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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驚人言論 放棄對日索賠

1972年9月,遵照對日本人感恩戴德的毛澤東的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聲明,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受到質疑的時候表示,此事不是他的個人意見,是毛澤東和中央作的決定。[2]一切決定於毛澤東,中共中央不過是毛澤東的一件衣服而已。穿哪件衣服,或者乾脆不穿衣服,決定於毛澤東。毛澤東發出的最新最高指示,有時轟轟烈烈直接傳達到大街小巷、廣大農村,就是毛澤東連中央文革這條褲衩也不穿赤裸裸直接指揮億萬中國人的醜惡表演。

日本人對毛澤東的回報也是巨大的,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這個政府,實際上是奉毛澤東為主子,並且其全體工作人員都必須明確表示要永遠忠於毛澤東、無限忠於毛澤東,而不是忠於國家、忠於人民的奴才政府。

四萬萬中國人,在美國人、蘇聯人的支持幫助下好不容易打贏了一次日本,得到一次極好的索取戰爭賠償的機會,也是一次懲罰侵略者的機會,也是一次心裏平衡的機會,就這樣被毛澤東為了個人報恩和政治交易強姦中國民意放棄了。

在感激日本人的毛澤東的愚弄與重壓下,無數在日本侵華時期的直接受害者,或者愚昧地稀里糊塗過日子,或者被迫長期忍氣吞聲,直到毛澤東死了十多年後,中國人對施害者日本人索賠的聲音才逐漸響起。但是由於永遠忠於毛澤東、無限忠於毛澤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經宣佈了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不出面支持正義的民間索賠行動,使得中國民間的索賠,顯得特別人單勢孤,結果自然是難上加難,無論是被抓到日本受苦受難劫後餘生的勞工,還是被日本人發泄性慾受盡侮辱的慰安婦,我沒有聽說有索賠成功的。

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是很難的,前有不願承擔責任的日本政府,腳下有缺錢行動的障礙。尤其是訴訟費用,開支何止百萬,全靠民間集資,談何容易。[3]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以個人沒有索賠權為由,駁回中國「慰安婦」、日本侵華期間中國受害勞工案等共5起訴訟請求。日本最高法院此次最終裁決的基本法律依據,就是毛澤東強姦中國民意、代中國人做主、向自己的日本恩人買好的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有關中國放棄戰爭賠償的條文,所以駁回這些中國受害者原告提起的訴訟。[4]

就算抗日戰爭結束六十多年後,當年侵華日軍遺留在中國土地上的彈藥和化學武器,仍然還在禍害中國人。2003年8月4日發生在齊齊哈爾的化學毒劑泄漏事件的元兇,就是侵華日軍遺留的芥子氣毒氣彈,造成1人死亡,43人受傷。2007年5月4日,齊齊哈爾市發現兩枚侵華日軍遺留的芥子氣毒氣彈。所幸這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5]

千餘日本戰犯免予起訴

外交部1956-1960年形成的檔案,經解密後60%已於2006年5月10日正式向社會開放。在這批檔案中,一份1956年7月15日發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決定書》,披露了中共政府對犯下戰爭罪行的日本戰犯未加起訴、從寬處理的緣由。

《決定書》指出,按照日本戰犯所犯罪行,本應提起公訴,交付審判,予以應得的懲罰。「但是,鑑於日本投降後十年來情況的變化和現在的處境,鑑於近年來中日兩國人民友好關係的發展,同時,姑念該犯在關押期間悔罪表現較好,或者是次要的戰爭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中國有關對日本戰犯按照寬大政策分別予以處理的精神及相關規定,決定對小羽根建治等328名在押戰犯從寬處理,免予起訴即行釋放。

記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分三次發佈對日本戰犯免予起訴的決定書,對1017名日本戰犯免予起訴,寬大釋放。

毛澤東關照提前釋放日本戰犯

毛澤東於1956年11月18日接見日本岡山學術代表團時也談到日本戰犯問題,表示「目前中國老百姓對釋放日本戰犯的事,在感情上還不能接受,需要等待較長的時間,老百姓生活提高了,感情轉變了,那時再行考慮。若是生病的,可以提前釋放」。對於代表團團長提出「岡山縣戰犯木神原秀夫(細菌戰犯,判13年)現在有很重的肺病,其妻攜子三人在日本靠織毛衣過活,生活很苦,希望能提前釋放。」對此,毛澤東特別囑咐外交部人員特別進行調查。日本代表團成員十分感激,表示他們不知道日本人民聽到這樣的消息將如何感激。

毛澤東感謝日本鬼子侵略中國,日本人感謝毛澤東寬待日本戰犯。

文中資料引用來源:

[1]許正林:《老舍》,南京:江蘇文藝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頁。

[2]力平、馬芷蓀:《周恩來年譜(1949—1976)》,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下卷第554頁。

[3]何力邁、傅華等人:《智識分子》,北京:新華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頁(何力邁:《王選:吹響生命尊嚴的號角》)。

[4]何珊:《日本「胡亂」終結戰後賠償案》,北京:《北京晚報》2007年4月28日第9版。

[5]《齊齊哈爾再次發現侵華日軍遺留毒氣彈》,http://www.sina.com.cn2007年05月18日08:53每日新報。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中日聯合聲明)(1972年9月29日)

1972年9月27日,毛澤東主席在中南海會見來訪的日本首相田中角榮(中)、外務大臣大平正芳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邀請,於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訪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陪同田中角榮總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務大臣、二階堂進內閣官房長官以及其他政府官員。

毛澤東主席於九月二十七日會見了田中角榮總理大臣。雙方進行了認真、友好的談話。周恩來總理、姬鵬飛外交部長和田中角榮總理大臣、大平正芳外務大臣,始終在友好氣氛中,以中日兩國邦交正常化問題為中心,就兩國間的各項問題,以及雙方關心的其他問題,認真、坦率地交換了意見,同意發表兩國政府的下述聯合聲明:

中日兩國是一衣帶水的鄰邦,有着悠久的傳統友好的歷史。兩國人民切望結束迄今存在於兩國間的不正常狀態。戰爭狀態的結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兩國人民這種願望的實現,將揭開兩國關係史上新的一頁。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的「復交三原則」的立場上,謀求實現日中邦交正化這一見解。中國方面對此表示歡迎。

中日兩國儘管社會制度不同,應該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關係。兩國邦交正常化,發展兩國的睦鄰友好關係,是符合兩國人民利益的,也是對緩和亞洲緊張局勢和維護世界和平的貢獻。

(一)自本聲明公佈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之間迄今為止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束。

(二)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共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關係。兩國政府決定,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各自的首都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並儘快互換大使。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根據上述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兩國政府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針對第三國的。兩國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了鞏固和發展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同意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兩國間的關係和擴大人員往來,根據需要並考慮到已有的民間協定,同意進行以締結貿易、航海、航空、漁業等協定為目的的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周恩來(簽字)田中角榮(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 日本國外務大臣

姬鵬飛(簽字)大平正芳(簽字)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於北京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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