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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宇:令人迷茫的中國房價統計數據

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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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5日,中國國家統計局發佈的《200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09年,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上漲1.5%,其中新建住宅價格上漲1.3%,二手住宅價格上漲2.4%;房屋租賃價格下降0.6%。由於與公眾實際感受相距甚遠,此數據自然引起一片譁然。

當然,國家統計局或許又要喊冤。因為其公佈的數據其實是全國70個大中城市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並非公眾關注度較高的房屋銷售均價的漲幅,這是兩種不同的房地產價格統計方法;而且,這一數據是全年的累計值。2009年前五個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一直是同比下降,直到6月份開始才恢復正增長,如果粗略地計算月度同比增幅的平均值,全年同比漲幅也確實在1.5%左右。

其實,對於價格指數來說,全年同比累計值的實際意義並不大,因為其將全年不同月份的漲跌「中和」了,要想粗略考察房價全年的漲幅,還不如看2009年12月份當月的同比數據。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09年12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了7.8%,其中北京上漲9.2%、上海上漲7.4%,廣州上漲8.7%。可以看出,這些大城市的房價在一年之間(即2008年 12月-2009年12月)只上漲了不到10%,這似乎仍然不能平息公眾的疑惑,也暴露出中國房價統計數據存在很大問題。

「數出多門」是中國統計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房地產價格的統計也是如此。房屋管理部門、地方統計部門和國家統計局都會發佈房價統計信息,採用的方法也不盡相同。房屋管理部門和地方統計部門多採用房屋均價法,即用該地區一定時期內房屋銷售金額除以銷售面積來計算房屋平均銷售價格。作為公眾來說,似乎也更願意接受這種比較直觀的算法,許多媒體和研究人員也採用這種算法。比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部長余斌在1月份就曾表示,2009年1至11月全國住宅銷售均價達到4600元/平方米,比2008年均價上漲了1000元/平方米,為啟動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漲幅最高的一年。

一般來說,由於房屋成交時要在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所以房屋管理部門的數據更加真實和及時,而地方統計部門和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是通過房地產企業的填報和調查走訪相結合的方式得來的,不僅時效性差而且真實性也值得懷疑。但是,房屋均價法有一個致命的問題是,它無法反映出結構性因素和房屋品質變化對房價的影響,導致計算出的平均房價會失真。比如,如果一段時期內大量低價房入市,就會相應拉低平均房價,大量高價房入市就會拉高平均房價;再比如,如果由於房屋裝修和周邊環境等條件的改善導致了房屋價格的上漲,如果還是按照均價法就會誇大房屋價格的真實漲幅。

同計算CPI一樣,在考察房屋價格的變化時也要儘量遵循同質可比的原則,由於房屋同一般商品相比其個體差異性非常大,面積、地段、朝向和樓層等等各有不同,所以如果沒有充分考慮到房屋的非同質性,不僅計算平均房價時容易出現較大偏差,而且在編制價格指數時也容易使數據失真,特別是在剔除品質變化對價格的影響時有很大的操縱空間。目前,國家統計局編制的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價格指數,涉及的樣本房地產企業多達13000多家,如果其填報的數據並不真實,將直接影響到房屋價格指數的可信度,而房地產企業也有虛報數據的動力。比如,高報基期樣本房屋的價格,以削弱報告期內房地產價格的漲幅,從而造成房地產價格並未暴漲的假象。

對於統計部門來說,首先應該 「傳道授業解惑」,向公眾闡明不同房價統計方法的原理和優劣,幫助公眾正確理解和使用數據;其次應該「吾日三省吾身」,在面對公眾的質疑時,不能以統計學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強詞奪理文過飾非;最後應該「鼓足幹勁、力爭上遊、多快好省地完善中國特色的統計體系」。在過去的2009年,從職工工資,到CPI,再到房價,這些最受公眾關注的數據被輪番質疑,這絕非偶然。特別是既然房價沒有被算進CPI中,就更應該把單獨計算的房價統計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和真真切切,不要讓人霧裏看花。

(本文作者崔宇是《華爾街日報》中文網專欄撰稿人。文中所述僅代表他的個人觀點。您可以寫信至yu.cui#dowjones.com與作者聯繫。)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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