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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的到嗎?真實魯迅熱衷賺錢、購房、買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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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已經離我們遠去半個多世紀了,魯迅已不再是供奉在我們心中的偶像,過去,我們心中的魯迅,是一個大呼猛進地推翻那些盤踞在思想文化界的偶像從而奠定了他作為民族靈魂崇高地位的戰士。現在,我們也應該知道,現實中的魯迅是什麼樣子?其實,現實中的魯迅,是一個更熱衷於賺錢、購房、買彩票的人。
    
     魯迅來北京北洋政府教育部就職後,積累了大量的銀元。1919年,他將浙江老家的房子和地都買了,最後同他自己掙的錢放在一起,購買了北京八道灣三進院落的宅院,購買並修繕這套宅院共花費4335塊銀元,堪稱當時北京的「豪宅」。 (阿波羅網 hk.aboluowang.com)

    
    周氏兄弟所住的八道灣住宅是當時許多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聚會的地方。1922年,胡適曾幾次造訪八道灣,與魯迅長談。蔡元培、鄭振鐸、耿濟之、郁達夫、許地山、陳大悲、熊佛西等人也都到過八道灣住宅。來往較為頻繁的是魯迅和周作人在北大、師大等校任教的同事,如馬幼漁、沈尹默、沈兼士、張鳳舉、徐耀辰等是周家的坐上客。許壽裳、孫伏園、章廷謙等則是周家的常客。過年、過節魯迅和周作人還請他們在家中聚餐,「席上照例有日本新年必備的食物——粢餅烤魚之類,從清晨直到傍晚,邊吃邊談,作競日之樂。」[1]。
    
    魯迅從1920年起,不僅在教育部掛名上班,月薪300元大洋,還分別在北京幾所大學同時兼課。1920年8月魯迅被聘為北京大學國文系講師,據《魯迅日記》記載,8月6日,「晚馬幼漁來送大學聘書」。[1] 12月24日,「午後往大學講」,從這時起到1926年8月離開北京為止,魯迅一直在北大國文系講授。1920年底,他又受聘於北京高等師範學校;1923年7月被聘為北京女子師範大學講師,1926年2月被聘為女師大國文系教授;1925年9月5日被聘為中國大學國文系小說科講師。在這些大學裏,魯迅講授的課程都是中國小說史。
    
    大學兼課課酬並不算很高,但積累在一起卻是一筆可觀的數目。以魯迅1923年12月和1924年4月的兼課與寫作月收入為例,可以看到,魯迅的收入大大超過普通的大學教授。1923年12月《魯迅日記》記載:
    
    一日,晴,齊壽山交來季市之泉四百,伏園來,示《小說史》印成草本」;「七日,晴,晨往師校講,收四月份薪水三成五,又五月份者二成,共泉十元,午後往大學講」;「十一日,晴,孫伏園寄來《小說史略》印本二百冊,即以四十五冊寄女子師範校,托詩荃代付寄售處,又自持往世界語校百又五冊」; 「十二日 大雪,上午霽,收晨報社稿費十五元」;「二十一日,晴,風,上午往師校講並收五月份薪水五元,午後往北京大學校講並收六月份薪金十八元」;「 三十一日,晴,午後往世界語校講。收本部三月余奉及四月奉泉二成共百三十二元。[2]
    
     1924年4月《魯迅日記》記載:「四日,晴,上午往高師校講並支薪水十八元。午後往大學講」;「七日,晴,午後往世界語校講而無課,遂至順城街訪陳空三。下午收奉泉百零二,去年四月分之三成一也」;「八日,晴,休假,午後大風,往北大取薪水十元,八月訖」;「十一日,晴,上午往師大講,午後往北大講 」;「十二日,曇,晨往女子師校講,午後往北大取九月份薪水泉十二,得胡適之信並書泉四十五元,晚許欽文來,交以《小說史》校稿,托其轉交伏園也,夜得三弟信並商務館稿費四十元」;「十八日,晴,上午往高師校講並支薪水泉廿六,午後往北大講」; 「二十五日,晴,上午往師大講,午後在月中桂買上海競馬彩票一張,十一元,往北大講,得去年四月份奉泉卅」;「二十八日,曇,午後往世界語校講,下午小雨,晨報送來稿費十五元」[3]。
    
