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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苗:拆遷新條例是新「朝三暮四」故事

據傳土地拆遷的舊條例要廢止,新條例要實行。國務院法制辦王振江司長提醒記者注意,新條例僅限定為在「國有土地上 」,這就意味着目前大量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拆遷問題將無法被這個新法規所涵蓋。當前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的唐福珍自焚案就屬於這種情況。頗有意味的是,唐福珍犧牲自己,為不了農村人,而僅僅讓城市人搭了便車。

革舊布新,很多人異常幸福。其實新條例是迴避了問題,迴避了當前土地糾紛中最首要最實質的內容,也就是目前拆遷戰爭在於城鄉結合部的農村集體土地,不在於城市裏面。如此巨大的妥協,就讓新條例有基本等於沒有。

在建國之後城鄉差別加劇,實行農業剪刀差,實行戶籍制度,控制農村人口移動,阻礙了農村人口對城市地租的分享。這種狀況讓農民白白為城市,尤其是特權階層白白進貢了自己的勞動和財富創造。對農民的傷害,不僅體現為明顯的國家政策,而且因為土地在計劃——市場經濟中機制的不同,使得大量財富朝城市中心地帶聚集。市場經濟不僅沒有解決這個問題,而且計劃經濟時代的聚斂,通過市場資本化而讓這個利益得以彰顯。如果私有化,那麼前面所提出來的不正義局面,就加劇了,農民和城市市民無法分享土地財富,隱性的城鄉二元結構進一步加劇。

不僅僅是近二十年,而且應該是從民國以來的工業化,都為改革做了貢獻。從民國以來的工業化被1956年的國有化徵收吸納了過去。而這種積累,轉化為地租,那麼就把大部分國民創造的價值,就依附到土地上,如今在城鄉之間做了分配了。這好似極為不公平的分配。城市越核心地帶,佔有土地的人,就分配到更大的財富。而農村就吃虧大了。

當工業化的規模擴展,城鄉接合部的土地變為值錢的時候,土地權貴就展開圈地運動,支付低廉的征地費用,予以掠奪。哪裏值錢了,就圈到哪裏。農民被擋在分享土地財富之外,創造土地財富你有義務,你有血和汗的義務,到分享時你就得給我讓開。

最主要的拆遷戰爭在於城鄉結合部。新法規把味同雞肋的城裏一塊,把已經乾淨的掠奪地盤給放棄了。新法規實質上沒動,但是給民眾一個看起來很好看的甜頭。

我想起了《莊子*齊物論》朝三暮四的故事。戰國時代,宋國有一個養猴子的老人,他在家中的院子裏養了許多猴子。這個老人每天早晚都分別給每隻猴子四顆栗子。幾年之後,老人的經濟越來越不充裕了,而猴子的數目卻越來越多,所以他就想把每天的栗子由八顆改為七顆,於是他就和猴子們商量說︰

「從今天開始,我每天早上還是照常給你們四顆粟子,而晚上給你們三顆栗子,不知道你們同不同意?」

猴子們聽了,都想晚上怎麼少了一個?於是一個個就開始吱吱大叫,而且還到處跳來跳去,好像非常不願意似的老人一看到這個情形,連忙改口說︰「那麼我早上給你們三顆,晚上再給你們四顆,這樣該可以了吧猴子們聽了,以為晚上的粟子已經由三個變成四個,跟以前一樣,就高興地在地上翻滾起來。

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遮住不同的肥肉,放棄不同的雞肋,這是一種權貴利益最大化的過程。每一個發展階段,都利益最大化,並且為下一個階段準備條件。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因地制宜,到什麼山唱什麼歌,利用政治和法律利益最大化是其目的。

土地拆遷新法規不外乎也是這樣改革進程的法律體現。當他們土地權貴需要突破舊體制,掠奪過去幾十年積累的時候,就宣佈政策突破法律,可以良性違憲。這是他們的創業階段,等他們成了氣候,就開始阻擋別人參與分享。於是他們認為小產權房要炸掉,不合法就是非法,如果要合法化,就要改寫法律。

當了他們好處已經撈光的時候,到了要洗白的時候,他們就覺得惡法到了可以修改的時候。那個時候,修改也是利益最大化組成部分。土地權貴已經洗白改良了,就不補能追究他了。這樣的邏輯下來,民眾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馬克思說,法律作為階級鬥爭的工具,而我們要說,在改革階段,法律是作為掠奪的隱性工具。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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