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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發生的「逼學妹賣處」 最終賣給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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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麼簡單的道理,可是我們卻常常只處理「傷害」,不問「買賣」。

9月底,媒體報道延安吳起縣高級中學發生一起校園集體猥褻案,6名高二女生持刀威逼5名高一學妹脫光衣服凌辱施暴,說是要逼她們「賣處」,出去一次客人給5000元,施暴女生抽取3000元,剩餘2000元給受害人……由於施暴者拍攝下裸照要挾「保密」,此事幾天後才因女生身體異樣而被家長發覺,多名女生導致「耳膜穿孔、下身出血」。

性質十分惡劣,當地政府當即宣佈「高度重視」,一個多月後,我們等來了處理結果——縣紀委對縣教育局副局長、中學副校長、和班主任等一堆老師共12人開出「警告、記過」等追責處分,而中學正校長因為是副處級,縣裏還無權問責,移交市紀委處理……貽笑大方,只有6名肇事女生被批准逮捕。

這就是一個多月「高度重視」的成果,而且,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沒有答案:「逼學妹賣處」是賣給誰?

6名女生一次性威逼5名學妹,數量可觀、目標明確、手段犀利、而且有價有市,連「分賬標準」都十分清晰……看上去不像一時頭腦發熱,而是有着相當成熟的「產業鏈」作為後盾——偵查一個多月,這一重要幕後居然信息量為零?

這背後「產業鏈」的最終「客戶」,不可能是校園裏的小混混,他們沒那膽量;也不可能是社會上的小地痞,他們消費不起;在這窮鄉僻壤的革命老區,誰更可能花5000元來消費「16歲處女」,公眾只能回答一句「你懂得」,那麼為何偵查鏈在這一環節戛然而止,大家更懂。

賣淫嫖娼算是量大面廣的普通案件,可以不問那麼多,但「嫖幼、嫖處」卻是特殊而狹窄的細分市場,有此種消費能力及變態趣味的非富即貴,他們專門對中小學生構成侵害,並且常常具有強迫或誘拐屬性,以及裏應外合團伙作案的犯罪特徵,而「最終客戶」卻將自己保護的很好,除了上床的時候親自出馬,其餘環節一律由馬仔或第三方組織者打頭陣……這些特徵從既往案例中可以得到印證。

由於「客戶群」始終得不到有力的追查,近年來對中小學幼女和少女的侵害有增無減,即使事發曝光,被法辦的往往只有一線組織者,而支撐這一邪惡市場的「金主」鮮有累及,從而縱容他們穩定地存在下去。

相對高額的價位,對「金主」來說只是九牛一毛,但對一線組織者意味着腎6等等,因而只要存在穩定需求,就有足夠動力驅使亡命之徒或無知少年鋌而走險、像韭菜一樣源源不絕,而校園女生永無寧日。

何時能把法律之刃揮向這片骯髒的土壤?

一個月來幾次的公開信息,當地都沒有對「賣給誰」的疑問有哪怕一句提及,更沒有任何跟進的跡象,被問責的12名教師和官員,貌似其中也不包含「客戶」,否則應該是逮捕而不是警告。「賣給誰」成了一個無人觸及的神秘領域……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只有賣的、沒有買的是無稽之談,涉嫌脅迫賣淫的未成年「太妹」都被逮捕了,她們的後台和客戶卻置身事外……公眾有足夠的理由對只及皮毛的「調查」表示不滿,並敦促上級部門重新徹查下去。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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