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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的故事 未必就此結束

那時候鄧玉嬌被「約束性保護」,(阿波羅網編者註:屠夫的擺拍,為當局騙人)

現在被「心境障礙(雙相)」

 

鄧玉嬌事件評論之二十一:

 

故意傷害罪,免除處罰…

 

蕭瀚

 

鄧玉嬌案的一審結果揭曉:「巴東縣法院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但免除處罰;鄧玉嬌在法律上已徹底恢復自由身。」(據財經網:http://www.caijing.com.cn/2009-06-16/110185017_1.html

 

現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刻,北京的天空正在電閃雷鳴,正在烏雲之中下着大雨,這是今年夏天以來最大的一場雨。倘若以古人天人感應的觀念,不知道該做何種解釋。我自小相信天人感應,至今依然,相信那是神秘的,只能去感受,卻無法言說。

 

或許無數人和我一樣,對於今天這樣的結果並不感到喜悅,也不感到難過,一定程度上一起為此事吶喊過一起努力過的朋友們,甚至可能還是喜悅多於難過的——正如六年前孫志剛事件以收容遣送制度廢除為收局的時候,我甚至感覺如在夢裏。

 

奴隸做久了,只要不是過於離譜的不公,似乎都能接受——沒辦法,我也還是用奴隸的方式在思考問題,我所儘可能拒絕的只是奴才的思維方式。

 

多年來,我儘可能以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結合的姿態面對問題,一方面追求法律本身所昭示的公平、正義,這是理想主義的;另一方面,以現實的醜惡為認識基礎,當理想主義的追求不能實現的時候,並不因此沮喪,因為我們是在中國。倘若做事沒效果,那是極其「正常」的,倘若有點效果足以讓我開心,了無期待,了無傷心,之所以還做事僅僅因為那是應該做的。

 

說實話,今天這樣的結果比我想像的還是要好一些,畢竟只要檢察院不抗訴,當地政府不對鄧玉嬌「約束性保護」,鄧玉嬌就徹底自由了。

 

然而,畢竟鄧玉嬌被確定了一項罪名:故意傷害罪,是防衛過當的罪名表述。官方為保證他們自己的邏輯統一,給鄧玉嬌硬按了一個「心境障礙(雙相)」這樣的精神鑑定,於是即使是「致人死亡」這樣嚴重的「防衛過當」也可以「免除刑罰」。

 

對於鄧玉嬌重獲自由,我相信除了部分官員和少數幾位「理性」人士之外,絕大部分人和我一樣是高興的;但是,鄧玉嬌被定罪卻是我們反對的。

 

從一個基礎性的正當程序原則出發,姑不論重要證據因警方瀆職而滅失就足以無罪開釋鄧玉嬌,即使僅僅在案發現場的休息室那場驚心動魄的搏鬥,也足以認定鄧玉嬌享有無限防衛權。是否構成迫在眉睫、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險,不是以拿錢搧臉者、屢屢猛撲者的主觀意圖為根據的,而是以一個被數名有錢有勢有力氣、有明確性意圖的男人,幾次撲推倒在沙發上無法起身的弱女子現場感受為根據的。

 

如果法院判決鄧玉嬌正當防衛成立,那就應該是無罪釋放,其結果是鄧玉嬌清清白白地重獲自由;法院現在是定罪且免除處罰,鄧玉嬌以戴罪之身,重獲自由。在重獲自由這一結果上,兩種不同的法律處理結果,在正當性意義上獲得了重合,而在合法性意義上,兩者卻存在着本質的差異:罪和非罪。現代法治社會對合法性與正當性統一的基本要求,在這兒產生了詭異的分離。

 

這種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分離,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成為中國司法的重要特徵之一,它是一個壞現象,也是一個好現象。

 

所謂壞,那便是枉法,是強姦法律,強姦公義的行為;所謂好,便是強權在強姦公義,強姦法律的同時,強姦犯也有讓步,而這種讓步的前提是無數人堅持不懈地努力,許多時候努力了也未見得一定就能達到目標。

 

這種好壞參半、合法性與正當性分離而糾結的情況,一定程度上已經是當前中國社會能夠達到的最高程度的司法公正。這是令人悲哀的,但依然要看到它進步的一面。一個每次考試都是20分的人,有一次他考了25分,我們還是要鼓勵他的。

 

現在還僅僅是一審的結果,接下來會怎麼樣?鄧玉嬌會不會上訴?檢察院會不會抗訴,都還不好說。我想最關鍵的還要看鄧玉嬌自己的意思,再說一遍,畢竟一切都是她在承受,而不是我們。

 

也許,目前最重要的問題不在是否上訴,不在檢察院會不會抗訴(我想基本上不太可能會抗訴),而在於政府會不會藉口鄧玉嬌「心境障礙(雙相)」而繼續「約束性保護」,我想這是包括鄧玉嬌在內絕大部分如我們這般「心境障礙(雙相)」者所擔憂的。

 

所以,故事未必就此結束,繼續關注!

 

2009年6月16日12:58

鄧玉嬌重獲法律意義上自由之後兩小時

於追遠堂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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