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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出問題 事業單位改革設5年過渡期 涉4000萬人

2011年3月1日,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文件印發。2012年4月16日,該文件首次對社會公佈。事業單位改革涉及事業單位中4千萬人的直接利益。文件要求5年內完成事業單位改革,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事業單位將予以撤銷。


據了解,這份名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文件已於2011年3月1日印發,昨天由新華社首次對社會公佈。

意見稱,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也有統計表明,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中,教育、衛生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三項相加,佔總人數的3/4,其中教育系統人員即達到一半左右,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

因此,這份關係幾千萬人利益的改革方案,一經發佈,即引發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

意見對事業單位改革進行了總體設計,明確其推進改革的總原則,即「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其目的則是,「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

鑑於事業單位改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意見將總體目標時間設定到2020年。屆時,將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佈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而今後5年則是專家眼中的「陣痛期」,要將最艱難的清理分類問題放在5年內完成。意見明確,5年內,在清理規範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這意味着,占事業單位約20%比例的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都將在5年內完成從事業單位中的剝離。同時,意見明確,今後不再批准設立這兩類事業單位。

此外,對於事業單位的「主力軍」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5年內要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總體解讀

剝離「兩頭」留下公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思路還是一如既往,但是從此次中央對於這一思路的具體實施措施上來看,其突出了一個主導理念,就是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

在汪玉凱看來,實際上,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就是將當下有的事業單位上承擔的行政職能和生產經營職能剝離出來,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這兩部分佔整個事業單位的20%。剩餘80%的事業單位是從事公益服務,對這一部分要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而他們也將是未來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

事業單位存在三大問題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存在的三大問題:

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

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

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

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最突出的問題是,事業單位沒有為納稅人提供最完美服務產品。「因此對於事業單位的改革當然是非改不可了。」

分類步驟

第1步:撤併

具體舉措: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

對佈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第2步:分類

具體舉措: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第3步:細分

具體舉措: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北京情況

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北京市現有事業單位約1萬個,編制近53萬名,而且還有一定數量的空編。

北京早已打響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第一戰」凍結北京事業單位總量與事業單位編制,禁止新增。同時提出,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嚴禁違反規定提高幹部職級待遇。事業單位清理規範期間,不再新增事業單位,不再新增事業編制。清理工作於2012年2月基本完成。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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