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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之琳 : 我 絕 不 啞 忍

關 之 琳 : 我 絕 不 啞 忍
之 之 表 示 面 對 一 些 胡 亂 炒 作 的 傳 媒 , 她 絕 不 會 啞 忍 及 逃 避 , 一 定 會 反 擊 到 底 !
 關之琳(之之)早前就○七年十二月《壹周刊》的不實報道誹謗案,日前雙方終達成庭外和解的共識,周刊願負擔關之琳的索償及支付其訴訟費。昨日之之的代表律師公開有關訴訟的法庭陳述書,之之重申,將不會容忍一些不負責任傳媒,對她作出的任何誹謗報道,這樣不但侮辱其藝人的專業,亦損害了她多年來努力建立的形象。

  昨日之之透過律師公開陳述書,指報道以「過億豪宅有人照關之琳搭上已婚台灣佬」作標題,刊登原告人與其從台灣來的男性友人照片。此封面及有關封面專題報道帶有或可帶有的含義,為原告人只可憑藉與台灣來的已婚男士的一段戀情,得到財政上的支援,才能夠購入她在南灣的洋房和維持她的生活方式,而原告人能否履行其南灣物業樓宇按揭的能力,取決於該戀情能否繼續發展。由於原告人是用她自己財力去購買南灣物業,任何《壹周刊》所作全無根據及不真實的報道,是原告人完全不能接受的。

  有關案件雙方最後雖已庭外和解,之之亦已獲得周刊的賠償,並負擔之之的律師費用。然而之之亦重申,她不會容忍一些不負責任的傳媒,對她有任何誹謗性的報道,她說:「這不但侮辱了我作為藝人的專業,損害了我多年來努力建立的形象,也影響到我身邊的家人和朋友,我有必要捍?應o份尊嚴。我知道有些傳媒,以中傷、醜化、損害藝人的形象,大搞負面不實的報道,不擇手段來達到他們追求銷量的目的,今次官司的賠償結果,不但證明報道的虛假與炒作,更重要是證明他們最終傷害到的是自己作為傳媒的誠信和操守,很多藝人面對這些胡亂炒作的傳媒,有些會畏怯怕事、有些根本無力反擊,只有啞忍和逃避,但我絕對不會!
2010-09-15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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