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睇情況啦!
梁振英未上場已侵害新聞自由,剛卸任教育局局長的孫明揚亦護短,「唔系慨,要維持秩序」。他相信新政府不是要上場前施「下馬威」,並指凡事要按次序進行,記者應「喺適當慨時候做適當慨嘢」。
梁愛詩則稱,不清楚事實如何,着記者「問一問警察」。被問到記者是否不能夠大聲發問問題,她表示,「睇情況啦,我唔在場」。至於什麼情況才許可,梁愛詩未有回應便急忙離去。
《蘋果》記者
本報記者韓耀庭前天向胡錦濤提問六四問題時,竟被警察以太大聲影響秩序為由強行帶走,並禁錮15分鐘,《蘋果日報》堅持「告到底」。法律界人士指出,可用《人權法》和《基本法》中保障資訊自由和新聞自由,提出司法覆核。
《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早前已和律師商討,除了會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投訴外,也會向警務處長曾偉雄就非法禁錮和妨礙記者工作提出訴訟。他昨天重申「我們會告到底,討回公道」。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蘋果日報》可以對警察的行為提出司法覆核。她解釋,可用《人權法》和《基本法》對資訊自由和新聞自由的保障,向法庭就警察的非法行動提出司法覆核。記者可以個人名義,控告警察非法禁錮。「情況就好似舊年香港大學學生被警察禁錮喺樓梯一樣,如果當時警察真系唔畀佢離開,渠可以考慮告警察非法禁錮」。
翟紹唐不作評論
人權律師莊耀洸提議記者儘快將前天發生的事詳細記錄,並找在場的其他記者提供資料和做證人,「其實呢件系刑事案,不過警察一定唔會告自己,記者可以提出民事索償,或者以私人名義,向警察提出刑事起訴」。雖然即使記者勝訴,警察也不會留案底,但可取回公道。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解釋,用私人名義提出刑事訴訟,案件是針對個別警員。假如要針對警務處長,應用民事索償的方法。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圖)以沒有充份資料為由,不願對事件作出評論。不過,他指記者或其他人,若認為警察執法有問題,可利用現行機製作出投訴,除了投訴警察課會跟進外,監警會也會跟進。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