    魯迅在1925年以前,主要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外加在各大學兼課,謀取收入;1925年後,他在廈門、廣州擔任1年多專職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7.5萬元;1927年,他到了上海,這時的魯迅完全放棄了其他工作,專門從事寫作,以自由撰稿人身份,出版書籍,收取版稅,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過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
    
    魯迅在北京時,經常在飯館包飯或請客人到廣和居等飯店吃飯。1912年7月28日《魯迅日記》記載:「晨稻孫來,午飯於廣和居,季茀、莘士在坐。飯後赴吳興館,夜又飯於便宜坊。」1913年8月7日,魯迅紹興探親歸來,教育部同事朱煥奎來,為魯迅接風洗塵,邀魯迅到便宜坊晚餐。《日記》記載:「……六時半抵北京,七時到寓。……朱煥奎來,又邀往便宜坊晚飯。」[4] 1919年5月23日,魯迅應胡適邀請在東興樓聚飲,從晚7時起,到11點才返回寓所。1923年2月27日,魯迅應郁達夫邀請到東興樓聚會,據《日記》記載:「上午往大學講。午後胡適之至部,晚同至東安市場一行,又往東興樓應郁達夫招飲,酒半即歸。」到了晚年,他更是經常帶全家乘出租車看電影、兜風、赴宴席……。
    
    在《魯迅日記》裏,我們能夠看到他常去看電影,在北京,他常去的影院有開明影院、真光電影劇場、協和醫科大學禮堂等。他還常愛逛琉璃廠,花高價購買古物字畫,還愛擺酒席,孝敬老母,資助親友。在北京阜城門購買了四合院後,他又僱傭了女工和車夫;後期在上海住大陸新村三層樓房,他和許廣平、幼子海嬰三人更雇有兩個女傭。他還經常去茶館會客以及上街購物消遣。僅1924年4月日記中所記錄的閒暇活動就有:
    
    八日,往中央公園小步,買火腿包子卅枚而歸」,「十二日,往平安電影公司看《薩羅美》」,「十三日,上午至中央公園四宜軒,遇玄同,遂茗談至晚歸 」,「十九日,午後往開明戲園觀非洲探險影片」;「二十五日,午後在月中桂買上海競馬采票一張」;「二十六日,上午往留黎廠買什物,午後往視西三條胡同宅 」[5]
    
    記得在小學課本中學過,魯迅說他自己:「哪裏有天才,我是把別人喝咖啡的工夫都用在工作上的。」實際上,他常常是把普通人勞動的工夫去用來喝咖啡的。
    
    現實中的魯迅,生活那麼大開銷,需要多少錢呢?真實的魯迅:一生又究竟賺了多少錢?我通過對《魯迅日記》進行縝密的梳理和史料細緻分析,對其收入進行了逐日逐月的統計,從而得出魯迅收入的確切數字:除去1922年的收入(日記缺失)不計,在23年間,魯迅的個人總收入119873.3銀元,相當於今天的人民幣500萬元以上。這在上個世紀30年代的中國社會中文化人來說確實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正因為他有了那麼多的錢,他才有閒暇對社會問題進行思考,正因為他掙到那麼多的錢,他才能做到不為金錢所動,堅持獨立思考和敢於說真話。從某個意義來說,是當時的社會為他提供了賺錢的機會與可能,使他能夠取得這麼大的收入,使他能夠超越「官」的威勢或「商」的羈絆,關心起社會公平與社會改造,承擔起社會批判和「社會良心」的使命,反過來,社會批判和「良心」使命又成為魯迅賺錢的最有效方式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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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麗華、鄭智:《魯迅在北京》,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3—14頁。
    
    [2]《魯迅全集》,第十四卷,日記,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473—476頁。
    
    [3]《魯迅全集》,第十四卷,日記,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492—495頁。
    
    [4]《魯迅全集》,第十四卷,日記,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69頁。
    
    [5]《魯迅全集》,第十四卷,日記,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492—4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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