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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披露:獵艷孕婦與多名男子保持性關係

北京6月16日電今日下午,佳木斯市樺南縣孕婦為夫獵艷殺人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白雲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被告人譚蓓蓓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記者從黑龍江省佳木斯中院獲悉,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於2014年5月29日向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某某、孫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涉及個人私隱,於2014年6月12日依法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委託代理人,被告人白雲江及其指定辯護人、被告人譚蓓蓓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二被告人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經濟損失。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白雲江在山東省煙臺市某公司打工期間,於2011年與同事被告人譚蓓蓓相識,後確立了戀愛關係。2012年8月份,白雲江和譚蓓蓓回黑龍江省樺南縣結婚。在譚蓓蓓懷孕期間,白雲江於2013年5月份去煙臺市,準備給孩子辦准生證,聽原單位同事提及譚蓓蓓在與其處對象期間曾與多名男子有兩性關係。白雲江返回樺南後質問譚蓓蓓,譚蓓蓓承認確有此事,二人感情出現裂痕。譚蓓蓓出於愧疚心理,產生給白雲江往家騙小女孩實施姦淫,尋求心理平衡之念。

5月中旬,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在樺南縣早市遇見白雲江的初中同學康某某,三人一起吃飯並互留電話號碼。當時康某某佩戴有黃金項鍊、黃金手鍊、鉑金戒指和白金鑽戒。

6月25日(中考第一天)18時許,白雲江的女兒白某某將居住鄉下的同學16周歲少女蘇某某帶回其家所居住的樺南縣林業大院三單元701室留宿。晚飯後,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將以前購買的含有氯硝安定成分(具有鎮靜催眠作用)的藥片碾碎後放入兩盒酸奶中,由譚蓓蓓交給白某某、蘇某某喝下。飲後,白某某、蘇某某出現昏迷症狀,白雲江將女兒抱到另一個臥室,意欲姦淫蘇某某,但最終放棄了姦淫行為。在此後26日、27日的考試中,蘇某某、白某某一直伴有頭暈症狀,二人均未考取高中。

7月1日,白雲江將家搬到樺南縣林業大院。7月中旬,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共同預謀將白雲江的初中同學康某某騙到其家中搶劫首飾並殺害康某某。為此,白雲江、譚蓓蓓購買了手機卡、兩個編織袋和一卷黃色膠帶,並將含有氯硝安定成分的藥片碾碎後分別注入易拉罐啤酒和飲料中,然後約康某某及其女友董某某到其家吃飯。7月19日16時許,康某某、董某某應約來到白雲江家,康某某佩戴1條黃金項鍊、1條黃金手鍊、1枚鉑金戒指和1枚白金鑽戒(共計價值人民幣56892元)。席間,白雲江追問康某某、董某某的經濟狀況,引起康某某反感,康某某僅喝少量正常啤酒便同董某某離開。事後,白雲江、譚蓓蓓分別給康某某、董某某打電話、發短訊,單獨約二人去其家,準備繼續實施搶劫犯罪行為,但康、董二人均未前往。

7月20日,被告人白雲江網購一瓶(100片)鎮靜催眠類白色藥片。然後,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又將含有安定成分的藥片碾碎後放入一盒酸奶中,伺機將小女孩騙到家中迷奸。7月24日15時許,譚蓓蓓外出尋找作案目標,在樺南縣文林街遇見途經此處的16周歲少女胡某某。譚蓓蓓謊稱肚子痛需要幫助,將被害人胡某某騙至家中。白雲江以感謝胡某某幫助其妻子為由,將兌入含有氯硝安定成分藥物的「酸奶」拿給胡某某喝,將另一盒正常酸奶交給譚蓓蓓喝。胡某某喝下「酸奶」後出現昏迷症狀,自行倒在床上。白雲江便對胡某某實施姦淫,見胡某某正值生理期,加之其自身原因,致使姦淫行為未能得逞。二被告人因懼怕罪行敗露,便產生殺害胡某某之念。白雲江用枕頭捂住胡某某的口鼻,譚蓓蓓用雙手按住胡某某的雙腿,致胡某某窒息死亡。二被告人將胡某某的屍體裝入行李箱,埋於樺南縣郊外。經法醫鑑定,死者胡某某符合窒息死亡。7月28日18時許,偵查員將譚蓓蓓抓獲,當日23時許,在樺南縣一空房內將白雲江抓獲。7月29日,譚蓓蓓引領樺南縣公安局偵查員對掩埋胡某某屍體的現場進行了指認,起出屍體,提取了相關物證。7月31日,被告人譚蓓蓓先於白雲江供述了其夥同白雲江搶劫康某某、董某某,強姦蘇某某的犯罪事實。8月6日,譚蓓蓓產下一男嬰。

