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無前例 中華民國女子獲准入監獄取精傳宗接代
依台灣現行法規,原本只有死刑犯可取精留後,但規定很嚴,死刑犯必須是家中獨子、又無子嗣。如今,法務部將進一步開放非死刑犯也可享有取精留後的權利,對一般受刑人及眷屬影響甚大。
楊姓婦人已經30多歲,丈夫被控非法持有槍炮、殺人未遂等重罪,判處15年以上重刑。楊婦擔心丈夫出獄後,她已無生育能力,加上丈夫的兄弟也都因案入監服刑,身為長媳,肩負傳宗接代的壓力,因此向法務部要求入監取精。
法務部原本認為,依現行監獄相關規定,受刑人如果表現良好或累進處遇進入二級,可申請至外役監服刑,享有返家探視或與眷同宿的機會。本來就有機制,可以讓楊姓婦人懷有丈夫的孩子,沒有入監取精的必要。
但楊婦仍不放棄,寫信到行政院有關部門,引起關注,學者態度也多傾向支持楊婦的要求。
法務部決定採納,目前修訂辦法的方向是刑期較長的重刑犯,且有特殊延續香火需要者,並限制取精對象必須是配偶。最近已函詢衛生署,有關「人工生殖法」等衛生法規及意見。
據報道,法務部並要求下屬機關研擬配套措施,包括入監取精標準、方式等。一旦完成,楊姓婦人將成為台灣首位為夫家傳宗接代而入監取精者。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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