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19號的報道,為此,記者近日走訪了一些關注此案的專家學者、法律界人士以及主審法官。眾所周知,辯護方沒有證人出庭,成為廣大網民質疑本案二審程序公正的一大問題。對此,遼寧省高院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苗欣介紹說,在庭審中,辯護方提供了由史春梅等7名證人書寫的6份證明材料,證實了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具有毆打夏俊峰的行為;但由控方提供的夏俊峰本人的供述,卻否認執法人員曾經毆打過他 (儘管後來又改口了)。考慮到6名證人的證言和當事人夏俊峰當時的口供存在矛盾,所以法庭方面未予採信,並據此認為,相關證人沒有必要出庭作證。
不過,針對這位主審法官的上述解釋,本案的二審辯護律師滕彪博士當天便提出質疑說,既然證言相互矛盾,為何偏偏對有利於被告的證言不予採信呢?法院未讓目擊證人出庭作證,直接否定了辯方提供的對夏俊峰有利的證據;同時卻採納了城管方面提供的對夏俊峰不利的種種書面證言。據人民網19號的報道,滕彪律師表示,根據辯方的證言,夏俊峰在被帶到城管辦公室之前曾經遭到毆打,鞋底被打掉,東西灑了一地,並被強行帶上城管的車。因為夏俊峰反抗,被帶到辦公室後遭到毆打的可能性很大,相關證據也表明,當地城管經常使用暴力毆打攤販。
另一方面,案發後夏俊峰給家人打電話的通話清單以及夏本人的證言都能表明,夏俊峰當時是在激憤之下揮刀「胡亂」扎一氣,之後便迅速逃離現場。隨後給家人打電話,仍非常關心受害者的傷情,這表明夏俊峰並無殺人故意,只是屬於被毆打過程中的憤怒反抗而已 ,這些證據也都可以直接或間接證明,夏俊峰扎人時確曾被毆打。
滕彪反問道,一個身體不佔任何優勢,甚至需要擺地攤來養家餬口的下崗工人,跑到城管辦公室去殺死兩個身體強壯的城管,動機何在?為什麼夏俊峰在鬧市區被打不還手、東西被搶也不還手、在自己愛人苦苦求饒時仍不還手;在被拽上車時不動手、在下車後進辦公室之前也不動手,卻偏偏在進了城管辦公室,失去了逃跑機會之後,竟會主動用刀去傷害那兩名城管呢?由此可見,法院的判決認定夏俊峰具有殺人的故意,是完全違反邏輯,也是不合情理的。
滕彪最後強調說,被害人兩死一傷的後果雖然嚴重,但並不能以此來排除夏俊峰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要知道,在防止瞬間的、難以預測後果的不法侵害時,對防衛的方式、防衛程度的選擇餘地是非常有限的。綜合夏俊峰被抓、被打、被迫防衛的整個過程來看,根本不具有積極追求或放任被害者死亡的主觀心態,其行為模式也與故意殺人的行為方式完全不同。
對此,有觀察人士注意到,以往積極關注此類事件,勇於為民請命的大多是《南方都市報》等媒體,而這一次《人民日報》卻主動沖在了最前面,着實引人關注。
法廣 北京特約記者 周西
阿波羅網編後按:《人民日報》隱瞞了此案最關鍵的部分如下,這個最關鍵部分,南都報道有提到。
滕彪:夏俊峰案二審辯護詞 (新版)
夏俊峰所用的刀是平時切腸用的,並非有預謀準備。他並非一開始就掏出刀,也不是突然想起身上有刀;他是被城管人員猛踢下身時,用手去捂痛處,才摸到了揣在兜里的小刀。完完全全出於防衛的本能,他才摸出刀來進行反抗。 滕彪:夏俊峰案二審辯護詞(新版)
另見南都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