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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身兼六個一把手 豈能不「被腐敗」?

日前,江蘇省高級法院就曾一人身兼六職的原贛榆縣經貿局局長徐永進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判處徐永進有期徒刑19年。(8月5日《揚子晚報》)

俗話說,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而在現有的權力制約機制里,對「一把手」的權力制約,常常處於缺位狀態,因此,一把手往往又是腐敗機率最高的一個群體。如今在一個縣城裏,徐永進一人身兼商業局局長、鹽務局局長、經貿局局長、中小企業擔保投資公司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中小企業貸款融資管理委員會主席、縣開發性金融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等六個單位的一把手。得到縣領導如此重用的人,誰還會對他進行有效的監督?在缺乏監督的大環境下,豈有不被腐敗之理?

徐永進的被腐敗,雖然有他自身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他之所以能輕易挪用公款5810萬元用於自己的營利活動,所以能從容收取賄賂220萬元,與他在一個縣城裏身兼六個一把手飛黃騰達的身價,恐怕不無關係。試想,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能夠身兼六個一把手的領導,一定是當地一把手的心腹,他要挪用一點公款,他收受別人一點「禮物」,當地的紀委監察部門,誰會與他斤斤計較?一般百姓,更有誰敢在他這個「太歲頭上動土」?因此,筆者認為,應當從徐永進的腐敗中,對一人身兼六個一把手的用人機制引起深刻的反思。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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