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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清順治帝如何面對拆遷戶?

中國古代的皇帝中,也不乏慎重處理拆遷問題、顧及拆遷戶的利益的。下面舉出兩例。

其一,北宋元豐六年(1083),開封府推官祖無頗起草了一部拆遷補償條例,宋神宗批准執行。該條例規定,對拆遷戶,給予實物安置,或者貨幣補償。實物安置:由京城兵馬司負責測量待拆住宅,戶部和左藏庫撥款,將作監在別處建同等面積住房,供拆遷戶居住。貨幣補償:由一個稱作提舉京城所的機構,負責估算待拆房屋的價格,取房契上原價和房屋時價,折中作為補償標準,由戶部及左藏庫出資補償。此年六月,開封府拆遷戶120家,共獲得補償「二萬六百緡」,亦即 20600貫(一千文為一貫),平均每戶能補償171·16貫。

171·16貫在京城開封能買到多大的房子呢?我沒有查到當時開封的房價,但查到了蘇軾弟弟蘇轍在廣東買房的價格。蘇轍貶官至循州(今屬廣東),當時朝廷規定,貶官不得借居寺院道觀,蘇轍只得用剩下的積蓄5萬錢買民房大小10間。5萬錢即50緡(貫)。

其二,清順治帝時,北京曾有一次牽涉城內幾乎所有漢族官員和民眾的大搬遷。這次大搬遷處理得較為穩妥。順治帝為避免清朝建立之初滿漢兩族矛盾紛爭,決定推行滿漢劃城而居——這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特殊舉措。順治五年(1648)八月十九日,皇帝下令:「……朕反覆思維,遷移雖勞一時,然滿漢各安,不相擾害,實為永便。除八旗充投漢人不令遷移外,凡漢官及商民等,盡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蓋,或質賣取價,各從其便。朕重念遷移累民,著戶工二部詳查房屋間數,每間給銀四兩。此銀不可發與該管官員人等給散,令各親自赴戶部衙門,當堂領取,務使遷徙之人得蒙實惠。」規定除編入八旗的漢人外,所有漢族官員及商民,一律遷移南城。原來居住的房屋,或者拆去重蓋,或者將它賣掉。戶部、工部查實房屋間數,每間給予四兩銀子的補償。此銀須由各拆遷戶親自到戶部衙門領取,不得讓有關官員發放,以防止這些官員剋扣、吞沒拆遷補償銀兩。

命令又規定:「凡應遷徙之人,先給賞銀,聽其擇便,定限半歲,歲終搬盡。」對拆遷戶,先給銀子,什麼時候搬遷,悉聽其便,只要在半年以內遷走就行。似沒有催逼之意,較為尊重拆遷戶。

就這樣,一次本來極易引發風潮的拆遷,因為順治帝妥善處理了拆遷補償,得以較為順利地完成。

像宋神宗、清順治帝那樣謹慎地處理拆遷問題,不損害拆遷戶的利益,還會引起拆遷風波嗎?

說到慎重處理拆遷,有一個故事可能對我們有所啟發。

據明代張瀚《松窗夢語》一書,南京明孝陵建造之前,明太祖與劉基一同前往紫金山選擇墓地,登覽久之,明太祖累了,坐在一座僧人的墳上休息。他問劉基:你看我的墓地選在哪裏好?劉基說:皇上坐處,正是「龍穴」。明太祖說:那這座墳怎麼辦?劉基答:以禮「遷」移就是了。明太祖說:普天下的土地,都是我的,一座僧人的墳,為何還要以「禮」遷移呢?隨即命人掘墓。挖開一看,僧人屍體尚未腐爛,眾人無不驚愕。明太祖也吃驚不小,於是向僧人墓「拜告」一番。禮畢,讓人小心翼翼地將僧人墓遷於五里之外。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明太祖最初有「我的地盤我作主」的想法,他就處理不好遷墳問題;後來對遷移對象心懷敬畏,他就能處理好這個問題。房屋拆遷可能也是這個道理。

拆遷處理得好,皆大歡喜;處理不好,一座被強拆的房子,就可能是一個小小的火藥桶。對拆遷,怎能不慎之又慎?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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