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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失敗的媒體自救——我所經歷的李敏案件

寫下這個標題,我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整個身體都在顫抖,以至於在寫下標題後用了十多分鐘才平靜下來,繼續書寫下我所經歷的李敏案件,更準確地說,是我所經歷的一次媒體自救行動、一次失敗的自救……

李敏這個名字第一次出現在我的視線里,就是2008年12月7日,當天北京青年報以不到1000字的篇幅最先披露了李敏被山西檢察機關帶走的消息,而這一消息迅速成為了一枚重磅炸彈,轟炸着每個媒體人的神經。

之所以說這個事件是一個重磅炸彈,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發生在2008年年初的遼寧西豐警察進京抓記者事件。按照當時西豐警方的邏輯,《法人》雜誌社的朱文娜之所以能不遠千里到遼寧採訪一個負面新聞,那一定就是收受了當事人的好處,因此才會上演進京抓記者的一幕。那則新聞一經披露,全國媒體記者為之憤怒,旋既全國媒體一起口誅筆伐,最終使得西豐事件以縣委書記落馬而告終。

李敏事件發生時,正好是2008年的年底,很多媒體都正在盤點2008年的法制新聞事件,而我也正好剛剛接到任務要對朱文娜事件進行回訪。正是因為這個特殊的時刻,所以李敏事件的發生立即使我對其高度關注,並當即決定要調查出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而在我的內心裏,一個念頭迅速產生,並很快沸騰了我的血液,這個念頭就是我們要開展一次「媒體自救」!

我們新聞記者長期以來一直在有意無意間扮演着「正義使者」的角色,就像是原南都總編輯江藝平在那篇曾經讓無數人為之落淚的著名文章《總有一種力量讓我們淚流滿面》裏說的那樣:沒有什麼可以輕易把人打動,除了正義的號角。當你面對蒙冤無助的弱者,當你面對專橫跋扈的惡人,當你面對足以影響人們一生的社會不公,你就明白正義需要多少代價,正義需要多少勇氣。

正是因為站在我們媒體人身後的經常是已經被蹂躪得體無完膚的正義和無助,所以當生活在這個國度里的人們當遇到無法以正常渠道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時,總是會自然地出現在記者面前,向在維護着整個社會道德底線的媒體求助。而我們的媒體往往都會責無旁貸,勇敢地走在維護民主與法制的最前線。對施暴者者無情地鞭撻;對違法者徹底的揭露;對貪墨者勇敢地指控;對所有的不公平竭盡全力地口誅筆伐。

也正是因為媒體的這種社會責任,以及全體媒體人捨生忘死的全情投入,才會使得那些求助者或多或少得能感受到這個世界的溫暖,和久違了的正義。但同時,也使得一些魑魅魍魎失去了既得利益,或者是被押上了法律及道德的審判台,被推到陽光底下接受着以法律名義或是正義的審判。

在這種情況下,限制甚至是控制媒體的監督,自然成為了那些與正義站在對立面的個人或是利益集團們所思考的問題,而以記者受賄為嫌疑抓捕或是審判,則等於是為他們的難題找到了一個最合情、合理又合法的破解出路,使他們終於有機會逃脫媒體的監督,我行我素、肆意妄為了。

2008年12月8日下午開始,我停下了手中全部的工作,全力以赴地開始調查李敏案件的始末。

我首先聯絡到了報道這一消息的北青記者,從那裏得到了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長何書生的電話,馬上我就給他撥打了過去。

接電話的何檢察長相當的強硬,濃重的山西口音反覆強調着「這個案件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全國都罕見」、「要是我辦錯了,你就在媒體上說我何書生是個大貪官」……

結束了與何書生的電話,我聯繫上了曾經為《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奔走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著名律師周澤。接到我的電話時,周澤正在全力尋找着李敏的家屬,準備為其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當天晚上,在北京青年報社,我見到了最初報道這個事件的記者和周澤律師。沒有任何的寒暄,大家很迅速地進入角色,開始一起研究事件的成因,並等待着李敏家屬的到來。

很快,事件初步明朗起來,原來李敏被抓捕,完全是因為其介入了一場發生在一名吳姓廣東商人和山西杏花嶺檢察院之間的一場紛爭當中。而李敏在調查這個事件時,與吳姓商人的弟弟之間有了一些不便為外人所知的纏綿,並且有了一些經濟上的往來,最終這種關係與經濟往來,成為了檢察院抓捕她的「有力證據」。

