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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張作霖搜查蘇聯使館的前因後果

提示和簡介:

1927年3月23日北伐軍攻入南京,24日,南京發生大規模排外搶劫。英美領館成員及其家屬被殺戮和強姦,英美軍艦向北伐軍開炮,北伐軍還擊。事態平息後當時的國民政府將「排外搶劫」的罪責推脫在北京政府的直魯聯軍身上。但是,這一指控當時就被在南京的領館人員和倖存外僑否認,因為根據他們的指認,當時搶劫者身穿國民革命軍制服,他們的口音來自湖南、廣東和江西,並不是北洋士兵。

是年3月,張作霖派遣安國軍總司令部外交處處長吳晉為特使,和列強駐華公使接洽,要求北京政府軍警可以進入東交民巷使館區進行搜查,因為「俄國人正在濫用使館區的庇護,組織叛亂」,4月4日,首席公使歐登科召開秘密會議,列強公使依據《辛丑條約》一致同意了北洋政府的請求。兩天以後,京師警察廳總監陳興亞在公使團的簽字批准下率領軍警對於蘇俄使館、遠東銀行和中東路辦事處進行了9個小時的搜捕,逮捕了藏匿在舊俄衛隊兵營的李大釗等60餘名中國人以及15名蘇聯人和截獲了一大批來不及被蘇俄武官焚毀的秘密文件以及槍支彈藥和旗幟印信。
  
那些秘密文件卻引起了英美等列強及世界各國的震恐。4月18日,京師警察廳公佈了根據這些文件,由精通俄語的察哈爾外交特派員張國忱編譯的《蘇聯陰謀文證》,其中的一份《致駐華武官訓令》尤其激發世界矚目:這份文件指示,蘇俄下屬組織可以「為引起外國干涉,不惜搶掠和殺人,組織反歐暴亂。」當時的政界和媒體一致認為,這個訓令就是不久之前發生的南京事件的直接原因和最終動機。



沈雲龍: 民國十六北京搜查俄使館之經過

搜查之動機及其實況

民國十六年春,北京政府形式上以顧維鈞任國務總理兼攝大總統職務,實際上則為駐節天津自稱安國軍總司令之奉軍首腦張作霖所掌握。時國民革命軍北伐已底定東南,克復滬寧,蘇浙皖贛閩聯軍總司令孫傳芳曁直魯聯軍總司令張宗昌所部均已敗退蘇北,而奉軍十萬人則進入河南,會合吳佩孚殘部,謀窺武漢。此時張作霖仍奄有直、魯、奉、吉、黑、察、熱數省地盤,足與國民革命軍相抗衡。惟顧慮及京津一帶國民黨包含共產黨人之活動甚烈,後方安全堪虞,乃於三月間大肆逮捕北京各大學學生百餘人,以為防微杜漸之計。無如事實上自先一年春馮玉祥之國民軍第一軍,受奉軍及直魯聯軍之逼,退出北京開往南口以後,國民黨北京執行部(卽翠花胡同之左派)及其負責人亦卽中共創始人之一李大釗,俱已遷避東交民巷蘇俄大使館,藉外交庇護,作為華北黨務發號施令之根據地,亦久為公開之秘密。迨大捕學生案發生,凡平素從事學運之活躍分子,多已遷入俄館居住,益促安國軍方面之密切注意,於是而有搜查蘇俄大使館之決定。

