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姐大」收學生保護費兩年
據了解,「被收費」的學生無一報案。
被告人稱要錢很容易
據檢方查明的事實,2008年2月至去年2月份間,李華在朝陽區勁松一中等地,多次以收取「保護費」 等方式,向5名13至16歲的學生共索要2000餘元。
「我問他們要錢,沒有被拒絕過。」昨天庭審時,曾在陝西大廈西餐廳當服務員的李華稱,她因和一名「被收錢」的中學生的哥哥認識,受對方請託照顧其弟。後來該學生被人劫錢,就找她尋求保護,第二天,該學生又找了三四個同學「請」她接送上下學。
「我第一次要了500塊錢,他那麼輕而易舉地就給了我。」李華回憶第一次向學生小寶要錢時說,她沒以威脅和毆打的方式索要錢。
受害學生無人報警
16歲的中學生小寶在證詞中稱,2008年3月,他經同學介紹認識了在學校附近比較有名氣的李華,據說她能「罩」着自己不受別人欺負,自己因為害怕就認李華當「大姐」。至2009年2月,李華共向小寶要過20多次錢,金額共計1000餘元。
記者在庭上了解,「被收費」學生無人將此事告訴父母、學校或報案,以致李華的「大姐大」當了1年之久。後因有人舉報,去年11月,李華被控制。
昨日,法院當庭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李華有期徒刑7個月,李華表示不上訴。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