被告人白雲江對其夥同譚蓓蓓共同實施強姦並殺害胡某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辯解其沒想強姦蘇某某,後來也不想搶劫同學康某某了。辯護人對指控白雲江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不持異議。辯護意見認為白雲江認罪態度較好,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

被告人譚蓓蓓對其夥同白雲江共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無辯解理由。辯護人對指控譚蓓蓓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不持異議。辯護意見為不是譚蓓蓓提議殺人,譚蓓蓓是在白雲江對其實施精神強制的情況下,才與白雲江共同實施了強姦並殺害胡某某的行為,譚蓓蓓在該起共同犯罪中應為脅從犯,應當對譚蓓蓓減輕處罰;譚蓓蓓夥同白雲江所實施強姦蘇某某,搶劫康某某、董某某的犯罪,有自首情節,請求對譚蓓蓓減輕處罰。

本案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經法庭調解,原、被告雙方在賠償數額上相差懸殊,未達成調解協議。

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違背婦女意志,以鎮靜催眠類藥物致人昏迷的手段強姦兩名婦女;以鎮靜催眠類藥物致人昏迷的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指向財物數額巨大,並意欲殺害被害人,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積極實施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犯數罪,應當實行數罪併罰。二被告人利用譚蓓蓓系孕婦的特殊身份和善良少女助人為樂的良好品德,實施強姦、故意殺害少女的犯罪行為,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社會影響極壞;採取藥物麻醉和捂口鼻致人窒息的方法致一人死亡並埋屍滅跡,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為一己私利,採用藥物麻醉的方法,連續實施強姦、搶劫、故意殺人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其故意殺人犯罪確屬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被告人白雲江死刑並立即執行。故對白雲江的指定辯護人關於白雲江認罪態度較好,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被告人譚蓓蓓在實施犯罪和被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時系已懷孕數月的婦女,屬於《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對其依法不能適用死刑。因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均供述系譚蓓蓓首先提議迷奸少女,並在共同犯罪中積極實施行為,譚蓓蓓的辯護人亦未提供譚蓓蓓系因受到白雲江脅迫才參與犯罪的證據材料,故對譚蓓蓓的辯護人關於「不是譚蓓蓓提議殺人,譚蓓蓓是在白雲江對其實施精神強制的情況下,與白雲江共同實施了強姦、殺害胡某某的行為,譚蓓蓓在該起共同犯罪中應為脅從犯,應當對譚蓓蓓該起犯罪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二被告人在實施姦淫胡某某犯罪過程中,因白雲江發現胡某某處於生理期和白雲江自身原因而姦淫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故對譚蓓蓓的辯護人請求就該起犯罪對譚蓓蓓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二被告人在實施姦淫蘇某某犯罪過程中,白雲江自動放棄犯罪,雖系犯罪中止,但造成了被害人蘇某某的身心損害,應當酌情處罰。二被告人為實施搶劫康某某、董某某犯罪行為,準備作案工具、製造犯罪條件,系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譚蓓蓓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和白雲江搶劫康某某、董某某的罪行,應以自首論,譚蓓蓓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二被告人強姦、殺害未成年人,有從重處罰情節。被告人白雲江參與強姦蘇某某、搶劫康某某、董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白雲江、譚蓓蓓在被害人康某某、董某某離開其家後,還繼續打電話或者發短訊相約,準備繼續實施搶劫犯罪行為,故對白雲江關於「其沒想強姦蘇某某,後來也不想搶劫同學康某某了」的辯解理由均不予採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永久、孫紅波訴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即死亡賠償金355200元(2013年黑龍江省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760元×20年)、喪葬費19299元(2013年黑龍江省在崗職工半年平均工資),共計人民幣374499元,依法應當由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共同賠償。根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應當分別承擔賠償責任的50%,即分別承擔187249.50元。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共同侵權致被害人胡某某死亡,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某某、孫某某未提供能夠證明自己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據,故對其關於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白雲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譚蓓蓓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白雲江、譚蓓蓓共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某某、孫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374499元。其中,二被告人分別賠償187249.50元,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一次性付清。二被告人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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