此項決定辦理之初,由安國軍方面派員密商駐京各國公使,諸使雖皆無異議,但以中國軍警進入使館區城東交民巷,弒承臉髼l約,宜由外交部出面協商,較為鄭重。安國軍總部遂通告兼外長顧維鈞,顧不敢負此重責,下其事於次長王蔭泰及條約司長錢泰,咸推諉延宕,久無定議。適京津謠言大熾,外人紛紛撤退,中外群目俄館為陰謀策源地,安國軍總部乃決意自負責任為斷然之處置,更派人商之英、法兩使,兩使初有難色。安國軍代表謂吾人前方正與敵人對壘,今總司令部所在地,卽有敵人之一大本營在,危險孰甚,無論如何,非辦不可。兩使乃謂事涉變更條約,容約辛丑條約國各使會議。迨會議結果,允以相當條件,許可中國軍警前來,至具體方法,委託使團領袖荷蘭公使歐登科主持,由是乃成安國軍總部與荷使之交涉,其事均極秘密,除關係國公使本人而外,參贊武官間有知者,其它館員殆無一人與聞。

安國軍方面與荷使商定辦法後,於四月五日晚,總部乃召京師警察總監陳興亞(字介卿,奉天海城人),授以方略,定翌日早晨準備軍督三百餘人,赴東交民巷備用,便衣人等,則以帶紅線為記,同時令其備一正式公文,聲稱使館界內遠東銀行、中東路辦事處、庚款委員會等處,有黨人陰謀暴動機關,事機迫切,立須搜查,請予許可等情。六日清晨,安國軍總部外交處長吳晉(字少佑,江蘇武進人)赴荷蘭使館指揮。十時以前,軍警及憲兵齊集,十時二十分,由荷使就警廳公文簽字,隨卽着手搜查,以路徑不熟,事前倩某國人為之畫圖【HGC:「倩某國人」,印刷本原文亦如此,疑為「請某國人」之訛。】。入門以後,軍警按圖把守。搜查結果,拘獲共產黨人李大釗等六十餘人及俄人十餘人,檢出槍械、子彈及關係蘇俄赤化中國之重要文件多起。當是日下午二時,軍警正在搜查時,俄使館武官室,突然起火,蓋欲毀滅文件證據,經消防隊馳往救滅,然已由俄人縱火焚燒重要文件不少矣!(參考「國聞周報」四卷十五期:懶泉着「俄使館黨案始末記」及同期「大事述評」;「革命文獻」第九輯,田鵬:「從俄使館案至國民黨清共」)

惟據陶菊隱「六君子傳着」:謂搜查俄使館之先,與英、美,日三國公使交涉者,為前外交總長汪大爕與某某三人,時洪憲帝制派籌安會首領楊度,適旅居北京,思想轉變為左傾,對共黨表同情,於無意中從汪口中探得消息,亟告國民黨北京特別市支部書記胡鄂公(湖北江陵人,舊國會議員,在台逝世),於搜查俄使館前夕,胡馳赴該館,促匿居俄兵營中之李大釗等速謀走避,李則以為「消息也許不盡可靠,張作霖無此大膽,卽使可靠,祇怕便衣偵探早在東交民巷布下天羅地網,要走是不了,一走反去送死。但是同志中有人願離開的,不妨離開。」當晚便有數人逃走,而李大釗死守不去,亦可見其篤信共產邪說,而具有殉道精神者。迨次日搜捕時,李卽在俄兵營第二十八號房間,與其妻趙氏、女興華、艷華同時被捕。

搜查後之中俄交涉與全面清黨

俄使館搜查後,北京外交部根據所獲各種證物於七日向俄代使赤爾尼提出抗議,謂收容共產黨,謀紊亂治安,為國際公法所不許,且違反民國十三年五月締結之中俄協議。俄代使亦於同日向顧兼外長抗議,謂軍警侵入使館房屋,事出非常,違反國際公例,侵犯使館尊嚴。荷蘭公使則以使館領袖名義,表示搜查使館界內房屋之不當,作形式的抗議。惟南京某當局曾於八日致電俄代使慰問,為安國軍所扣留,原文謂:

「六日軍警於貴館所施空前駭聞之大暴舉,顯受帝國主義者之間接指揮。彼帝國主義者,最近目賭我國民革命軍已奄有滬寧全線,且更將義旗北指,直搗燕雲,深知其在華利益及封建勢力之行將根本動搖,於是造謠中傷挑撥離間之不足。竟無所不用其極,明目張胆,運用其最兇險之方法,冀圖破壞革命團結,分散革命力量,以遂其苟延殘喘之謀。在彼為虎作倀者,際茲途窮日暮,甘冒不韙,求榮賣國,原不足齒。第設因此導火線,致引起國際間之糾紛,則其破壞世界和平之一切重大責任,已有所屬。今正值我國民革命勢力高漲之際,貴館適以處於帝國主義及許多封建遺毒反革命分子之惡魔區域範圍之內,首遭蹂躪。聞警之餘,至深馳系,茲敬以最誠懇之友誼,專電奉慰貴代大使曁全體館負,至希詧照。」(引自懶泉着:「俄使館黨案始末記」)

此電發於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吳敬恆等檢舉共黨謀叛證據請查辦函之後六日,距宣佈實行全面清黨前亦僅四日,仍對共黨幕後製作機構之俄使館表示慰問,蓋其時對「聯俄」政策尚無何變更,而武漢之「容共」,猶在鮑羅廷操縱之中。

嗣蘇俄代理外交委員長利瓦伊諾夫,於九日向北京政府駐莫斯科代辦鄭延禧致嚴重之抗議,謂此舉侵犯俄使館人員之治外法權,提出四項要求:①立卽撤退監視之軍警;②立卽釋放所拘俄使館館員;③交還使館武官室抄去之文件;④軍警刼去之錢物簿籍,卽交還原主。在未得滿意答覆前,擬撤回駐北京之代使及職員。最後謂此事由於帝國主義者之挑撥,以促成戰爭。北京內閣,已成帝國主義之工具,惟蘇俄政府決不屈服任何人之挑釁,擬以種種方法維持民間之和平。北京外交部對上項抗議,經於十六日駁覆,電致鄭延禧,轉達蘇俄政府,謂公使館之治外法權,不能容許組織助長所駐國內亂機關。此次未搜查使館,僅於其附屬房屋內,查出軍火、宣傳物品,並捕獲重要黨人,足證俄人有意擾亂中國治安,破壞中國秩序,所提四項要求,與事實不符,礙難照辦。並聲明俟所獲宣傳共產文件翻譯告竣,再提嚴重抗議。(參閱「東方雜誌」二十四卷十二號:「時事日誌」)

蘇俄政府以要求未有結果,遂召回駐京代表赤爾尼率領館員二十餘人,請外交部發給護照,於十九日乘車出京,取道奉天、哈爾濱回國。至是北京政府與蘇俄外交關係中絕。及至七月十五日,武漢政權亦決定取締共黨,並遣送俄顧問鮑羅廷返國,而反共與親共之寧、漢兩方遂由分而合,共黨則相繼於南昌、湘東、海陸豐、廣州實行暴動,南京國民政府經先後查封長沙,上海俄領事館,終且於十二月十四日正式宣佈對俄絕交,蘇俄亦聲明從未承認國民政府為報復,並令上海俄領事下旗歸國,中俄關係乃告全面斷絕,而所謂「聯俄」者遂一變而為「絕俄」矣!


蘇俄赤化中國陰謀大暴露

按:此次搜查俄使館之最大收穫,厥為發現蘇俄赤化中國之軍事、政治秘密文件,達百數十箱之多,經北京當局於四月十二日起,陸續公佈,擇其要者譯為中文,次要者舉其目錄,都百萬言,其後輯為「蘇俄陰謀文證匯編」一書行世(此書在南港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藏有一部),於是世人始瞭然第三國際、俄共與俄國政府、鮑羅廷與其政治、軍事顧問團以及中國共產黨,均一脈相通,而實以享有治外法權之俄國使領館為行使陰謀之策源地,其赤化計劃之周密狠毒、對華政局之分析精到、購買密探之遍佈全國、使用經費之龐大,雖時隔半世紀以上,情異勢遷,然從歷史觀點言,猶足資國人警惕。茲略舉如次:

