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冷思考專題
鄧玉嬌案像個巨大的漩渦,多方人士被裹挾其中,法學家尤甚。
有的法學家在開庭前接受了司法機關對鄧玉嬌案的意見徵求,有的法學家則以超脫之態批評司法弊病,有的法學家則直接上書中央要求判鄧玉嬌無罪……
但結果只有兩種,要求判鄧玉嬌案無罪的法學家被網民追捧,贊同有罪判決的法學家則被痛罵。
是簡單地判定某些法學家「依附權貴」或「堅守良知」,還是確實存在專業理性與社情民意之間的衝突與失衡?這是一個需要深入辨析的問題。
那些被網民痛罵的刑法學者
如果說鄧玉嬌無罪,那就是把法律置之度外。」武漢大學教授、著名刑法學者馬克昌接受南方周末記者採訪時,堅持鄧玉嬌案的一審判決無可置疑。
鄧玉嬌案一審判決出來後,馬克昌接受新華社採訪時發表的意見,在網絡上遭到猛烈抨擊。對他訪談中提到的,難以認定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這一點,網友們最為憤慨。這位在業界有良好口碑的刑法學界泰斗,被指「奉旨說話」、「晚節不保」。從學品到人品,各種對他的指責毫不留情。
其他幾位對判決持支持意見的刑法學者,受到同樣的質疑和攻擊。在某知名網站上,出現了「鄧玉嬌案讓一些刑法學者變態」的報道。
有人甚至製造虛假報道,以網記者李三思採訪著名刑偵專家李昌鈺,借李之口稱上述幾人不配當刑法學家。6月20日,網發表聲明,稱他們沒有叫李三思的記者,也沒有安排類似採訪。
馬克昌對這樣的反應感到意外。他說,目前的判決已經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考慮了要求從輕處理的民意;何況主張從輕、無罪也僅是民意中的一部分,「有人也堅持要對鄧玉嬌作處理。」在他看來,一審判決是法律和民意雙贏的結果。
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開庭前兩天,湖北省檢方把鄧案起訴書發給幾位刑法學者,讓他們根據起訴書列明的事實、證據和起訴意見,發表看法。向專家諮詢意見請他們把關,是中國檢法機關處理重大影響案件的慣常做法。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者梅傳強是被徵求意見的專家之一,也因被報道支持判決遭網友指責。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根據起訴書陳述的案件事實和列明的證據,檢方對案件的定性「故意傷害、防衛過當」並非不妥,只是有些地方的說理不夠充分。在給檢方的回覆意見中,他特別提到,如果起訴書中所說的證據確鑿,他同意檢方對該案的定性,建議對鄧玉嬌免除刑罰或者判處緩刑。梅傳強注意到,庭審結束後,媒體相關報道只引述了他對定性的認同,沒有提他的「緩刑」建議。
同樣支持判決意見的刑法學者齊文遠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以往防衛過當的個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免除處罰的情況非常少見。相對於同類案件,對鄧玉嬌的判決,已經是很輕的處理。
有罪無罪,誰說了算
刑法學者眼中「相對較輕」的處理,沒有獲得廣泛的認同。鄧案一審結束後,儘管鄧本人和其家屬表示不上訴,網絡上支持鄧玉嬌上訴的聲音仍不絕於耳。他們認為,一審「有罪免罰」判決客觀上恢復了鄧的人身自由,卻沒達到最終的正義,鄧玉嬌理應被判無罪。
法律專業人士中不乏這樣的聲音。連日來追蹤評論鄧案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蕭瀚在一審結束後更新博文,其中提到:對於鄧玉嬌重獲自由,我相信除了部分官員和少數幾位「理性」人士之外,絕大部分人和我一樣是高興的;但是,鄧玉嬌被定罪卻是我們反對的。他說,僅僅在案發現場的休息室那場驚心動魄的搏鬥,就足以認定鄧玉嬌享有無限防衛權。
