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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中學生組賣淫團體 零用不夠就賣淫

  在校園裏,她們是稚氣未脫的女中學生;走進連鎖酒店,她們卻變了一副面孔,成為賣淫女。如此的角色轉換,發生在這些未滿18周歲的花季少女身上,令人瞠目結舌。

近日,閘北區檢察院對閘北警方破獲的這起未成年女性參與賣淫和介紹賣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多達20人,其中多數為在校中學生,2人為未滿 14周歲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職業學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學校。「不少涉案女生為零花錢主動賣淫、介紹賣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昨天,辦案檢察官向本報記者獨家披露了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小文與娜娜是從小玩到大的鄰居,而萍萍則是小文的同學。娜娜由於家庭變故,中途輟學後,一直在社會上遊蕩。

  從2009年底開始,這3名均未滿18周歲的少女,通過網絡QQ、電話聯繫等方式,相互介紹或介紹其他少女與多名嫖客發生性關係,並收取嫖資和介紹費。

  2010年初,萍萍曾兩次介紹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賣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紹費。此後,小文開始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介紹其他少女賣淫,並收取介紹費。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幫助女孩小蔣,用網名「雯雯」的化名,上網向「好友」發佈消息,問「需不需要介紹小姑娘玩玩」。她們用這樣的方式聯繫嫖客,並約好碰頭旅店。小蔣當晚找到嫖客的房間賣淫,而小文和萍萍則收取400元的介紹費。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單獨介紹、一次與萍萍共同介紹一名姓費的女孩賣淫,共計獲得介紹費2000餘元。2010年10月,她與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紹女孩小華賣淫,獲得介紹費逾千元。

  2010年初的一個晚上,小文打電話給小敏,說是萍萍給她聯繫了一個客戶,叫小敏一起陪同。兩人來到楊浦區的一家賓館,一起走進了房間。客人滿意地說:「兩個小姑娘都蠻好看的,都要了。」於是小文打電話給萍萍,確認交易成功。隨後,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間裏先後與該男子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小敏拿到 1400元,並讓小文轉交給萍萍15%的好處費。

  還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紹、引誘參與賣淫後,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反而介紹同學、朋友參與其中,並從中收取介紹費。這種狀況下,未成年學生之間相互影響,形成了一個賣淫和介紹賣淫的圈子,個別學生甚至強迫自己的同學從事性交易。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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