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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警察槍殺兩名村民案:3槍均在10厘米內射擊

 屍檢結果經得起歷史檢驗

  法醫詳解貴州安順「1·12」槍擊案檢驗結果


「我們是講究科學的,屍檢結果是經得起歷史檢驗的。」今天(20日)上午,貴州省安順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副主任法醫師許勇告訴記者。

  自1月12日貴州省關嶺自治縣發生警察處警過程中,兩名村民被子彈擊中死亡事件後,安順市政府已於13日和18日兩次召開新聞發佈會,就事件的調查情況向新聞界進行了通報,使事件的輪廓逐漸清晰地呈現在世人面前。為了進一步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記者專門了解了對兩名死亡村民的屍檢情況。

  法醫學專業畢業的許勇,已經從事法醫工作30餘年,曾參與過省內多起大要案件的偵破工作,多次立功受獎。他說,兩名死者所中槍彈遺留痕跡均為近距離射擊所致。所謂近距離射擊,一般是指槍口距目標10公分以內的距離。

  許勇介紹說,死者郭永志左額顳部有1.6cm×1.5cm皮膚組織缺損,周圍見星芒狀皮膚撕裂,並見燒灼痕及挫傷帶。右後顱窩見1.5cm×1.1cm粉碎性骨折,骨折片向外膨出;其右大腿中段前內側有槍彈創傷,但未見大血管及骨質破損。

  死者郭永華左下眼瞼外下方見類圓形孔狀創口,創口邊緣見燒灼傷,外圍見挫傷帶及散在火藥斑紋,右枕部枕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碎片向外膨出。

  許勇分析說,根據對兩名死者的屍檢結果,可以得知兩死者所中三槍彈均為近距離射擊形成,其中,郭永志左額顳部射入口射擊距離為接觸性射擊,且三處槍創均為正面射擊形成,即前進後出。郭永志右大腿中彈主要傷及肌肉,未傷及到主要血管和骨骼,一般來說,此種情況下傷者仍有自主行為的能力。

  他說,如果郭永志腿部中彈倒地並爬行,應有移動痕跡和血跡,但現場勘查未發現有這類痕跡,郭永志倒地位置系原始位置。且郭永志如在爬行中中彈,槍創應是後進前出,這與屍檢結果正好相反。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紫薇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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