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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卡在中共官場走俏 外媒戲稱第二人民幣

近年來,持卡消費成為一種時尚,單位福利、親友間的饋贈也逐漸具備「卡時代」特徵,「辦理預付卡業務」已成為各大商場、超市、餐廳等消費場所的必備環節。

  然而,在方便公眾生活的同時,「卡時代」的「副作用」也越來越大。

  因為具有匿名辦理使用、便於結算和攜帶等特點,近年來,購物卡頻繁出現於賄賂案件中。據媒體報道,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針對近5年審結的購物卡犯罪調查發現,其中近一半案件屬於購物卡行賄受賄;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之前發佈的調研報告也顯示,近5年來查處的行賄受賄案件中,購物卡賄賂案件所佔比例逐年上升,2009年這一比例竟超過八成。

2006年,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受賄案件中,各類代金卡價值總額高達50餘萬元;2008年,山東省發改委能源交通處原副處長陳學偉收受的50餘萬元賄賂中,有價值22萬元的購物卡;2009年審結的浙江省嵊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杜洪苗案件中,除一塊手錶外,其餘受賄均為購物卡,總計18 萬餘元;2010年年底,在江蘇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張美芳案件中,僅一個節日其收取的各類購物卡價值便高達10餘萬元人民幣。

  由於身着「人情」外衣,且不與金錢直接接觸,購物卡的出現讓部分領導幹部找到了「安全感」。而相伴而生的各類高價回收機構,更讓「持有者」沒有「後顧之憂」。購物卡在官場的走俏程度,甚至引起外媒的注意,將其戲稱為「第二人民幣」。

  事實上,「購物卡現象」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早已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早在1995年,國務院糾風辦公室就曾發出通知禁止使用購物卡;1998年和 2001年,國務院糾風辦及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又曾數次發出通知,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卡;除此之外,各地也多次出台類似禁令。

  然而,從超市代金卡到形形色色的會員卡,購物卡不僅從未銷聲匿跡,反而不斷改頭換面,頻繁出現在「受賄清單」中。首先,部分商家及回收機構為追逐利潤,給購物卡提供了寬鬆的使用環境;其次,儘管相關部門多次叫停購物卡消費,但相關的法律及制度規範不夠完善,難以從根本上遏制「購物卡腐敗」。同時,購物卡從申辦到使用均非實名制,也為後期查處帶來極大困難。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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