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某學院大三女生李某,經同學介紹認識了校友大四男生梁某,一見鍾情的兩人在認識6天後,於2008年6月23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婚後由於在經濟方面都缺乏自主能力,讓兩人關係迅速惡化。李某表示,婚後兩人未生育,由於相識時間短,雙方缺乏了解,梁某漸漸出現了暴力傾向,在沒有錢用的時候,就開始對她拳腳相向。
2009年7月,女方李某起訴至南昌市東湖區法院,請求與男方離婚。此時,李某還是大四學生。11月11日,記者從南昌市東湖區法院了解到,這起離婚案件,是南昌市首例在校大學生離婚案。
記者在採訪審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員時了解到,李某為了能夠早日擺脫丈夫的暴力以及侮辱,在日常生活中留了心眼,遭到丈夫污辱、漫罵時,她偷偷用錄音設備進行了錄音。在法院庭審時,李某放了很多丈夫污辱、漫罵她的錄音材料,就是這些材料,還原了女學生在閃婚中的悲苦。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如下:一、原告李某訴被告梁某離婚,予以准許;二、各人衣服歸各人所有。
南昌女生大三結婚大四離婚 閃婚痛苦不堪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劉詩雨
來源: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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