他病了嘛,不能當「610」辦公室主任了,就讓李東生來接這個位置。為了能夠讓他接這個位置,專門把他跨行業,從中宣部的副部長調到公安部去當副部長,以便能夠調動公安部門的人力和資源來迫害法輪功。這是調動李東生到公安部去當副部長的唯一理由。外面流傳的其它的說法都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事實。

還說是把他提升了,中宣部副部長到公安部當副部長怎麼叫提升了呢?他長期以來是在宣傳口的,就是他當「610」辦公室副主任也一直在宣傳口,當然後來宣傳不是作為主要的了,到了2004年以後,宣傳慢慢就減弱了,就是它不能讓中國的老百姓都看到,中國的民眾都看到這麼多年了還在繼續宣傳要誣衊法輪功,那讓人家看到這麼多年你沒有把人家打下去。所以它害怕了。從2004年、2005年以後,宣傳部門就不再是一個主要部份了,那主要部份就是公安部。

而他呢,又一直在這裏面,所以他有前科,就是李東生在迫害法輪功上有前科,就是長期參與「610」辦公室的活動來迫害人權的,而且他還專門分管洗腦這部份的。所以坐這個位置,他必須要有前科。

劉金國其實在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早期,2002年、2003年的時候,他是在河北省當政法委書記的,而河北省是迫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就是在迫害致死的人數當中,河北省不是排第一就是排第二。還有一個跟河北省交替當第一的是黑龍江省,當然還有幾個省都是很接近的,像吉林省、遼寧省、山東省這些都是比較接近的。

總的來說,他是在最嚴重的省份的一個主要位置上,就是不是什麼人都坐到這個位置上的。讓他坐上這個位置,因為這個職務就是迫害法輪功、迫害人權的,所以讓任何人坐到這個位置上來就是為了讓他迫害人權,讓他坐這個位置就是為了讓他作惡的,要完成這個任務就必需作惡,不可能說讓你做一件好事情讓你坐到「610」辦公室這個位置上來,這是不可能的。

再一點就是,你只要擔任了這個職務就有罪,除非他個人有重大立功贖罪的表現,但是至少到現在沒有看出來。這就是「610」辦公室這個機構的性質和任務所決定的,不是說誰坐到這個位置上可以改變的,不是的。

第四點,如果要體現「依法治國」的話,第一個需要取締的就是這個專職迫害信仰的非法犯罪組織「610」辦公室,其它說什麼都是白說,都是廢話。

自身矛盾的法依那條

「依法治國」除了黨比法大這個根本問題,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就是「依法」依的是什麼法?在中國的法律體系當中,它對同一件事情可以有完全相反的都能夠被稱為「法」的東西。

比如說,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然而在1999年10月30日,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個決定就和憲法的第36條是相違背的。

再比如說,由於中國的刑法和人大任何決定,它都不能夠直接用於法輪功學員,因此「兩高」就出了兩個解釋,就是「高法、高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兩個解釋,解釋一和解釋二是兩個不同時間發出來的。那你說「兩高」的解釋是不是法?那「依法治國」的話,要不要按照「兩高」的解釋去「依法治國」?

而「兩高」的解釋本身和中國的法律是相違背的。你像立法法的第42條規定,說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或者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也就是說「兩高」的這兩個解釋是對原有法律制定以後出現的新情況,所以「兩高」在這裏是沒有解釋法律的權力的,而它的解釋也違反了憲法第36條。

所以說你「依法治國」依的是什麼法?哪一個算是需要去依的法律?因為不同的層次,或者不同的情況,它互相是矛盾的。這兩個解釋也都沒有提到法輪功,那麼怎麼去把這個解釋和人大的決定應用到法輪功身上去呢?那「兩高」又針對自己的解釋發佈了通知,在這個通知裏面去說明,說是「兩高」的解釋內容就是針對法輪功的。

那麼「依法治國」的法要不要包括「兩高」的通知在內呢?你看越降越低了,也就是說這個「法」,能夠被稱為「法」的東西越來越低了。然而任何法律都沒有說過「兩高」有立法權,更不要說它的通知了,就是說它的跟任何法律有關的東西都不是法律。最後它一直降到出一個通知,也把它當作法律來用了。「兩高」不是那時候做了解釋就算了的,它到現在還在不斷的發出對法律的解釋。

