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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中石油 網絡驚爆中石油陰陽文件!

  中石油煉化分公司油煉化【2008】34號文件透視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慶煉化分公司(以下簡稱煉化公司)是中石油旗下的一個分公司,自2000年以來先後對外出租部分車間設備裝置,但自己卻未因此而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實屬遺憾。

  其中,丙酮氰醇裝置等租賃給了大慶油田飛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馬公司,其股份中個人股佔93%、國有股僅佔7%),後大慶油田飛馬有限公司轉手利用該丙酮氰醇裝置為某外地企業加工生產丙酮氰醇,每年可淨賺數千萬元的加工費。

  2008年,飛馬公司董事長張福志不再滿足於每年4500萬元的加工費收入,費盡心機想提前收回丙酮氰醇裝置,以達到獨吞這塊「肥肉」的目的。2008 年3月,飛馬公司以煉化公司的上級——中石油煉化分公司要收回丙酮氰醇裝置為由,強行解除了與外地公司的合同,並提供了一份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煉油與化工分公司《關於清理煉化裝置對外租賃的通知》(油煉化【2008】34號)的文件作為依據。

  奇怪的是,飛馬公司強行與外地公司解除合同後僅僅兩個月,煉化公司即又於2008年5月29日跟飛馬公司重新簽訂了加工承攬合同,致使每年數億元的收益又源源不斷的流入飛馬公司個人股東的腰包!

  然而,更奇怪的事兒還在後頭呢!近日,中石油煉化分公司也向有關機關提供了一份油煉化【2008】34號文件。令人大吃一驚的是,中石油煉化分公司的這份34號文件與大慶煉化公司的那份34號文件,竟然在字體、格式、排版等等方面完全不同!!!

  由此得到的結論,大慶煉化版的34號文件根本就不是中石油的正式文件,而是飛馬公司為解除與外地某公司的合同,惡意串通中石油的個別領導,移花接木、蓄意偽造變造而來!而中石油煉化分公司版的34號文件卻是飛馬公司董事長張福志在該外地企業不同意解除合同而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再次勾結中石油的個別領導後補而來!!!

  退一步講,即使34號文件是中石油通過正常程序出台的正式文件,那麼大慶煉化公司的所作所為顯然嚴重違反了上級的規定,已經涉嫌串通飛馬公司侵吞巨額國有資產!其性質更為嚴重、情節更為惡劣!為什麼這麼說呢?原因如下:

  1、上級要求收回所有對外租賃的裝置,而大慶煉化公司僅僅收回了丙酮氰醇這一套裝置!

  2、表面上收回後僅僅兩個月,大慶煉化公司即又將該裝置租給飛馬公司,且條件比以前更加優惠!

  3、在收回的這兩個月里,大慶煉化公司可實際上利用丙酮氰醇裝置自己生產丙酮氰醇2800餘噸,應獲利3000餘萬元。照此計算,大慶煉化公司每年可增加淨收入2億多元。可是大慶煉化公司為何放着如此巨額利潤不要,而偏偏要賠着錢讓給飛馬公司經營獲利呢?

  有道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紙里終究包不住火!大慶煉化公司如此規模的「讓利」於民營企業的目的何在?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沈波

來源: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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