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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員用錢向台中國時報「買新聞」

台灣《中國時報》涉收錢唱好福建省省長及廈門市政府到台訪問的新聞,台灣陸委會認定事證「相對明確」,民進黨要求政府在兩星期內交出懲罰的細則。(何山報道)


民進黨立法委員李俊俋要求陸委會查辦三月福建省省長及廈門市政府訪台時,用錢收買《中國時報》,以新聞之名,行廣告之實,用錢進行統戰。李俊俋對本台表示,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周一在接受他質詢時確認,《中國時報》違法的事實「相對明確」。

李俊俋說,「昨天這個事情,我們當場有要求,作一個決議。有關中時這個案子,必須在兩個禮拜內查明,有沒有懲處的名單,用甚麼方式(懲處),兩個禮拜內送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來。」

質詢期間,民進黨人播放「放蛇」電話錄音,訪問廈門市政府新聞處長陳相華有關付款的流程。陳相華說,蓋章後發票傳過來,就會將錢匯到指定的帳戶,以前也是這個模式,向廈門市政府取款就可以了。

就此,賴幸媛回應,大陸方面在台灣的中國時報「賣新聞」(台灣稱:置入性行銷)是事證明確。

記者:賴幸媛說了「相對明確」,有這樣嗎?
李俊俋:對,我問她這算不算置入性行銷,她的講法是這相對事證比較明確,她的回答是這幾個字。

《中國時報》副總編輯張瑞昌說,尊重權責機關的處理,至於究竟是否承認,張瑞昌沒有進一步回應。

有親綠的智庫學者表示,馬英九政府過去兩三年,對大陸方面的置入性行銷相對容忍,福建省是有樣學樣,只不過是這次,到台灣推銷的平潭特區,踢到了鐵板,台灣方面不認同。智庫學者賴怡忠說,「有關兩岸的議題,明明是幫對方進行廣告企劃,但就包裝成新聞,這樣的手法,民眾是沒有辦法區分是福建省,還是其它的省,來台灣的付費廣告,搞不清楚這是廣告還是真正的新聞?當把新聞讀進去,自然而然,就會誇大、擴大對方想宣傳的效果。福建省長,他在過去,看到其它的省,都可以這樣做,因為中國時報過去這樣做,政府是在包庇的。這次,是因為他在台灣宣傳平潭特區,這跟陸委會的方針背道而馳。」

今年3月,福建省長蘇樹林與廈門市政府訪台,中國時報連續五天大幅度報導,內容包括 「深化兩岸經貿合作」、「廈門登陸吸引台資八十億美元」,還有蘇樹林行程等。親北京的中評社當時曾報導,「長蘇樹林訪台展現幽,默媒體滿意」。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升就指,媒體報導大陸官員訪台,應當成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如隨意認定中時報導蘇樹林新聞違法,恐衝擊媒體自由。

目前,並未清楚《中國時報》收了福建及廈門市政府方面多少錢,行使「言論自由」。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劉詩雨

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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