當天晚上9點左右,李敏的家屬匆忙來到北京青年報社,由於家屬對此事全不知情,所以無法提供任何的資料和信息。隨後,被整個事件搞得不知所措的家屬與周澤簽署了委託協議,全權委託周澤為李敏進行辯護。

而我在當天晚上11點左右,聯繫到了李敏的一名同事,並從其手中拿到了那個廣東商人家屬寫的一份《控訴書》,終於使得李敏所調查的案件被初步還原。

原來,李敏所介入的案件確實相當的蹊蹺。六年前,山西一國有企業在廣東大亞灣購買了一塊土地,準備搞房地產開發。2006年左右,這家國企被一名郝姓商人購買,成為了私人企業,而此刻位於大亞灣的那塊土地已經大幅度貶值。於是郝姓商人就要求當初賣土地的商人吳某以原來的價格回購土地,遭到吳的拒絕。

隨後,郝姓商人在山西杏花嶺公安機關報案,稱被吳姓商人詐騙,而警方迅速行動,從廣東將吳姓商人抓捕回山西。

也許由於前期調查得到的信息太少,警方在抓捕時忽略了一個重要情節,那就是吳姓商人身上還有一個人大代表的光環,而也就是這個光環,使得其在抓捕後不久只好無奈的將其釋放,這就是對吳姓商人的第一次抓捕。

第二次抓捕時,山西警方甚至是動用了其公安廳的經濟偵查總隊,而這次由於提前手續齊備,吳姓商人真的在山西的看守所里「長住」了下來。

吳姓商人的律師深知此事背景關係複雜,只好向公安部經濟偵查局如實反映了情況,而公安部經偵局在詳細了解了案情,並召開了案情分析會後認為,吳姓商人與郝姓商人之間完全是民事糾紛,根本不涉嫌犯罪問題。最後,公安部經偵局兩度向山西省廳發函,要求立即釋放吳姓商人。這才使得吳姓商人第二次走出看守所。

走出看守所的吳姓商人哪裏能承受這種對法律和合法權益的肆意踐踏,立即向有關部門控訴太原警方的做法,但很快這些投訴舉報材料都落入警方手中。

當第三次出現在吳姓商人面前的抓捕人員出示了拒捕手續後,吳姓商人甚至黑色幽默地說了這樣一句話:你們煩不煩啊!

第三次抓捕吳的理由是其涉嫌誣告陷害,但這種荒唐的理由很快又被否定,吳姓商人再次走出看守所。

郝姓商人此刻發現單純以警方一家的能力是無法從實際上搞倒吳姓商人,隨即轉向投入到檢察機關的懷抱,而杏花嶺的檢察機關之所以願意為其效犬馬之勞,主要原因就是其辦公大樓就是郝姓商人投資修建,這其中到底有沒有權錢交易,外界無法得知。外界能知道的就是,吳姓商人第四次被抓進了山西的看守所,而這次被抓捕的理由居然是位於廣東的私營企業法人的吳姓商人貪污了屬於自己企業的財物。而也就是這次抓捕,使得李敏與吳姓商人的弟弟之間產生了一段不被外界知曉的纏綿恩怨。

吳姓商人第四次被抓後,其弟弟來到北京尋找關係,而通過熟人介紹,其聯繫到了在央視法制欄目擔任記者的里敏。很快,二人的關係就超越了記者與當事人之間的尺度。

2008年11月,李敏帶領着兩名其他媒體的記者來到山西,對吳姓商人的案件進行採訪,這一舉動當即引起了何書生檢察長的高度重視,隨即何檢察長就啟動了與遼寧西豐縣委書記一樣的思維:「記者大老遠的跑來,一定是收錢了。」

在接下來的半個多月時間裏,何書生指示手下的檢察官們開始全方位監控李敏的手機及所有信息。很快,李敏與吳姓商人弟弟之間的一些經濟往來就被查了出來,而如或至寶的何檢察長當即指示對李敏實施抓捕,抓捕的日期恰好就定在2008年12月5日,全國公民普法日的當天

在書房裏,我詳細看完了全部的案件材料,突然感覺到了手部隱隱作痛,這才回想起來,原來這一下午我所見到的每個人都非常用力的和我握手,一點都沒有往日媒體記者間見面的那種虛偽和矜持,有的只是無限的希望和憂慮。看着隱隱作痛的右手和桌子上的材料,我感覺到了肩頭有種重量在無形地增加,快要壓得我喘不過氣來。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沈波

來源:辰光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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