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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關於2011新聞宣傳方面的通知

其一,「為兩節、兩會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做好收入分配、股市樓市、就業社保、教育衛生、安全生產等熱點問題的引導,解疑釋惑,化解矛盾。

其二,嚴格控制「災難事故和極端事件」報道,此類報道的數量不得進行異地採訪、監督,各地發生的重大災難事故,中央媒體做動態報道,不連線不直播。死亡 10人以下的中央媒體不報道,由當地媒體報道,事發地以外媒體不搞跨區域採訪報道;一般事故中央媒體不報道,當地媒體適度報道,事發地以外媒體不報道。

其三,「穩妥把握」征地拆遷報道,對依法依規開展的正常拆遷「不要質疑」,對漫天要價不要給予輿論支持,對暴力拆遷及拆遷中發生的「自殺、自殘、群體性」事件不報道,對極端個案不炒作,不搞集納式和連結式報道。

其四,中宣部要求,各地新聞網站、商業網站一律不得開展各類全國性新聞評選和人物、事件評選活動。五,對一般群體性事件報道,中央和事發地以外媒體不報道,要加強對都市類媒體「管理」,在群體性事件報道中防止把矛頭和焦點引向黨委和政府。

其六,中宣部要求,反腐敗案件要防止「低俗化」傾向,不得討論、爭論、質疑有關政治體制改革內容,不用「公民社會」的提法,「絕不允許」站在政府對立面,不允許以媒體觀點「代替和干擾」群眾意見。

其七, 做好房地產市場的輿論引導。不要搞房價問卷、網絡調查,不要就「一時一地」的變化判斷房價走勢,不炒作極端案例。

其八,對用宅基地換戶口、用承包地換社保一律不報道。對一些內部討論的問題或專家學者的研究文章不報道。

其九,正面報道春運工作, 不要宣傳「一票難求」等春運方面存在的問題。

最後,中宣部、中央政法委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案件報道工作的意見》,將案件分為重大惡性、惡性、常發和特殊案件,對各層案件如何報道和把握提出明確要求,解決都市類媒體案件報道「過多過濫」問題。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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