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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評中共:「在聖潔的愛的名義下殺人放火」

——「在聖潔的愛的名義下殺人放火」

本周,香港媒體主要關心以下幾個焦點:香港回歸中國十四年,其政治文化已發生本質變化;中國大陸"剛性維穩"隱藏巨大風險。

 

香港蘋果日報》本周刊發社評,題目是《向北京「示愛」是香港厄運之源》。社評說:"目前香港處於一個對曾蔭權餘下一年任期已經絕望,而對三個疑似來屆特首候選人也不抱希望的灰黯時期。……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北京為下任特首定下三個條件,已顯示在中央眼中,《基本法》就如同中國憲法一樣形同廢紙……王光亞的三條件,以前也有親共人士傳過,但高官正式提出則屬首次。三條件一是愛國愛港,二是較高的管治能力,三是在香港有認受度。這三個條件,在《基本法》上是不存在的,只第三個條件即「認受度」還可以說反映在《基本法》第 45條上,它提到行政長官「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普選產生,自然就具備認受度了。但王光亞說的「認受度」,不但放在最後一條,而且說老百姓「感到還是可以的」就行了,並非要有普選那樣制度性的認受度。

至於愛國愛港,不僅在《基本法》中沒有,而且是世上所有國家都不會設下的條件(比如某一個城市選市長要求候選人愛市)。因為「愛」是一種感情,感情是沒有理性量度標準的,用感情去處理一些須理性判斷的事情,會非常危險,許多殺人放火的事都是由於感情衝動或在愛國的名義下做出來的。因此,世上沒有一種更高的權力為低一層級的權力設下「愛」這樣的條件,除了專權政治。愛國愛港,管治能力的高低,基本上屬於主觀判斷。自香港開埠以來,一百多年的英國殖民管治,沒有一個港督或高級公務員被要求愛國愛港。"

權利與義務的對等

社評寫道:"港英時代的管治,講的不是甚麽愛不愛,而是講權利與義務的對等,英國派來的總督,在過渡時期沒有道理會愛香港未來的主權國中國,也沒有道理會愛英國將要離去的香港,但他們都知道要履行的責任。所有重大決策出台前,必會找一個與香港沒有利益瓜葛的海外顧問公司(比如新西蘭、澳洲、加拿大的公司)先作可行性研究,再將報告交到沒有任何人有利益瓜葛的委員會討論,最後交到行政局時已經是幾乎可定桉的決策了。無論教育問題、海底隧道問題、長期建屋政策問題、東區走廊的交通問題,都經過這樣的決策過程。回歸後,這種權利義務的價值觀及科學理性的決策過程,都被「愛國」蠶食殆盡了。於是才有豪擲七百億元公帑連接大陸高貪污的高鐵系統,以及在任何法治國家都行不通的替補機制出台。"

社評最後寫道:"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對「愛國主義」的評語是:「在聖潔的愛的名義下殺人放火。」中共建政 62年的「愛國主義」就是在這種愛的名義下不斷變相地殺人放火,而香港回歸後、特別是曾班子主政下的一切劣績敗政,也都是等同於在愛的名義下變相地殺人放火。香港要擺脫政治厄運,首先北京當權者不要再強調「愛」,其次香港主政者也不要成天想着向北京投懷送抱,去「示愛」,而是回歸到只講權利義務、只講對市民負責的決策時代。"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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