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樁事,就出現在永川區勝利路街道辦事處萬壽村。昨日,為說服記者前往,幾個村民在電話中集體作證:絕對沒扯謊,當地不少人都被嚇蒙了。
彈頭和彈殼堆到了公路上
路上遍地的槍柄和彈匣
散落的槍械部件
楊老闆稱:「這彈頭和彈殼都是分開的,沒有什麼危險。」
兩堆彈頭佔了1/3馬路
萬壽村位於縣道永(川)銅(梁)路邊。子彈堆很扎眼,佔據了1/3馬路路面。記者看見,現場共有兩大堆,一堆夾雜着泥沙,一堆已用水洗淨。絕大部分是已生鏽的子彈頭,但混有不少彈殼。旁邊,擺着鐵篩、鐵鏟、水管等清洗工具。
一工人說,這批廢子彈頭是幾天前從重慶某兵工企業運來的,「由持槍武警押送。」他們受聘於一名楊姓鋼廠老闆,負責清洗掉混在子彈頭的泥沙。「聽說洗乾淨後拿去煉鋼。」
該工人稱,他們已幹了4天,每人每天工資40多元。為何將子彈頭堆在這裏?該工人說,這幢房後面有條河,用水方便,還不花錢。
現場子彈頭共有多少噸?有人說70噸,有人說50噸。據記者目測,若用鐵馬渣車裝載,至少要裝滿滿一車,估計有30噸。按每20顆子彈頭重1千克計算,現場有60萬顆子彈頭。
槍托堆在廚房當柴燒
昨日,不少村民及路人都跑來看熱鬧。由於子彈頭太多,有人隨便撿幾顆走,無人阻攔。
在馬路下方小路上,記者還看見不少彈殼、彈匣、槍托。小路盡頭是扇木門,半開。一推門記者又被嚇倒了:大批槍托、槍殼及彈簧等機槍零件,被隨意碼在小屋裏,足有2米多高。
推開另一扇門,裏面是廚房,碼滿了一箱箱木槍托,至少有1.5米高。從現場情形看,這批木槍托估計成了發火柴。
見記者拍照,房老闆開始收拾遍佈在小路上的彈匣、槍托等,結果裝滿兩大籮筐。
當地警方稱毫不知情
按規定,槍支(包括子彈)即便報廢,也應由公安機關處置。記者隨後打110報警。
「你說的是子彈,5顆?」永川區公安局110接警中心的工作人員起初懷疑聽錯了。「是30噸左右,幾十萬顆。」該工作人員仍不相信:「你確認是真子彈?」隨後說:「你暫時不能離開,我們立即通知派出所。」
幾分鐘後,萱花派出所警察來電,仍不太相信,再次請記者確認。
不久,派出所兩位警察趕來,詫異地半天沒說話。一警察說,他們之前對此毫不知情。
回收老闆稱「小題大做」
正當警察調查時,自稱是永川區大順機械加工廠負責人的楊長春趕來。工人說,楊老闆剛從三教鎮「吃酒」回來,這批子彈頭(包括槍支零件)由他全權處理。
「芝麻大點的事,你們故意小題大做。」喝得紅光滿面的楊老闆到場就開始訓人:「我銷毀子彈又不是一天兩天了,各種手續都是齊的,這事區公安局、治安支隊都曉得,我和公安局的×局長、治安支隊的×支隊長都是熟人,你可以去問他們。」
「手續齊全,子彈頭就可以隨意堆在馬路邊?」記者質疑銷毀報廢槍支的地點、方式不妥,他稱「絕對沒問題」,並說以前都是這樣做的,從來沒人說要不得。
「那槍托、彈匣、槍殼,也可隨便拋在馬路邊?」記者追問。楊老闆有些遲疑:「哦……我馬上喊人來拉走。」
回收廠生產劣質鋼被查過
楊長春說,這些子彈頭洗乾淨後,將運到他廠里集中銷毀。
楊老闆經營的「永川大順機械加工廠」到底是何背景?記者隨後了解到,2006年7月30日,該廠就被市質監局執法總隊組織的「搗毀地條鋼窩點」突襲行動中查處過,當時涉嫌的違法行為是:用回收的廢金屬,加工熔煉成「連鑄坯」、地條鋼等國家明文禁止生產的廢棄鋼。(本報當年7月31日曾報道)。
當地警方表示,該廠銷毀彈頭之事將作進一步調查。
疑問
彈頭槍支從哪來?
現場村民李先生等人說,這堆廢鋼幾乎全是光彈頭,顯然是手槍或機槍擊發後留下來。從彈頭裹着泥土看,這批子彈頭應來自於某兵工企業的打靶場或試槍場。
一清洗工人也說,該兵工企業廠區目前在搞拆遷,這批子彈和槍支是從舊址里挖出來的。「估計是幾十年存下來的。」但該說法未得到相關人員證實。
疑問
報廢槍彈隨處放?
楊長春反覆說,這批報廢子彈頭和槍支零件堆在馬路上,不會危害任何人。
對此,李先生等村民並不認可:既然都是些非危險品,為什麼還要武警押送?為什麼還要到各級公安部門層層辦手續?
他們說出兩點擔憂:一、將現場子彈頭和彈殼拼在一起,就變成了普遍人無法辨別的假子彈。若遇見別有用心或善搞惡作劇之人,郵寄或直接甩幾顆子彈到普通人家,肯定被嚇得半死。二、無論是拋在路邊,還是堆在農家裏的槍支零件(比如槍托、彈匣、槍殼等),儘管不是造槍的核心部件,若被不法分子取走,說不定能管用。
疑問
廢彈頭回收做什麼?
按照楊長春的說法,子彈頭清洗後,將集中送進爐子銷毀。
有村民提出,該地區不少煉鋼廠習慣請人回收廢鋼鐵,回爐煉「地條鋼」等劣質鋼,曾多次被執法部門查過。這批子彈頭被銷毀後究竟做啥用?有關部門有責任對此進行監管。
報廢槍支銷毀
警方應全程監督
我國《槍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銷毀廢舊槍支(含槍支所使用的彈藥)由公安機關負責。各單位需要銷毀的廢舊槍支,按種類、號碼、產地逐項登記造冊後,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除公安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不准擅自銷毀或處理廢舊槍支。
公安機關銷毀廢舊槍支,應在毀型、包裝、運送、入爐、熔煉等環節自始至終檢查監督,防止遺漏、丟失或混入其他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