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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副局長雇凶炸情人 用兩枚軍用手榴彈

轟動一時的遼寧省凌源市衛生局副局長、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呂仲學雇凶謀害情人一案,近日在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張海燕等3名幫凶一併接受審判。

  2007年4月13日,凌源市發生了一起聳人聽聞的爆炸案。當地女老闆王旭艷駕駛新皇冠轎車啟動時,車前側底盤發生爆炸,王旭艷被炸傷。公安機關偵破並經過軍方鑑定,發現爆炸物是兩枚軍用手榴彈。

  這起爆炸案的偵破,揭開了一樁畸形戀情和由此引發的一系列案件。

  雇凶「教訓」情人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呂仲學被捕前系凌源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因呂仲學與被害人王旭艷素有矛盾,張雲軒(呂仲學的朋友)便提出幫呂仲學打王旭艷一頓。

  兩人商議後,張雲軒找來王孝忠、「黑子」(2人均在逃),於2007年1月1日晚上11時許闖入王旭艷的臥室,持鋼管照着王旭艷就是一頓暴打,而後逃離現場。事後,呂仲學付給張雲軒3萬元酬金。經法醫鑑定,王旭艷頭面部傷情程度均為輕傷。

  2006年底,被告人張海燕(呂仲學的朋友)提出幫呂仲學出出氣。在徵得呂仲學的同意後,張海燕以5000元的價格從被告人閆鳳奎處買來其私藏了多年的兩枚手榴彈。2007年4月12日晚上12時許張海燕潛入王旭艷居住的小區,將兩枚手榴彈綑紮後,塞入王旭艷的皇冠牌轎車底右前梁處,設好拉發裝置後離開現場。4月13日上午8時許,王旭艷駕駛轎車移動後,兩枚手榴彈同時爆炸,造成王旭艷受傷,轎車嚴重損壞。事後呂仲學付給張海燕酬金7萬元。後經瀋陽軍區裝備軍械裝甲部鑑定,現場遺留物為67式木柄手榴彈碎片。

  檢察機關認為,呂仲學、張海燕無視國法,經事先預謀後,以爆炸的方式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呂仲學、張雲軒經事先預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閆鳳奎非法買賣彈藥,4名被告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呂仲學應當以爆炸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張海燕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責任;對閆鳳奎應當以非法買賣彈藥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張雲軒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推翻部分供述

  4位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表示沒有異議。

  被告人呂仲學向法庭供述說,他與王旭艷認識並結成情人關係,相處一年多以後,呂仲學提出分手,但是王旭艷不同意,並多次到呂的家中、單位和凌源市委、市政府鬧事,給他造成很大壓力。呂仲學說,他找人只是想嚇唬王旭艷,讓她不再糾纏。

  在公訴人詢問時,4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的一些細節問題卻進行了狡辯,其中一些內容與此前的供述還嚴重相悖。

  被告人呂仲學就爆炸案此前是這樣供述的:「炸車兩三天後,他(張海燕)到辦公室找我要錢,我已經知道是用手榴彈炸的。因為事是他找人幹的,得給人家拿錢。他要7萬元,這錢數我記得准,因為不是個小數,但我想這事也不小,所以他要7萬就給他拿了7萬。」

  而在庭審中,呂仲學卻說:「在事發前,張海燕曾向我借了5萬元,事發後又向我借了1.5萬元。」

  隨後,張海燕在庭審時對呂仲學給他錢的說法與呂仲學翻供的說法如出一轍,而張海燕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並沒有提到借錢之說。

  另外,張海燕在第一次被問及「你為什麼要炸王旭艷的車」時,他開門見山就說:「是呂仲學指使我乾的,讓我嚇唬王旭艷,把她趕出凌源。」

  而在庭審時,張海燕卻說:「是我主動跟呂仲學提出,要幫助他收拾王旭艷的。」

  還有,為此次爆炸提供手榴彈的閆鳳奎在公安機關訊問時曾說,張海燕從他手中拿兩枚手榴彈共給了5000元錢。而在庭審時,他又說只給了2000元,給沒給3000元的事記不清了。

  本案的受害人王旭艷對呂仲學等人行為給她造成的經濟損失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300 多萬元。另外,王旭艷在法庭上提出,呂仲學這一系列行為是為了謀殺她,對呂仲學起訴的罪名應為故意殺人罪而不是故意傷害罪。王旭艷還向法庭提交了呂仲學糾纏她,多次阻撓王旭艷與他人結婚的證據。

  法院將擇日宣判。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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