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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因吃光鎮政府食堂飯菜被拘

  去鎮政府解決問題,時至中午飯點,農婦黃滿雲和另外25位村民進入鎮政府食堂,吃了一頓飯。哪知,派出所以「帶頭將鎮政府食堂飯搶光,導致政府工作人員午飯沒有飯菜,嚴重影響政府的正常秩序」為由,將黃滿雲行政拘留15天。

  今年56歲的黃滿雲,家住仁壽縣祿加鎮。「吃飯時,根本沒有搶,為什麼要拘留我15天?」黃滿雲提出異議,並向仁壽縣法院提請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撤銷這項行政處罰。該案將於7月2日,在仁壽縣法院開庭審理。

  飯點到了26村民到政府食堂吃飯

  去年12月28日上午,黃滿雲和另外25名村民,一起來到祿加鎮政府,諮詢相關事宜。

  據黃滿雲回憶,上午10點左右,鎮政府領導稱,諮詢事情要等到下午。見此情形,她便找到鎮政府食堂李師傅稱,中午,她和另外20多個村民,要在政府食堂吃一頓飯,因身上沒帶那麼多錢,請李師傅先記賬,等問題解決了,由她結賬。

  中午飯點時間到了,黃滿雲和村民們便自發在鎮政府食堂吃飯。據事後統計,吃飯人共計26人。可能是食堂李師傅沒有做那麼多飯,當鎮政府工作人員來吃時,飯菜就沒有多少了。

  是帶頭人黃滿雲被行政拘留15天

  今年1月4日,祿加派出所警察通知黃滿雲去一趟派出所,說要向她取一個材料。黃滿雲如約來到派出所。

  之後,黃滿雲被送至仁壽縣公安局。祿加派出所指導員汪倫向黃滿雲出示了一張《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宣佈「黃滿雲帶頭將祿加鎮政府食堂飯搶光,導致政府工作人員沒有飯菜,嚴重影響了祿加鎮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對黃滿雲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當晚,黃滿雲被送至仁壽縣拘留所執行拘留。15天後,黃滿雲從拘留所回到了家。1月30日,黃滿雲才到祿加派出所領取了這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提出異議曾承諾給錢且沒有搶

  對自己遭受的處罰,黃滿雲提出質疑。黃滿雲說,她和另外25名村民,完全是自發去鎮政府的。在食堂吃飯,她曾提前知會過食堂承包人李師傅,並承諾願意給

  錢。吃飯時,她和村民們更沒有過激行為。「什麼叫帶頭搶光飯菜?至今派出所也沒有跟我解釋清楚。」黃滿雲質疑說。

  3月19日,帶着質疑,黃滿雲一紙訴狀告到仁壽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撤銷這項行政處罰決定。5月3日,仁壽縣法院依法受理了這起行政訴訟案。據了解,仁壽縣法院將於7月2日開庭審理此案。

  食堂承包人的確未發生「搶的行為」

  昨天,祿加鎮政府食堂承包人李道明(音)證實,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點左右,黃滿雲的確向他知會過,稱中午可能有20多個村民要在食堂吃飯,飯錢按政府工作人員每人每頓7元的標準記賬。「我當時沒有完全答應,主要是擔心煮不夠。」李道明說,時至中午飯點,黃滿雲和20多個村民進了食堂。食堂屬於自助餐性質,誰吃了飯,他按人頭點就行了。

  「其間,現場的確沒有發生搶的行為。當然,因為突然增加了20多個人吃飯,等政府工作人員來吃時,飯菜就沒剩多少了。」李道明說,這幾位工作人員便去了外面餐館吃。同時,作為承包人,他自始至終沒有向派出所報警稱有人搶光了食堂飯菜。「不久前,黃滿雲已經把26個人的飯錢結了。」李道明說。

  派出所回應其行為屬擾亂秩序

  祿加派出所指導員汪倫表示,黃滿雲帶頭吃政府食堂飯菜的行為,屬擾亂公共秩序。因此,其被行政拘留15日的決定,完全依法合理。目前,黃滿雲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這是黃滿雲的權利,作為派出所無任何異議。

  「黃滿雲案的卷宗,早已送至縣公安局。如要對簿公堂,我們會積極應訴。當然,她的訴訟對象是仁壽縣公安局,那麼,屆時將由縣公安局出庭應訴。」汪倫說。華西都市報記者梁波


網友評論

@愛吃手撕包菜的小狗狗:沒見過這麼幽默的拘留理由。

@我們都愛躲貓貓:我以前也去過政府機關食堂吃過飯,想起來都後怕啊!

@馬辛子:一餐飯,至於嗎?「導致政府工作人員午飯沒有飯菜」,瞧您這點出息。

@ cissy12娟娟娟:政府食堂的飯菜不都是納稅人的錢嗎?百姓在政府食堂吃點飯怎麼不可以?

@陳德柱同志:行政拘留極其容易被別有用心地濫用,哪有不經法定程序就隨便剝奪人身自由的?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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