認為鄧玉嬌享有無限防衛權的還有北京大學法學教授鞏獻田。在一審開庭前兩天,他和其他六位老共產黨員聯名向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上書,要求認定鄧玉嬌無罪。公開信言之鑿鑿,其中提到「按照刑法理論,在這種特定場景下,除認定強姦行為外,是不可能作出其他解釋的」。
「特定場景下」的那場「搏鬥」,也即鄧貴大等人意圖對鄧玉嬌實施強姦,是諸多主張鄧玉嬌無罪的人所持的理由。是否承認這一點,關係到鄧玉嬌殺人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這也是無罪論和有罪論者的根本分歧。馬克昌透露,開庭前鄧玉嬌的兩位辯護律師曾就此案向他請教,稱他們打算為鄧玉嬌作「正當防衛」的辯護,他表示支持:「起訴書都說是防衛過當,律師不提『正當防衛』,還辯什麼?」
但馬克昌說,就他掌握的案情,無論在第一現場或第二現場,都難以找到性侵犯的確鑿證據,「打官司就是靠證據,沒有證據不能亂說」。
馬克昌在答新華社記者問中提到的難以認定正當防衛的理由,被攻擊得最為猛烈:從事實看,鄧貴大的侵害行為不是很嚴重,並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權利。
據刑法理論界和實務界人士介紹,正當防衛的認定是一項複雜、精細的專業難題,其與防衛過當的界限往往並不清晰,必須依賴全面而細緻的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作支撐。上述幾位刑法學者認為,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很難說鄧玉嬌就到了非要採取刺死人的方式來實施防衛的程度。
但是,當地警方前後不一致的案情通報、鄧玉嬌原律師的控告和依據生活經驗的推理等因素疊加後,在部分普通民眾看來,鄧玉嬌遭受性侵犯已是既定事實。
武漢大學刑法教授康均心分析,刑法專業人士和多數網民意見不同,原因可能在於討論的前提各異。
「如果不是根據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實,而是其他途徑獲得的事實來討論案件,得出的結論當然會存在差異。」康均心說。
法律學者該不該為弱者說話
案件審判前刑法學者的缺席是激起網民不滿的另一原因。
對他們最直接的質問和指責來自蕭瀚。在一篇以「刑法學家,你們……」的博文中,他列出七位對鄧案判決發表意見的刑法學者,連問八個「你們在哪裏」。在他看來,在中國當前司法環境下,法學家保持沉默會使司法不公更難校治。
蕭瀚是為數不多的對此案進行追蹤評論的法律學者。自5月22日發表第一篇評論,他迄今共發表了26篇評論。案發後,他和前去給鄧玉嬌提供法律援助的兩位北京律師夏霖、夏楠保持聯繫,並從他們那裏得到了案件的一手信息。
前幾年的孫志剛案、劉涌案中,蕭瀚也屢屢發言。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年劉涌案,自己逆民意而上,這次跟民意站在一起,目的都是救人。因為司法機關掌握了幾乎所有司法資源,在真相不明之時,會堅定站在鄧玉嬌這邊,質疑司法機關。他認為,媒體的報道也應該以維護鄧玉嬌的合法權益為底線,如果存在於她不利事實,應該等到案件審理終結再報道。
被蕭瀚點名的刑法學者康均心、齊文遠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案件開庭審理前,很多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還處於待定狀態,依據這種不確定的事實得出的判斷,有可能是錯誤的。這是他們在案件審理前不便發表意見的原因。這代表了部分法律界人士的觀點。「只是質疑程序。」蕭瀚說,他對案件實體的評論也很小心,一直有所限定。他關心的只是正當程序比如律師的會見權、在場權等能否實現,並不在乎結果。在他看來,刑法學者應該在更早時候站出來質疑有關程序,理由是他們是公共學者,理應承擔維護正義的公共責任。
也有人認為,如果法學專家過於偏向鄧玉嬌,實際上是對鄧貴大進行有罪推定,而且一定程度上干預了司法。蕭瀚認為,正因為如此,所以作為法學家要儘可能少對實體問題發言,而多質疑程序問題。