(一)蘇俄政府寄駐華武官訓令:據北京警察廳公佈,此件系莫斯科致駐華武官隨員訓令,內容關係國際甚大,業已被火,原文上端左角及下部均已焚毀,僅餘全文二分之一,其譯文為:

「茲特附送國際共產黨執行委員會全體大會通過之關於中國問題議決案,並將根據該項議決案所擬定之訓令寄發,仰卽遵照辦理可也。①現時應全力注意增長中國革命運動之國民性質,為達到此種目的起見,必須以國民黨為中國國民獨立黨,而為有利國民黨之宣傳,應擴大利用漢口各種事件,及英國對於各該事件之態度,資為證據。第一可以證明國民黨國民工作之進步。第二可以證明歐洲各國對於中國革命戰鬪力之顯然的薄弱。②必須於張作霖軍隊所佔領之地域內,造成排歐之混亂。③ 破壞張作霖之威信,宣傳張氏為國際間各資本主義及帝國主義妨害中國國民黨自由工作之受僱者。④激動反抗歐洲暴行之風潮及英國計劃(以下被焚)。 ⑤必須設定一切方法,激動國民群眾,排斥外國人。為達到此種目的起見,必須設法獲得各國對於國民群眾之適用武力戰鬪。為引起各國之干涉,應貫徹到底,不惜任何方法,甚至搶掠及多數慘殺,亦可實行。遇有與歐洲軍隊衝突事件發生時,更應利用此種機會,實行激動。⑥現時應暫緩實行共產黨綱,因此時實行可使張作霖之地位鞏固,並加重國民黨之分裂。吾人已向鮑羅廷嚴重訓令,暫時停止對於資本階級之過激手段。張作霖失敗以前,應抱定自己之宗旨,卽在國民黨內,暫行保留國民之各種階級,資本階級亦應保留。⑦實行此種排斥歐人之運動時,保存各國間之不協調,非常重要。日本能於最短期間派多數軍隊來華,故令日本與各國隔離,尤為特別重要。為達到此種目的起見,於一切運動之中,必須嚴加監視,務使日本僑民無被害之人。但於激動排外風潮之時,將日本除外,殊足以引起不愉快之觀感。故實行激動排外風潮時,必須假託反對不列顛(英國)運動之名義也。本件抄本,迅速分送各分部及指導人員(以下被焚)。」(轉引自懶泉着:「俄使館黨案始末記」)

(二)蘇俄在華密探之組織:其有關文件載於「蘇俄陰謀文證匯編」者凡七件,由是可知蘇俄當時在華設有軍事及政治兩種密探系統,而均直接受莫斯科指揮,在華亦通過使館互相協助。軍事密探組織只有縱的關係,而無橫的聯繫。各地共產國際機構,在國民革命軍中蘇俄顧問人員,均須協助軍事密探工作。中共中央執委會、軍委會代表,且接受蘇俄訓令,參加其北京軍事總機關部,以從事研究及計劃蘇俄在中國之軍事行動等項工作。其密探機關部之組織,則規定「各分機關部,彼此均不得知其機關部之所在地及工作人員。各分機關部除得消息後,各自報告北京總機關部,由北京轉達莫斯科。在中國之各分機關部,得藏設於使領館等機關內,以託庇護,有時亦得暗設於市上飯店商號之中。現為節省經費工作便利起見,宜正式藏匿於大使館或商務代表處等機關,因吾俄人頗不易與華人發生關係故也。又如廣東俄國技師、顧問能與該司令部有直接關係者,分機關部卽可藏彼處,以資保障。惟在此種保護之下,無論如何,須以能保全秘密,及隨時探寄消息為要。」至密探分機關設立之地點,按照中國疆城及外國人在中國之勢力,區分為①奉系方面,為東三省,設哈爾濱、奉天兩分機關部:前者管轄吉、黑兩省分團,如海拉爾、齊齊哈爾及吉林之處是;後者管駱遼東、四平街、安東、大連、營口、錦州等分團。 ②直系方面,為揚子江流城,設上海、漢口兩分機關部:前者管轄南京、杭州、上海等分團;後者管轄漢口、長沙、宜昌、重慶等分團。③國民軍力面,為西北各省,京兆區域,亦在其內,設北京中央機關部,管轄天津、煙臺、濟南、正定、張家口、鄭州、北京等分團。④國民黨方面,設廣州分機關部,管轄廣州、汕頭、梧州、雲南等分團。分團之下,於重要地點,設密探員及遞信員,而核編各分機關之報告文件,則為北京中央密探總部。以上系就外勤而言,復於北京、上海、漢口等處,設有內勤密探部,遣派密探員滲透於軍政憲警各機關及兵工廠曁各使領館,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運作自如,消息迅捷,其謀略之深遠,決非他國所能及。(參閱「蘇俄在華密探局組織法」及「蘇俄在華特務組織系統表」,均截於「蘇俄陰謀文證匯編」或「共匪禍國史料匯編」)

