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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食用的醬油、醋、飲料等調味品塑化劑毒過白酒4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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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的醬油、醋、飲料裏面的塑化劑含量是酒的400倍。」微博中,北京綠腰食品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龔也長語出驚人。短短一天,這條微博就被轉發15000餘條。一時間,消費者人心惶惶,持有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更是如坐針氈。

所謂的「塑化劑調味品」果真如傳言的一樣毒過白酒嗎?《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食品飲料行業的生產工藝很難保證沒有塑化劑,而且有關食品飲料中的塑化劑含量標準也含糊不清。但蹊蹺的是,不少上市公司卻堅稱自己產品不含塑化劑。本報將關注後續進展進行跟蹤報道。

毒火腿、毒牛奶、毒白酒之後,所謂的「毒醬油」「毒醋」「毒飲料」成為砸向食品飲料行業的又一枚重磅炸彈。

記者統計後發現,目前涉及調味品A股上市公司中,生產香精香料的公司只有加加食品(002650.SZ)。

在飲料上市公司中,主要為中炬高新((600872.SH)也涉及飲料、調味品業務。

《中國經營報》分别致電上述企業,得到的答覆普遍為,公司產品絕不含塑化劑。然而,報料人龔也長給記者提供的線索卻顯示,調味品、飲料行業含塑化劑已是普遍現象。

「沒有哪一家企業敢保證其生產的產品全部不含塑化劑。」中國食品商務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的判斷,與龔也長基本一致。

兩種截然相反的聲音背後,塑化劑危機迷霧重重。

兩套標準前後衝突

塑化劑風波源自我國台灣地區,2011年5月,台灣「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塑化劑事件曝光之後,引起行業巨震。據了解,受事件牽連廠商217家,產品747項,波及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料、果醬果漿類、粉狀類、錠狀類等六大類產品。

據相關媒體報道,「台灣行政當局的處理措施,一是要求全境10700個超市、量販店、便利商店,立即將所有含有塑化劑的商品下架,3天內,如果可以提出合格證明,才可重新上架;二是台灣檢方對涉案人員提起訴訟,最後判決中的刑期從1年4個月到25年不等,判決最重的是昱伸公司負責人陳哲雄,有期徒刑25年、併科1000萬元新台幣罰金。」

酒鬼酒引爆國內白酒塑化劑危機後,至今並未有任何「召回」動作,相關負責人也沒有被監管部門迅速「問責」。

網絡曝光飲料、調味劑毒過白酒後,塑化劑風波再度快速發酵。

幾經周折,記者聯繫到事件的始作俑者龔也長。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龔也長對「調味品塑化劑含量400倍白酒」的說法也有些「含糊」。

「在微博中說食用的醬油、醋、飲料裏面的塑化劑含量是酒的400倍確實有點誇張。」龔也長改口稱,食品用香精香料中塑化劑最大殘留量標準比白酒行業中塑化劑最大殘留量確實高出很多倍。

按龔也長的說法,我國並沒有明確規定,飲料、調味品塑化劑含量上限,衛生部於2011年先後下發的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文件和衛辦監督函[2011]773號文件,對於食品、調味品的檢測標準界定,存在明顯衝突。

2011年6月,衛生部下發的《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中表示,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是可用於食品包裝材料的增塑劑,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嚴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劑中人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材料中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應當嚴格執行《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9685-2008)規定的品種、範圍和特定遷移量或殘留量,不得接觸油脂類食品和嬰幼兒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的鄰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和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殘留量分別為1.5mg/kg、9.0mg/kg和0.3mg/kg。

而在2011年8月份,衛生部卻又單獨下發了關於香精香料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含量的通告。該份名為《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通報食品用香精香料適用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有關問題的函》(衛辦監督函[2011]773號)表示,對監督抽檢食品用香精香料發現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超過最大殘留量的,如系環境污染、包裝材料遷移以及香精香料加工濃縮富集工藝等帶入的,應當檢測其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總含量(以衛生部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第六批)》)共17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計算。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總含量不超過60mg/kg的,可以允許繼續生產銷售和使用。

從衛生部對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總含量不超過60mg/kg的規定來看,要比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的鄰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和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殘留量高出數十倍。

「台灣塑化劑風波爆發後,國內相關標準也做出調整,調整的方向顯然更有利於保護企業。」龔也長告訴記者,衛生部之所以對香精香料中塑化劑總含量做出特批,是因為在當時如果按照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的規定,由於國內企業生產工藝和包裝較為落後,大部分香精香料都無法達到標準,而香精香料又是醬油、醋、食用油等調味品和飲料的重要成分,國內調味品和飲料行業也會受到重大影響。

實際上,塑化劑標準的前後不一,幕後推手源自眾多國內食品巨頭的集體抗議。

某知名上市白酒企業董秘告訴記者,「這個標準事實上有個更深層次的原因,就是國家的標準問題。台灣塑化劑事件後曾經出台過一個衛生部551文件,調味品和醬油這些企業就到衛生部去鬧,稱這個標準不適合。後來衛生部沒辦法就出台了一個773文件,規定它們的含量是60毫克/千克,而白酒仍舊按照之前的標準0.3毫克/千克。」

塑化劑成行業普遍現象?

中國食品商務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對記者表示,香精香料是醬油、醋、食用油等調味品和飲料原料的重要成分之一,但由於醬油、醋、食用油等調味品和飲料都是成品,如果用香精香料的塑化劑總含量標準來作為調味品和飲料塑化劑總含量的標準不太恰當,如果以551號文件執行,對調味品和飲料來說又顯得過於嚴厲。

同時,由於衛生部對醬油、醋、食用油等調味品和飲料中所含塑化劑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僅讓消費者對醬油、醋、食用油等調味品和飲料裏面所含塑化劑標準模糊不清,也讓相關企業在控制和檢測塑化劑方面無明確的依據。

「目前,國家對醋、醬油裏面所含塑化劑沒有統一的標準。」恆順醋業產品質量檢測部門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加加食品董秘戴自良也表示,在醬油、調味醬和蚝油裏面的塑化劑含量檢測方面,國家現沒有針對塑化劑的獨立標準文件,只有衛生部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文件。

對於多數公司回應公司產品中不含有塑化劑的說法,朱丹蓬表示,在飲料和調味品的原料中,香精香料是主要成分之一,而衛生部專門就香精香料塑化劑最大殘留量做出了「高數字」標準,顯然是國內的香精香料中塑化劑含量較高,相關飲料和調味品含有塑化劑的概率較高。

「對於調味品和飲料的生產企業,要嚴格控制香精香料中塑化劑含量有較高難度,即使一批原料香精香料中沒有塑化劑,也很難保證每批香精香料都不含有塑化劑或塑化劑不超標。」朱丹蓬告訴記者。

除了原料以外,調味品和飲料企業在生產線和包裝上如果有塑料裝置,則會加大產品存在塑化劑的風險,朱丹蓬透露,「特別是醋對塑料具有一定腐蝕性,在生產、包裝以及運輸過程中,有塑化劑轉移到產品中的可能性,因此沒有哪一家企業敢保證其生產的產品全部不含塑化劑。」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吳量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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