所以說「依法治國」為什麼是一句空話?你如果想「依法治國」的話,是不是首先就要針對「兩高」的違法行為進行整治呢?包括歷史上的違法行為。這是從法輪功這個特定的案例來看,我們可以看到中共是如何通過人大決定、兩高解釋、兩高通知,一步一步的扭曲和反對憲法的特定條款,最後達到破壞法治的目的的。

這也是一個極好的例子來證明中共的憲法裏面有相當一部份是被定義為「字義憲法」的那一種,就是說僅僅是寫在字面上,而絕對不會去實行的,這主要是在公民基本權利方面,比如說言論自由、信仰自由、表達自由、結社自由,這些自由基本上是停留在字面上,絕對不會實行的。

當然中共的憲法還有另外一部份是屬於「名義憲法」的,它就通過憲法使中共的統治通過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這個就叫「名義憲法」,就不是真正的憲法,它不符合憲政精神。這一部份實際上就是我們剛才討論的,是「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問題,在憲法當中其實就體現出來了。也就是說中共的憲法本身,要按「依法治國」的標準來說的話,它都不是一個可以依的法。

容易被操縱的立法機構人大

再一個就是憲法規定的立法機構也有問題,就是說你要「依法治國」的話,你依的是誰立的法?這也還有問題。除了普遍認為人大是一個橡皮圖章以外,就是說人大本身它沒有意志,它是來實現黨的意志的,具體的在人大的設置上,它也有能夠被輕易操縱的可能性,就是連人大本身都可以丟開的。它規定在人大休會期間,人大常委會代人大實行其功能,因此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就有法律效用。也就是說它連人大這個橡皮圖章都不用了,它就找常委會的幾個人就能夠代替這個人大橡皮圖章的功能了,就更簡單化了。

我們剛剛談到的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會關於邪教的那個決定,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那個例子實際上是10月25日江澤民受法國《費加羅報》的編輯書面採訪,在那個採訪當中,他個人稱法輪功為X教;那麼27日,就是2天以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有一篇文章去附和江的說法;再過3天,30日,人大常委會就作出了那個決定。儘管這個決定沒有提到法輪功,但是這顯然是一個倉促的為了配合江澤民的政治迫害而做出的決定。

也就是說它僅僅極少數的幾個人,也就是人大常委會的常委,甚至很可能真正開會的根本就沒幾個人,或者我懷疑這個會開沒開都成問題,但它極少數幾個人就能在幾天之內做出能被稱為有法律效用的決定,這一種方法如果說是「依法治國」的話,那麼這一個是「法治」還是「人治」呢?

所以說質疑中共有沒有可能性實現「依法治國」,有太多的理由和證據了。在每個層次看,都是不可能的!就是文革結束以後開始完整的制定法律以來,這個問題從來就沒有解決過,而且也看不到未來有解決的可能性。

在中共這個系統裏面我們可以看到,就是所謂「法治」它只是一個手段,鞏固中共的政權才是目的。這個跟反腐是一樣的,反腐也是一個手段,鞏固中共的政權才是目的。也就是說不管是反腐也好,「依法治國」也好,目標都是為了鞏固中共的政權,因此這就註定了「依法治國」只能是一句空話。

所以在四中全會的公告上也好,還是(就公告進行的)討論也好,它都存在着一個衝突,就是說是「法大」還是「黨大」?只有在中共的話語系統裏面才能出現「依法治國」,然後在「依法治國」上面再加上一個黨的領導,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但是在中共的話語系統裏面像這樣的矛盾比比皆是,就是說你要接受這樣的話語系統本身和人類的正常邏輯就合不來了。

你不可能說有一個大,這個是最大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然後黨又是可以領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像這類事情在中國的政治體系裏面,在中共的黨文化的話語體系裏面,只有在這個話語體系裏面它才能存在、生存,在其它的話語體系裏面這是不能存在的,在正常人類的邏輯裏面是不能存在的。好,謝謝大家,再見。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趙亮軒

來源:希望之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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