(三)蘇俄在華使用之經費:據北京警察廳公佈搜獲文件中,有關一九二五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二六年四且一日蘇俄在華軍政費半年度之預算,計(甲)對於中國全國之普通經費共美金九三、八五三元,其中中國共產黨中央黨部軍事指導人員經費五○、○○○元;(乙)馮玉祥軍隊經費共美金一四八、八三○元;(丙)國民二、三軍(按卽胡景翼、孫岳所部)經費共美金一四○、二四○元;(丁)廣東經費,因缺乏相當報告,未擬定預算。總計除廣東外,半年卽需耗美金三八三、九三三元,約合中國大洋一百萬元。以民國十四、五年間物價之低,蘇俄所用在華軍政及培植共黨經費如此之巨,其用心叵測,不難窺知。



捕獲共黨首領李大釗等之處刑

當搜查蘇俄使館捕獲共黨李大釗等之初,北京軍事當局卽有嚴懲首要之表示,嗣經楊度、胡鄂公、章士釗多方為李營救,均未獲許,惟謂當組織軍法會審,俾循法律程序,以期毋枉毋縱。李等羈押三周後,至四月二十七日北京警察廳始正式公表,謂:

「黨案發生以來,關於審判機關與審理手續,各主管官署業行送次會商,現時當局為謀裁判之公平起見,決定由享有法權之各機關,組織聯席會議之審判機關。審理之時,採取證據主義,其無相當證據者,概將從寬免究,並予被告人以充分之自由辯護。參與會審之機關如下:(一)安國軍總司令部軍法處;(二)京畿衛戍總司令部;(三)京師高等審判廳;(四)京師警察廳。此外凡無法權之機關均不參與。外交部派定二員,系充任臨時迻譯之職,外間所傳加入法官,實系誤會。」

公表後次日,卽組織特別法庭,於上午在警廳正式開審,惟審判仍取秘密,不准旁聽,亦無辯護人之設置。到庭擔任審判者,為審判長何豐林(曾任松滬護軍使)、主任法官顏文海(安國軍總司令部執法處長)、法官朱同善、傅祖舞(均為安國軍總司令部執法官)、王振南(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周啟曾(京畿衛戍司令部執法官)、楊耀曾(京師高等檢察廳檢察官)等七人。法庭除軍警外,閒散人等,一概禁止入內,由東北憲兵營長高繼五親自照料,至下午一時許,始審理完畢,經法官合議結果,遂判定情節最重者二十名一律予以絞刑,其名單如次:

1﹒李大釗,字守常。直隸樂亭人。天津北洋法政學堂及留日早稻田大學政經學部畢業,曾任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及教授,中共創始人,國民黨一屆中委。