與蕭瀚得到廣泛讚譽相比,另一法律學者高一飛,因指責律師行為違規、肯定警方對該案的定性,遭到網民痛罵。高一飛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自己最多一天接到六十多個謾罵電話,他所在的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黨辦,也接到了很多網友的譴責電話。有一段時間他不得不全天關機。
高一飛第一次意識到自己觸犯眾怒是在人民網與網民的交流中。在活動的前半程,他認為鄧玉嬌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很難認定對方是強姦。主持人提醒他,網友的跟帖情緒激烈,問他是否需要重新考慮修正自己的觀點。訪談後期,甚至有網友問他為什麼為權貴辯護、不為鄧玉嬌說話。
此案不普通
在網上鋪天蓋地的譴責聲中,高一飛反思過自己的言論。直至今日,他認為自己可能對部分案情細節敘述不夠清楚,除此之外,並無不當。「我是在真誠地發表意見。」高一飛說,對於一些學者的商榷文字他能接受,獨獨接受不了情緒化的謾罵。
在這場評論大戰中,支持有罪判決的幾乎難逃被罵。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時評研究者馬少華擔心這種簡單粗暴的表達會潛在限制他人的言論自由。
華爾街日報說:「不可否認的是,一定程度上正是站在弱者一邊的網絡民意促使鄧玉嬌重獲人身自由。」
鞏獻田等人的公開信開篇就是:「關於湖北省巴東縣鄧玉嬌一案,6月13日下午4時45 分,Google搜索有3,020,000項符合查詢結果,同時,在百度找到相關網頁約4,270,000篇,也就是說互聯網上有三四百萬人次關注這個案件。從我們掌握的包括紙媒在內的媒體輿論,同情顯然完全在鄧玉嬌方面。」
梅傳強說,此案不普通,概因當事人的身份不普通。一方是弱女子,一方是官員——正如鞏獻田等人的公開信中末尾所言,「此案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情緒和社會穩定有着非同尋常的密切關係。」在馬克昌所在的武漢大學法學院,他聽到有教師說,這個鄧貴大就是該殺。
「法律專業人士都有這樣的意見,其他人的意見就更可以理解了。」馬克昌說,對於網民對他的指責,他完全理解。他強調,司法對民意要尊重,但須有所甄別,法律上站得住腳的才能採納。
但很多人存有這樣的困惑:如果民意不影響,鄧玉嬌可能免於處罰嗎?法律界也有部分人士認為,輿論的干預是對現有司法制度的補正。「既然交給司法處理,就要尊重司法;如果對司法處理結果不滿,要改也只能改法律。」齊文遠的看法代表了另外一部分人的看法,試圖以民意矯正司法不公,或將帶來更大的危險。 (本文來源:南方周末 作者:趙蕾)
網易江蘇蘇州網友[某人0955] ip:222.93.*.*: 2009-06-26 10:45:28 發表
今後凡因刺殺匪官者,均處以無罪釋放。
網易廣東中山網友 [cxqlyn]: 2009-06-26 14:06:38 發表
現在不是民意左右司法,而是權力左右司法,搞清楚了再說話,老大!!!!!
網易山東濟南網友 [lth2771210]: 2009-06-26 11:53:44 發表
在中國這樣沒良知東西居然還能成為磚家,中國的悲哀!!
網易廣東東莞網友 [michael_lin6]: 2009-06-26 11:18:22 發表
迂腐!不應擔心民意干擾,而應顧慮權利左右司法!
網易遼寧瀋陽網友[1] ip:119.108.*.*: 2009-06-27 09:46:01 發表
幾位刑法學者認為,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很難說鄧玉嬌就到了非要採取刺死人的方式來實施防衛的程度。"***********************************
放屁,一定要被狗官強暴了才算事實嗎???面對那些豺狼虎豹一定要拿起刀槍反抗,不要怕!!!一定要站着生!死怕什麼!鄧玉嬌不是罪犯!而是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