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去年受理116萬件離婚案,離婚率越來越高,且出現多起一方覬覦家產結婚,離婚時大 打房產官司的糾紛。大陸《婚姻法》第3次司法解釋前天起開始實施,新修訂不論婚前、婚後以個人名義購屋,離婚後仍屬於個人所有。 新法中明確解釋,若婚後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買不動產,且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時若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損父母利益,因此將認定為登記方財產。但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或有共同還貸款的狀況,另一方有權要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