2.路友於,原名汝悌,以字行,山東諸城人。留日早稻田大學。曾任北京各校教員。國民黨一屆候補中委,北京政治分會委員,北京特別市黨部監察委員。

3.譚祖堯,廣東人,北京美術專門學校畢業。

4.鄧文輝,四川人,北京大學學生。

5.謝伯俞,北京師大畢業。

6.姚彥,湖南人,北京中國大學學生。

7.范鴻劼,湖北顎城人,北京大學畢業。

8.莫同榮,廣東人,北京某私立大學學生。

9.李昆,北京大學學生。

10.方伯務,湖南人,北京藝術專門學校學生。

11.鄭培明,山東人,北京中國大學學生。

12.吳平地,四川人,北京師大學生。

13.張挹蘭,女,湖南人,北京大學教育系學生。

14.李銀蓮,女。余不詳。

15.張伯華,不詳。

16.閻振三,不詳。

17.楊景山,不詳。

18.謝承常,不詳。

19.英華,不詳。

20.陶永立,不詳。

判決確定後,立卽通知警廳隨時執行,其執行地點,亦經商定在司法部后街之地方審判廳看守所執行,由警察雇汽車四輛,將李大釗等押送至行刑地點,自一時五十分起,至四時十分止,執行完畢。警廳備棺木二十具,李棺代價為六十元,余均為二十元。入殮之前,由廳派人將屍身一一拍照,殮後暫厝於定武門外下斜街長樁寺,李之妻女則於當晚釋放。越日,李等罪狀連同照片公佈。其餘未經判決之黨人,仍押警廳候訊。(參閱「國聞周報」四卷十六期「大事述評」及陶菊隱:「六君子傳」)

二十九日,特別法庭續判舒啟昌、謝光沛、孟祥、郭林一等四名,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韓子明、趙玉發、呂玉如、張之旺、李雲貴、張全印等六名,各處四等有期徒刑二年,卽日通知移送第一監獄執行。其餘三十九名,由警廳辦理,與案情無關者,卽予釋放(見「國聞周報」四卷十七期「大事述評」)。另在使館捕獲待審之俄人,原擬交特別法庭軍法會審,而五月二日駐俄代辦鄭延禧致電外部,謂蘇俄政府向彼聲明,聞被捕俄員有受軍法會審之訊,結果或難免與李大釗等陷於同一命運,如有此等情事,蘇俄政府將認為重大之事情等語,駐京外使,如荷、法、美、日各使,均勸告希望依照通常法律手續,公開審理。六日,北京政府會議決定,交由京師高等檢察廳依法辦理。十日下午二時,警廳派大汽車一輛。開始押解至高檢廳,先經檢察官略為預審,然後送至司法部后街看守所羈押,計在俄使館逮捕者十五名,為依里雅申闊、瓦心,法門遲思克、葛利國利夫、豆兒可秋夫、光思覃諾夫、克司樂夫、甘布克、維拉克爾丁、薩木薩可夫,薩阿特清、馬勒索夫、奧鈕夫、莫洛作夫、圖基喝等;以及三月一日在浦口俄輪為張宗昌部查獲之國民政府顧問鮑羅廷之妻發年、及外交信差閻克哩勒、格雷依布斯、謝列喀拉等四名,經解赴濟南,復於五月二日自濟南押往北京,遂與前述十五名同受預審及羈押(見「國聞周報」四卷十八期「大事述評」)。迨六月十六日,張作霖自稱大元帥於北京,設軍政府,曾於七月二日宣佈大赦。十二日,北京高等審判廳推事何雋,遂利用大赦令,擅將鮑羅廷妻及外交信差三各釋放(見「民國大事日誌」上冊)後棄職潛逃;廳長沈家彛於十六日引咎辭職未獲准,僅奉命將何雋先行褫職,務速緝獲依法嚴懲而已(見「政府公報」)。至其它十五名俄人最後如何發落,缺乏數據可考,尚待查證。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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